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城镇失业保险制度问题的探讨

对城镇失业保险制度问题的探讨

ID:15312051

大小:35.50 KB

页数:13页

时间:2018-08-02

对城镇失业保险制度问题的探讨_第1页
对城镇失业保险制度问题的探讨_第2页
对城镇失业保险制度问题的探讨_第3页
对城镇失业保险制度问题的探讨_第4页
对城镇失业保险制度问题的探讨_第5页
资源描述:

《对城镇失业保险制度问题的探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对城镇失业保险制度问题的探讨  失业保险制度的实施对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和促进再就业起到积极的作用,有力的促进了地方的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到目前,地方的企业改革已经基本完成,今后的失业人数将会相对减少。多年来,我们把失业视为资本主义社会的“专利”,认为社会主义社会不存在失业。其实,失业作为一种社会经济现象,与社会制度无关,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不可避免的产物。劳动力资源是经济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就业岗位的竞争是劳动力资源实现优化配置的必要前提。在竞争的过程中必然有一部分劳动力因各种原因暂时不能就业。

2、目前我国企业职工大量下岗失业的现象,是计划经济条件下实行的就业体制和就业政策在经济转轨过程中的必然反映,也是长期以来重复建设、盲目建设以及企业经营机制深层次矛盾多年积累的结果。我们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不可避免地要经历这样一个历史过程。解决失业问题,不是完全消除失业现象,我们应该正视失业,进一步建设和完善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把失业所带来的负效应减少到最低限度。-13-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开始于1986年,至今已经历了14年,并先后制定了三部有关法规,一是1986年10月国务院发布的《国营

3、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二是1993年4月发布的《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该《规定》对原有《暂行规定》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补充,三是1999年1月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地方对失业保险制度的施行自1986年开始。失业保险制度从实行至今天,在对地方失业人员发放失业救济和促进再就业等方面确实起到了应有的积极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失业保险制度在实际工作的很多方面显露出不足,对其进行改革和完善已是提上日程。笔者拟就实际工作中出现的主要问题谈一谈自己的看法。一、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根据《失业保险条例》

4、,我国的失业保险基金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而依法筹集的专项资金。其主要由三部份组成: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财政补贴以及失业保险基金孳生的利息。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保险费为参保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3%,由参保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参保单位缴-13-纳职工工资总额的2%,参保职工缴纳本人工资的1%。近年来,失业保险的参保人数逐年下降,失业保险费收入也随之减少。如何增加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并改进失业保险资金的筹措是目前地方失业保险制度实施中面临的一大问题。失业保

5、险参保人员的减少,目前原因是我县的企业改革。但是,企业改革只是企业个数的减少或企业性质上的变动,不会引起就业工作岗位的减少,也不会使就业人员减少。我个人认为发生这个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大致可以归结为两个大的方面:首先,失业保险的征集面过于狭窄。《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才可以参加失业保险。县级以下的小集体企业、乡镇企业,以及个体、私营企业和农民工基本上不参加失业保险。随着企业改革的进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不断的变成个体私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逐渐的只剩下事业单位和具备垄断地位的国有企

6、业。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员的减少和我们的政策导向是分不开的,我们的政策一直只是将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身份限定在“城镇人员”,对于农村居民只是将他们界定为农民工。中国总人口80%比例的农民不在失业保障范围内。只有农民工中的一部分-13-(即农民合同制工人)可以参加失业保险,但是政策规定农民合同制工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时候是就区别对待,只能是一次性生活补助,不能享受失业保险的相关待遇。政策的不平等极大的打击了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的积极性。对于用工单位来讲,少缴或不缴这部份农民工的失业保险费可以

7、减轻自身负担。我县是一个农业县,很多的用工是农民工,政策上的歧视性将他们置于社会保障大门之外。2004年,地方对于个体私营企业的参加失业保险的工作仍在宣传进行中,而2002年国务院出台的优惠政策已将个体私营企业限制在可享受的范围之外,该政策规定,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人员是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优惠政策没有对个体私营企业失业人员作出规定,实质上是区别对待。缴纳失业保险费相同,而享受政策的待遇不同的歧视,权利和义务的失衡,很难说失业保险的保障行为是共济的行为。其次,失业保险费率的设定不合理。《失业保险条例》第六条

8、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在1993年4月发布的《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13-中指出,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标准是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6%~1%缴纳,从1998年开始国家将这一费率提高到用人单位缴纳2%。失业保险金的缴纳费率由政府统一规定,作为当时的情形,国有企业改革才开始,失业人员相对较少,失业情况简单,社会保障功能单一,主要是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