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5345069
大小:88.00 KB
页数:14页
时间:2018-08-02
《佛山市三水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佛山市三水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的管理,明确工程变更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有效预防腐败、浪费、违规行为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佛山市三水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三府办〔2012〕77号)的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区财政投资项目(含区属企业投资项目)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是指政府投资项目在实施期间发生的涉及工程规模变化及工程价款变化的工程变化调整,具体包括:(一)改变原使用功能或投资规模;(二)改变原设计或施工方案;(三)材料和设备的换用和增减;(四)工程量和工程费用的增减;(五)工程质量标准的
2、改变;(六)其他涉及工程价款的变更。第四条区发展规划和—14—统计局负责工程变更的审批协调,负责审批(核准、备案)变更项目的投资规模,核准变更工程的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对工程变更涉及规划审批内容的,履行法定审批手续。区财政局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的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评审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的预算、结算和决算。区监察局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依法实施监督,查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区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方案进行技术审查并依法实施监督。相关部门在收齐变更的相关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办结。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按批准的建设
3、规模和投资计划实施,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项目的使用功能,不得擅自改变原设计、增减工程量、增减更换设备或原材料、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增减建设附属工程等,不得擅自突破项目的建设规模和资金预算。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有下列原因的,经批准后可以变更:—14—(一)因设计缺陷、不完整、不科学等原因,如不变更设计会使施工无法进行、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达不到原项目设计要求的;(二)因中介单位编制的工程预算或招标投标清单错项漏项的;(三)为完善项目配套、充分发挥项目效益而必须增加或削减、缓建原设计附属工程的;(四)因施工现
4、场条件变化,政策性变化引起的变更;(五)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变更。第七条工程变更原则上要求“先审批,后变更”,符合变更条件的工程变更,应当遵循合理、真实、经济和及时的原则,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相应的工程变更、招标和投资规模、概算、预算调整的审批手续。政府投资项目的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应主动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工程变更事项分解申报,规避监管。第八条政府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地质灾害、城市管理及事前不可预测等原因,如不及时处理会危及公众安全、施工安全、公共利益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因而确需采取应急工程变更措施的,经建设单位、施工单
5、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并报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先实施应急工程变更,但须及时补办工程变更手续。—14—第二章工程变更申报第九条政府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认为需对原工程进行变更的,或建设单位对施工、设计、监理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建议认为可行的,由建设单位准备好变更前后的相关资料,特别是造价方面的资料后,召集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研究、论证。变更工程量由建设单位、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四方计量确认。项目总投资额超过300万(含),工程单项变更费用估测算超过30万元(含)以上;或项目总投资小于300万,工程单项变更费用估测算超过中标合同价款10%以上,须通知区发展规划
6、和统计局、区财政局、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参加研究、论证,必要时行业主管部门可组织专家论证。经研究、论证一致认为工程变更必要且可行的,才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工程变更申请。有关研究、论证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第十条工程变更应提交以下资料:(一)《佛山市三水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批表》(见附件1),由建设单位填报,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签署相应意见并盖章,建设单位要说明项目变更的原因、内容、预算金额及变更后造价增减金额,并附送如下资料:—14—1.工程变更洽商记录;2.经设计和监理等单位签章认可的工程变更单;3.工程变更预算单、工程量
7、计算表及变更后造价增减金额计算表;4.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适用变更的条款,变更前、后的施工图;5.隐蔽工程变更前后的影像资料。(二)《佛山市三水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小额变更累计表》(见附件2),由建设单位填报,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签署相应意见并盖章。(三)有关会议纪要及专家论证意见。(四)其他相关资料。第三章变更审批权限第十一条工程变更导致减少或不增加项目总投资,但工程建设内容无变化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