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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3
《增值税销售白酒案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案例某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白酒生产企业,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办法。2009年×月发生的下列经营业务: ①本月购进已税白酒40吨,购进金额负担100000元,进项税额负担17000元,已验收入库(期初无余额); ②本月领用购进的已税白酒32吨,用于连续生产低度白酒40吨:——其中30吨低度白酒销售给国内某糖酒采购供应站,实现销售收入120000元,收取增值税进项税额20400元。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2000元,企业已作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142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20000 其他应付款
2、2000 应交税务-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00 ——其中5吨低度白酒分给本厂职工用于职工福利,已按成本价13000元,作如下财务处理: 借:应付福利费13000 贷:产成品13000 ——其中5吨低度白酒用于出口,其离岸价格2200美元,外汇牌价为1美元兑换8.3元人民币,已报送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未取得报关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美元户(US) 18260 贷:主营业务收入18260 企业本月应纳增值税、消费税计算如下:应纳消费税=120000×25%-1
3、00000×25%=5000(元) 应纳增值税=20400+2200×8.3×17%-17000=6504.2(元) 消费税纳税审核: ①审核:“其他应付款”账户,发现白酒包装物押金2000元,没有计入白酒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②审核“应付福利费”账户,发现将5吨低度白酒分给本厂职工用于职工福利,属视同销售行为,应计征消费税; ③出口白酒未取得报关单; ④在计算当月应纳消费税时,将当月购入的已税白酒40吨所含消费税款全部扣除,没有按当月生产领用数量32吨扣除。 计算应补(退
4、)税额,并作财务调整: ①随同白酒出售的包装物收取的押金2000元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计算纳税应补消费税:2000÷(1+17%)×25%=427.35(元) 应补增值税:2000÷(1+17%)×17%=290.6(元) 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717.95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427.35——应交消费税(销项税额)290.60 ②将5吨低度白酒用于职工福利,属视同销售行为,应在移送使用时纳税,应按照同类白酒销售价格20000元计算纳税应补消费税:20000×25%=50
5、00(元) 应补增值税:20000×17%=3400(元) 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福利费84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5000——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 ③未取得报关单原件的出口白酒应视同内销货物,按同类白酒的销售价格20000元计算征收消费税:20000×25%=5000(元)增值税不退。 ④将外购已税白酒用于连续生产白酒的,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32吨计算扣除应税白酒的已纳税消费税税额:允许扣除的外购白酒已纳税额=32×100000÷40×25%=20000(元)
6、应补多扣的外购白酒已纳消费税额:100000×25%-20000=5000(元) 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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