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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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方案》的通知1999-1-250:0来源:法律教育网 【大 中 小】【我要纠错】发文单位:贵阳市人民政府文  号:筑府发[1999]4号发布日期:1999-1-25执行日期:1999-1-25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人民团体、中央、省在筑行政企事业单位、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贵阳市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方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自1999年1月1日起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强实施。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尽快向省、市房改革办反馈。  一九九九年元月二十五日 

2、 贵阳市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关于加快住房制度改革的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黔府发[1998]40号)的要求,结合贵阳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时间从1999年1月1日起,停止实物分房,全面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同时实行新的公有住房租、售价格标准。  二、住房分配货币化涉及的有关概念存量补贴:是指对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过去工资构成中住房消费含量

3、不足的补偿,是将存量住房资产按现值评估后,根据工龄职级给予职工的一次性补贴。  增量补贴:是指将国家和单位每年用于职工住房建设投资的各种隐性支出转化而来的资金,补贴给职工用于住房消费。这种补贴将逐步理入职工工资中。  投资收益率:是指将职工在过去房改中购买住房视为房地产投资,并参考同期银行最高储蓄存款利率测算的一种收益率。它体现了早改早受益的原则。  三、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原则坚持按劳分配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把改革力度控制在各方面都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坚持综合配套、平稳过渡,保持房改政策的连续性。

4、区别不同人群,照顾困难职工,确保城镇居民的住房水平通过住房分配制度的改革能够普遍得到明显提高。  四、住房分配货币化基本办法按照“资产职工分头算帐,过去将来两相衔接,存量按照工龄补偿,增量分步理入工资,租售价格统筹调整,多种支付并存过渡”的总体要求,考虑土地收益和合理的租售比价,统筹调整租、售价格。同时,针对职工工资构成中住房消费含量不足的状况,给予职工存量和增量两种住房补贴。职工使用工资、公积金、住房补贴和贷款等多种形式支付住房费用。  五、存量补贴的对象及标准(一)存量补贴的对象对经劳动、人事部门认可,1998年12月31日前

5、在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就业的在册职工(含离、退休职工),按照工龄和现任职级计算存量补贴。计算工龄的最高年限为40年。  (二)存量补贴的标准  1、各类人员存量补贴标准如下:  现任职级      年存量补贴额(元)  一般干部及职工     620  副科级干部       730  正科级干部       780  副处级及中级职称    900  正处级及副高级职称   1050  副厅级及高级职称    1280  正厅级干部       1450  2、企业干部存量补贴职级工龄按组织部门或其主管部门规定,对应上述标

6、准套用。  3、集体企业职的存量补贴职级工龄按其主管部门核定结果执行。  4、对离休干部给予优惠照顾。1937年7月6日(含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存量补贴加记15%;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含9月2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存量补贴加记10%;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含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存量补贴加5%.(二)计算公式存量补贴=现职级年补贴额×1998年前实有工龄(含1998年)  六、增量补贴的对象及标准从1999年1月1日起,凡本市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

7、制单位的在职职工,均享受增量补贴。为确保住房资金良性循环,我市近期增量补贴采用提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交率的过渡办法。原个人住房公积金缴交率5%不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交率调整为15%.有条件的单位经省、市房改办批准,可高于此标准。房价收入比(即一套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价格与双职工家庭年平均工资之比)在4倍以下的企、事业单位,经批准可以减发或不发增量补贴。  七、新老房改政策的衔接过去历年按房改政策以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住房的住房,继续享有原政策规定的全部产权或部分产权的权益。本方案实施前经批准并已开工、在1999年1

8、2月31日前竣工的集资建房,允许职工按已核定的房改成本价购买,并给予全产权。上述房改房上市交易时,继续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的规定,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过去按房改政策购买部分产权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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