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本科生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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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学院本科生奖学金综合测评方案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紧扣学校“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的人才培养目标,注重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学科特色,制定本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方案为管理学院开展本科生综合素质评定的指导性文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其实施受学院全体师生监督。综合测评工作组织和本方案解释由学院本科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负责。第二条综合测评是对

2、学生的学业年度成绩(裸绩)和综合测评加分(包括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等三个一级指标)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定。第三条综合测评工作每学年开展一次,一般于每学年秋季学期对上一学年进行评定。每个班级选派5名代表组成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正班长(各班第一负责人)任组长,负责本班级全体同学综合测评加分的评定和班内公示;各班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的成员组成年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负责本年级各班级综合测评结果的审议、年级内部对于综合测评加分相关问题的研讨和上报。学生事务与职业发展办公室(以下统一简称“学工办”)负责统筹各年级综合测评结果

3、和相关问题研讨、上报。各级小组成员应实事求是、严谨仔细,并对综合测评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负责。第二章测评加分内容及要求第四条综合测评成绩等于学业年度成绩绩点(裸绩)与综合测评加分绩点之和。其中,裸绩为学院本科生教务办公室提供的平均学分成绩绩点,核算科目为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三部分。综合测评加分绩点=总加分值÷100*0.5。根据学校规定,综合测评加分不得超过成绩绩点的20%,加分上限为0.5,如绩点在2.5以上,综合测评加分绩点上限为0.5,如绩点低于2.5,则综合测评加分上限为学业年度评估成绩绩点(

4、裸绩)*20%;且加分后所得奖学金等级最多只能较加分前所能获得奖学金等级上调一级,例如,加分前不能获得三等奖的,通过综合测评加分后最多只能获三等奖,依次类推。第五条综合测评总加分为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加分的所有二级指标之和,以学生实际参与各类活动情况(包括相关考核成绩、活动证明)及所获得的荣誉、奖励作为主要测评依据。相关标准如下:(一)综合测评加分指标具体内容见于附件2《管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加分标准》;(二)各二级指标内,加分最多不超过各二级指标所设置的最高分。每位学生申请的加分总值上限为100分,即学生

5、若累计加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算;(三)学生申请加分需提交带有主办方或学校、学院印章或其他有公信力的证明材料。(四)对于本方案未列入加分内容的发展性素质项目及特殊情况,由个人或班级在向班级或年级提出加分申请,年级提交给学院,学院视情况决定是否加分。第六条申请奖学金的基本要求:(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中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尊师爱校,无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行;(四)孝敬父母,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五)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评选

6、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六)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心助人,积极参加学校、班级、宿舍等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公益时数50小时或无偿献血1次;(七)积极锻炼身体,身心健康,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八)评奖年度未受学校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评奖年度受处分且下一年度解除处分的,只影响本年度评奖,不影响下一年度评奖。除上述条件外,申请各类奖学金还需符合该项奖学金的特定条件。第三章综合测评流程第七条综合测评的工作总流程如下:(一)发布通知:根据学校学生处通知,学生事务与职业发展办公室(以下简称为学工办)发布综合测评工作通知;

7、(二)成立测评小组:学工办组织各年级、班级成立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并公布小组成员名单;(三)班级测评(班级内部自评):学生按照通知要求提交综合测评材料至班级,原则上填写提交附件1《中山大学管理学院综合测评加分汇总表》和相关作证证明材料,作证材料于右上角写明对应的指标,按三级指标顺序排列。根据每名同学的日常表现和相关证明,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成员按照附件2《管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加分标准》,对班内同学参评学年综合测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并在班内公示至少3天;(四)年级测评审议:根据每名同学的日常表现和相关证明,根据附件2《管

8、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加分标准》,各班级交换审议加分及证明材料,保证公平公正;(五)年级内部公示:各年级在年级内部公示综合测评加分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六)学院公示:学工办公示综合测评加分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七)复议处理:班级公示期间,由班级综测小组负责收集和回复异议或问题,不能确定的上报年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组长即年级辅导员;年级内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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