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墅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

拱墅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

ID:14431067

大小:111.0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8-07-28

拱墅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_第1页
拱墅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_第2页
拱墅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_第3页
拱墅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_第4页
拱墅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_第5页
资源描述:

《拱墅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拱墅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范和完善工程变更的审批程序,根据《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拱墅区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主要措施》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意见适用于区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变更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是指工程在招投标完成后或工程实施期间发生的涉及工程内容等变化引起工程价款调整的变更。具体包括:工程设计变更、材料与设备换用、工程量和费用增减、工程质

2、量标准的改变及其它涉及造价的变更、无价材料价格及暂定价的签证、由施工方以外原因引起的涉及工程费用变化的施工组织设计变更、其它变更等。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应严格控制概算、预算,原则上不允许发生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遵循科学、必需、经济、合理的原则,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相应的报审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肢解工程变更、规避监管。第二章工程变更等级、审批权限及审批方法10第五条工程变更等级根据单次或单项工程变更金额进行划分,具体标准如下:(一)特大变更:单次或单项工程变更增加金额500万元(含)以上。(二)重大变更:

3、单次或单项工程变更增加金额超过200万元(含)至500万元(不含)。(三)较大变更:单次或单项工程变更增加金额50万元(含)至200万元(不含)。(四)一般变更:除特大变更、重大变更和较大工程变更以外的变更,单次或单项工程变更增加金额50万元以下。第六条工程变更依据等级设置审批权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越权限单独决定。(一)特大变更:由项目建设单位报分管副区长,向区主要领导汇报,并提交区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区长办公会议原则同意变更的项目,其具体变更内容的执行由区工程变更评审小组根据区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负责监督。(

4、二)重大变更:由区工程变更评审小组负责初审,并提交区建设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审定,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区长担任组长,分管城建副区长担任副组长,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审计局、区行政审批办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三)较大变更:由区工程变更评审小组负责审定,评审小组会议由区发改局分管领导牵头,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审计局、区行政审批办、区城中村指挥部等单位分管领导参加。如涉及教育项目的,邀请区教育局分管领导参加。10(四)一般变更:由各项目建设单位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凡纳入区重大任务与重点项目效能监察(监测)平台的项

5、目,其工程变更必须按照申报、审核、上传《工程变更申报表》的流程进行填报,平台中的《工程变更申报表》和有关材料将作为审计部门工程竣工结算依据。第七条工程变更评审实行量价分离的原则,区长办公会议、区建设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区工程变更评审小组负责对项目工程变更的必要性、可行性、合规性进行评审,工程变更最终计价由区审计局根据工程施工合同和有关标准、规定,结合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意见,在审计结果中明确。第八条工程变更审批流程:1.项目建设单位根据不同变更金额分别填写工程变更申请表(附表1-3),与其他项目变更材料一并报送

6、区工程变更评审小组。2.区工程变更评审小组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召开评审小组会议,通知项目变更建设单位到场答疑,对变更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合规性进行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受理之日自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变更资料齐全,并报送到评审小组全体成员之日起计算。对区工程变更评审小组评审未同意的变更事项,原则上不再重复受理。3.区工程变更评审小组在召开评审小组会议后8日内形成会议纪要,重大变更事项形成初审意见并提交区建设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审定。第三章工程变更管理10第九条工程变更必须通过项目建设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并经主要领导签

7、发形成会议纪要,作为项目工程变更申请的重要依据。各项目建设单位应成立工程变更审查小组,负责管理和监督本系统、本单位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工作,参加本单位工程变更领导班子会议,对工程一般变更进行监督并负责工程较大变更、重大变更、特大变更的审核、报送,与区工程变更评审小组的工作联系。各项目建设单位应明确本单位工程变更审查小组的分管领导、小组成员及日常工作联系人。第十条报送项目工程变更评审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先自查引发工程变更的主要原因,如因本单位、施工单位及其相关负责人主观失误造成的,须由项目建设单位对责任单位、个人

8、提出处理安排,将相关书面依据作为申报项目工程变更的必需材料。因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等有关中介机构工作人员过失引起的工程变更,由项目建设单位上报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对中介机构进行处罚,将相关书面依据作为申报项目工程变更的必需材料。第十一条政府投资项目一般工程变更须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于工程变更发生所在季度报区发改局备案,未及时备案需进行解释说明。第十二条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