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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3
《关于修订本科专业培养方案(教学计划)的通知 - 北京》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北京工商大学关于修订2010级本科专业培养方案(教学计划)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一、指导思想根据北京建设成为经济、社会、生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世界城市目标定位,以学习探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意见稿为契机,在保持既往专业培养方案连续性的基础上,北京工商大学围绕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启动修订2010级本科专业培养方案(教学计划)的各项工作,促进2010年学分制改革,提高我校本科生的培养质量,适应社会特别是首都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培养德才兼备、知行合一、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性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二、修订的基本要求(一)修订范围
2、本次修订主要针对我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全日制统招本科专业。依据“厚基础、宽口径、重应用”的原则,专业名称按照教育部专业目录规范设置,在专业之下不设专业方向。各专业不再制定分专业方向的教学计划。(二)主要目标各专业围绕学校总体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要求,结合我校学科专业应用性、服务性的特点,针对未来3-5年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特别是首都经济发展对人才知识结构和素质提出的新要求,进行科学预测,并结合本专业办学实际和特色,确定本专业培养目标。实施注重学生个性发展的宽口径大类培养模式,即在学科大类(或学院)内实行低年级的通识教育及基础教育和高年级宽口径的专业教育。注重知识、素质、能
3、力协调发展,精心搭建公共基础课平台和学科基础课平台,夯实基础。以整合课程内容与优化课程体系为重点,精简学时,给予学生更多的自主学习时间,给予学生更多的选择和个性发展空间,使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创业能力的培养和综合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三)修学年限第8页共8页全日制统招本科生修学年限为4年。提前修满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完成我校培养要求的学生,经批准可以提前1年毕业。未能在4年内如期完成学业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长1-2年继续攻读。修学年限累计达到6年的学生不能再获延期。(四)培养方式结合导师制与班主任制度:导师引导学生的专业学习,教育学生全面发展;班主任配
4、合学院进行学生管理,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三、学分及课程的具体设置(一)学分学时限定学生在毕业审核时必须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应选学分。工科类专业毕业学分原则上不少于182学分,非工科类专业毕业学分原则上不少于170学分,其中:1.工科类专业的理论教学(含实验的理论教学包括在内)为145学分,非工科类专业为141学分。理论教学(含实验的理论教学包括在内)总学时,工科类专业严格控制在2470学时以内,非工科类专业严格控制在2400学时以内,周学时为22-26学时。2.工科类专业集中实践环节为31学分,非工科类专业集中实践环节为23学分。工科类专业实践教学时间(含集中实践环节、实践课、理
5、论课中的实验、上机)原则上不少于42周,非工科类专业实践教学时间(含集中实践环节、实践课、理论课中的实验、上机)原则上不少于34周。3.各专业教学计划第二课堂设置总学分为16学分,包含素质教育专项课程(必修)6学分与思想教育等(选修)10学分。(二)课程设置1.课程体系框架本科生课程由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组成。(1)第一课堂。学业必修课程与学业实践环节为必修,学业必修课程包含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与专业课。必修的学业实践环节包括集中实践环节(实习、设计、论文、军训等)、实践课及各类课程的实验、上机等。将学科基础选修课、专业选修课以及通识教育课程(哲学与社会科学、文化与艺术、体育
6、与心理健康等)统一归口选修课程。(2)第二课堂。素质教育专项课程(必修)和各类活动设置不变。第8页共8页表12010级本科专业教学计划课程设置计划第一课堂第二课堂课程性质课程类别课程内容学时学分类别课程(活动)学分学时开课学期开课单位工科类专业非工科类专业素质教育专项课程(必修) 安全素养课程1171学生处学分比例学分比例健康心理学1172学生处必修学业必修课程公共基础课7250% 59 42%职业生涯规划1173学生处学科基础课2316% 26 18%形势与政策(1)(2)217×24-5宣传部专业课128% 14 10%大学生就业指导1176学生处学业实践环节集中实践环节
7、(实习、设计、论文、军训等)31—23 —各类活动(选修)思想教育入学教育、毕业教育爱国主义教育、诚信教育、廉洁教育、集体主义教育实践课各类课程的实验、上机———— 社会实践二、三学年的假期社会实践选修选修课3826%4230%创新实践个人或团体获校级(含)以上奖励(论文、竞赛等)公益劳动参加学校组织的劳动(1周)小计176100%164100%参加学术讲座学校组织的各类学术讲座注:1.学分及比例根据学分学时限定要求推算,因各专业公共基础课设置有所不同,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的比例可在±5%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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