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储备进口小麦竞价销售交易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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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储备进口小麦竞价销售交易细则(二○○五年十一月四日)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受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的委托,郑州粮食批发市场(以下简称“郑州市场”)承担本次中央储备进口小麦竞价交易的组织任务。为保证竞价交易顺利进行,制定本交易细则。本细则适用于2005年中国郑州小麦展示暨交易会中进行的中央储备进口小麦竞价销售交易。  第二条参加交易的出卖人为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买受人为自愿报名参加的全国各地具有粮食经营资格的贸易、加工企业。交货仓库为出卖人指定的各承储库,;参加交易的买受人为自愿报名参加的全国各地具有粮食经营资格的贸易、加工企业。 承储库作为出卖人的代表,具体负责粮食出库、商务处理等

2、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第三条交易当事人及郑州市场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细则。第二章交易准备第四条本次交易采用中华粮网网上交易系统。第五第四条买受人须交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交易授权书》,携带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以及本人身份证,在报到时进行资格确认。第五六条买卖双方预缴交易资格保证金100元/吨和交易手续费10元/吨(交易开市前壹天必须到达郑州市场帐户)。第六条郑州市场验证交易代表的各项资料后,确认交易资格,发给交易代表证及相关资料。第七七条出卖人须提供《竞价交易委托书》,注明所卖粮食的承储库及仓号、品种、数量、质量和储粮形态。,第八条此次交易小麦质量由郑州市场

3、委托河南省粮油质检中心进行检验并出具质量检验报告。  第九条郑州市场提前在《粮油市场报》刊登广告,并在中华粮网发布信息,公布报名、看样、交易时间、地点。第十条郑州市场最迟于竞价交易的前三天在中华粮网公告竞价交易信息、质量检测报告,并在交易大厅展示样品。交易前一天集中培训竞价销售交易细则及竞价程序。第三章交易时间、地点  第十一条交易时间为2005年11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入场时间为上午8:40,下午13:40。  第十二条交易时间如有变更,郑州市场提前公告。  第十三条交易地点在河南郑州未来大道69号未来大厦二楼郑州粮食批发市场交易大厅。第四章

4、交易秩序  第十四条交易代表凭交易代表证按时入场。  第十五条竞价交易代表应服装整洁,举止文明,自觉维护场内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的指导。交易大厅内禁止吸烟、打电话和大声喧哗。  第十六条禁止恶意串通交易信息,损害他人利益。  第十七条对严重危害交易秩序的,工作人员将责令其离场。第五章竞价交易第十八条竞价交易按照出卖人提交的竞价交易委托书的顺序依次进行。第十九条竞价交易所报价格是以进口合同规定水分14.5%、杂质1.0%为基准价的出卖人承储库车板交货价,车板前费用50元/吨已包括在合同成交价格之中。不含包装。第二十条参加竞价交易的交易代表根据交易主持人的报价举牌应价。有2人(含2人)以上

5、举牌时,主持人向上调整价位。最小变动价位为10元/吨。交易代表举牌应价后不得反悔。第二十一条针对每个标的,竞价数量为该标的的全部数量,标的不分割。第二十二条交易主持人报出新价位后,无人应价时,返回到前一价位平分成交(按1吨取整)。起点价位无人应价时,取消该笔交易。第二十三条交易主持人落槌宣布成交,系统自动显示竞价结果并生成合同,存入中华粮网交易系统数据库,合同数据以交易系统数据库为准。出卖人和买受人须在郑州市场指定的场所签订合同。第六章交割与结算  第二十四条合同生效后,买卖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享受合同规定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交货时间为2005年11月5日至2006

6、年2月28日。  第二十六条买受人须在11月25日前,将全部货款一次或分批汇至郑州市场帐户。郑州市场收到货款后,及时开据《出库通知单》通知承储库发货。  第二十七条因买受人原因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货物未全部运出的,视同交割完毕,郑州市场与出卖人结清货款。买受人应与交货仓库另行签订委托储存和提货协议。  第二十八条买受人将货款汇至郑州市场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营业部的帐户后,可到出卖人承储库查验货物,出卖人承储库应予以配合。  第二十九条出卖人发货时,必须提前通知买受人及时派人到承储库组织当场验收并监装。质量以公示的质量检验报告为准,数量以承储库计量衡器为基准,对因实际水分、杂质

7、与进口合同规定(水分14.5%,杂质1.0%)有差异的,参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粮食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执行粮油质量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01]146号)第6.7.1和6.7.2款规定执行(增价和扣价也要折算成增扣量)。为便于验收核算,以规定的水分14.5%、杂质1.0%作为结算标准数量,实际出库进口小麦水分、杂质高于或低于规定的,在结算标准数量基础上实行增扣量,确定实际交货的数量。验收无误且按结算标准数量和竞价销售成交价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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