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法犯罪论复习笔记(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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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中国第一法律门户www.9ask.cn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司法考试资料下载司法考试刑法犯罪论复习笔记(六)  3、教唆犯的处罚:  (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注意:有多个教唆犯情况下,也会有教唆的从犯;教唆从犯者以从犯论  (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  (3)理论上的教唆未遂:适用《刑法》第29条第2款:“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没有实行)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实际是犯罪预备的特殊法条)”  具体分为四种情况:  ①被教唆人拒绝教唆犯的教唆的;  ②被教唆人虽然接受了教唆,但是没有

2、实施犯罪行为的;  ③被教唆人实施犯罪并不是教唆犯的教唆行为所致;  ④被教唆者所实施的犯罪与教唆的性质不同。  (4)部分犯罪共同中的教唆犯:如甲教唆乙盗窃,乙转化为抢劫的。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只要被教唆的罪,在规范意义上包含了教唆犯所教唆之罪,那么,教唆犯与被教唆犯性质重合的部分成立共同犯罪,对此种教唆犯不适用《刑法》第29条第2款。――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不认定为理论上的“教唆未遂”  (五)共同犯罪的其他问题  1、共同犯罪中的犯罪停止形态问题:  基于“部分行为承担全体责任”的共犯处理原则:一人既遂,全体既遂。部分犯罪人成立中止的条件:撤出原因力。必须有效阻止犯罪发生,物

3、质原因力可撤,精神原因力难撤;  2、共同犯罪中的认识错误:按照处理法律认识错误和事实认识错误的的原则处理。  七、单位犯罪:(中国的单位犯罪,减轻了打击力度,缩小了打击范围)  1、单位犯罪的特征:指单位本身犯罪,而不是指单位中的所有共同成员共同犯罪。  ①单位特征——依法成立、拥有一定财产或者经费、能以自己的名义承担责任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独立性);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中国第一法律门户www.9ask.cn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司法考试资料下载  构成单位犯罪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性质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合资经营

4、、合作经营企业、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司法实践中(国有)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也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②行为特征——与其经营、管理活动具有相关性的行为、并常常以单位名义实施;  ③主观特征——体现单位意志与单位整体利益;  ④法律特征——法定性,并非一切犯罪都可以由单位构成。  注意: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单位不能构成  2、注意根据该特征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有几种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的情形。  个人成立单位的目的就是为了犯罪;  成立单位后主要活动就是犯罪;  盗用单位名义犯罪,违法所得个人私分;  3、单位犯罪的类型:  (1)纯正单位犯罪和不纯

5、正单位犯罪  (2)一般单位犯罪和特殊单位犯罪  4、单位犯罪的处罚:  以双罚制为原则,以单罚制为例外。单罚的情况↓:  (1)并非为本单位谋利益,而是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私分国家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  (2)对单位的过失犯罪(第137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3)处罚单位会损害无辜者的利益(第161条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  注意:对单位本身只能判处罚金刑,不能适用没收财产刑。  5、单位犯罪的特殊问题:  (1)单位和内部员工不构成共犯,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之间可以构成共犯↓  当单位犯罪时,对该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有关直接责任人员多人时,是否应做主犯、从犯的区分问题,

6、根据《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否区分主犯、从犯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不区分主犯、从犯,按照其在单位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判处刑罚。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中国第一法律门户www.9ask.cn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司法考试资料下载  (2)单位涉嫌犯罪后,若被其主管部门、上级机构等吊销其营业执照、宣告其撤消或者破产,此时,直接追究其直接责任人的或主管人员的刑事责任。  (3)单位自首:单位集体决定自首、单位主要负责人自首  如果将犯罪分为自然犯和法定犯的话,则单位依法作为犯罪主体的仅限于法定犯,这取决于我

7、国立法的规定,如英国就有单位犯强奸罪  八、罪数    (一)罪数标准:  同一行为人的多次举动是一罪还是数罪问题,即涉及罪数问题。一罪还是数罪判断标准:原则上以犯罪构成为标准,同时考虑刑法的特殊规定:  (1)对几次相同的犯罪行为能否进行一次评价?如果得出肯定结论,原则上就以一罪论处。如对于几次走私相同物品的犯罪、几次实施的相同财产犯罪等,可以进行一次评价,即累计犯罪数额作为一罪论处。如果得出否定结论,则不能以一罪论处。如一次盗窃犯罪与一次诈骗犯罪,不能累计其犯罪数额作一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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