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储备粮油竞价销售交易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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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储备粮油竞价销售交易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受中央储备粮直属库(以下简称“直属库”)委托,由武汉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承担中央储备粮油竞价销售交易的组织工作。为保证交易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交易细则。第二条中央储备粮油竞价销售活动,通过交易中心电子竞价交易方式进行。由直属库作为卖方,签订交易合同。交货仓库为卖方确定的各承储库(实际存储库点),承储库作为卖方的代表,具体负责粮食出库,并承担相应责任。第三条交易中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竞价销售,参加交易的各方必须遵守本细则。第二章交易准备第四条中央储备

2、粮油公开竞价交易,销售交易时机和销售底价由直属库根据粮食市场行情自行确定。直属库需要销售时至少提前三天向交易中心申报,须向交易中心提供竞价交易委托书、竞价交易清单、起拍价格、农发行账户、粮食质检报告等相关内容。第五条9交易中心根据交易申报情况,每周定期安排竞价交易,必要时增加竞价交易次数。竞价销售一般采取非定向网上竞价交易方式。第六条参加交易的买方代表须交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携带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及本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不是交易代表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交易授权书》,在报到时进行资格确认。买方交易客

3、户须向交易中心预交保证金,稻谷、小麦110元/吨(含交易保证金1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100元/吨),油脂550元/吨(含交易保证金5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500元/吨),交易前必须到帐,付款时应注明交易客户名称并向交易中心进行确认。保证金不足者不能继续交易。交易中心保证金及结算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北省分行营业部户名:武汉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帐号:20342999900100000159471第七条买方交易客户通过资格审核并交纳保证金后,交易中心向其发放交易代码、密码等相关资料。交易代码、密码等相关资料为交易客户的资格凭证

4、,属交易客户的商业机密,须妥善保管,如丢失或泄露责任自负。第八条交易中心于竞价交易前在湖北粮食网(www.hbgrain.com)公告交易的相关信息,交易客户应及时了解。9第三章交易地点、时间第九条交易地点设在武汉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交易大厅(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456号新时代商务中心35楼)。第十条交易时间在公告交易日进行。第十一条因公共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造成交易中断的,交易中心有权推迟或暂停交易。第十二条交易时间如有变更,交易中心将提前公告。第四章交易秩序第十三条交易活动必须按照交易中心确定的交易方式、交易程序进行。交易中心有权根

5、据现场情况进行调整,但应按本细则第八条所列方式进行公告。第十四条禁止恶意串通交易价格等违反交易规则的一切行为。对严重扰乱交易秩序的人员,交易中心有权取消其交易资格并责令其离场。第五章交易程序第十五条交易报价为卖方仓库仓堆交货价,包装及出库以后的所有费用由买方承担。第十六条竞价交易按委托标的序号顺序,依次按交易节进行。第十七条开市后,竞买人通过计算机按交易节逐节进行交易。每笔交易从起拍价开始报价,并按每吨109元的价位递升报价。第十八条在起拍价位上无人应价时,即撤销该笔交易。第十九条竞买人应点击计算机报价,竞价数量已超过预交保证金

6、所能购买数量的不可再参加竞价。第二十条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第二十一条竞买人在新价位应价并被系统确认后,前一价位的应价自动失效。竞买人报价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无其它竞买人以更高的价格报价,则以该报价为标的成交价,该竞买人为标的买方。第二十二条合同自系统确定之时起生效。交易成交后,成交双方签订《湖北省中央储备粮油竞价销售交易合同》。交易中心负责每月将中央储备粮油竞价交易成交情况报送直属库。如果买卖一方因为特殊情况无法按时签订合同的,视同认可合同条款,不影响合同的履行,并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第二十三条竞价交易会未成交的标的可根

7、据卖方要求集中进行网上挂牌销售,挂牌交易仍未成交的标的,直属库需调整底价,再次进入竞价交易,直至成交。第六章交割和结算第二十四条买卖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并享受合同规定的权利。第二十五条每笔合同的履约时间9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交货期为30天(日历天,下同)。同一买受人在同一库点、同一批次购买粮食数量在2000吨以上,或在每年除夕(正月初一前一天)前45天内成交的粮食,出库时间可延长10天。第二十六条买方必须于合同成交之日起15天内将全额货款一次或分批汇入本细则第六条规定的农发行账户。同一买受人在同一库点、同一批次购买

8、粮食数量在2000吨以上的,或在每年除夕(正月初一前一天)前45天内成交的粮食,付款时间可相应延长10天。交易中心收到货款后,按货款折算的粮食数量,及时开具《出库通知单》通知承储企业安排发货。第二十七条交易成交价格为卖方承储企业仓堆交货价,不含包装。如需要在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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