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桂芬诉葫芦岛福旺旺超市损害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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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何桂芬诉葫芦岛福旺旺超市损害赔偿案一、案由何桂芬诉葫芦岛福旺旺超市损害赔偿案二、案情介绍2009年11月12日下午,原告何桂芬在被告福旺旺超市(隶属于福旺旺公司)处购物,并使用该店设置的自助寄存柜。下午4时30分左右何桂芬购物结束后,持该店自助寄存柜号码为2525365810的密码条找到福旺旺超市的工作人员,称其购物前曾将皮包一只(内装票据若干,人民币6700元)存入该店28号自助寄存柜的寄存箱内,现因无法打开箱子,要求解决。福旺旺超市工作人员将何桂芬指认的箱门打开后,发现里面是空的。工作人员告知何桂芬,其指认的箱门与其所

2、持密码条显示的箱门号码不一致。但是,当工作人员将与密码条号码相符的另一箱门打开后,发现里面也是空的。在要求福旺旺超市进行赔偿未果的情况下,何桂芬向葫芦岛市海角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认定福旺旺超市的违约行为,超市应当对其保存的消费者消费者财物承担保管责任,请求法院判令福旺旺超市赔偿其经济损失6700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三、案件焦点消费者使用超市的自助寄存柜存物时,是否与超市形成保管合同关系?如果消费者存入自助寄存柜内的物品丢失,超市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四、争议与分歧意见针对这一焦点有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消费者使用自助

3、寄存柜存物时,与超市形成保管合同关系;因此消费者寄存的物品丢失,超市应该承担赔偿责任。首先,福旺旺超市要求消费者将自己的财物存入超市设置的自助寄存柜内,双方形成的是保管合同关系,超市应当对保存的消费者财物承担保管责任。由于福旺旺超市对自己给消费者提供的自助寄存柜的安全、可靠性过于轻信,疏于管理,以致原告存入柜内的钱物遗失。其次,自助寄存柜是超市为吸引消费者到其店内购物,同时又要保证其店内货物安全而设置的,这是因购物而派生出来的保管服务。本案双方当事人形成的是保管合同关系。现因被告福旺旺超市的过错或者说未尽到管理责任,致使本

4、人寄存的财产丢失,福旺旺超市理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再次,针对被告福旺旺超市提交的三点证据(证人葫芦岛青青电子金属柜厂销售人员关于自助寄存柜的质量说明,福旺旺超市在醒目位置公布寄存注意事项的照片,福旺旺超市接待科的工作规定和登记表),原告何桂芬对上述证据真实性没有异议,但认为其对证人所述自助寄存柜的密码组成方式并不了解,福旺旺超市也没有向其明示过,也是导致箱门不能及时顺利打开,丢失财物的原因之一。基于以上三点理由,可以看出福旺旺超市设立自助寄存柜是基于消费者购物而派生出来的保管服务,在服务过程中超市没有完全履行告知义务,也没

5、有尽到严格的管理责任,因此对于原告何桂芬寄存物品的丢失要负责赔偿。第二种意见:自助寄存柜存物是超市无偿提供给消费者使用的,目的是为方便消费者,若有现金等重要物品需要保管,超市设有人工寄存处可以提供保存,所以就自主寄存柜的使用,双方形成的是无偿借用关系;消费者寄存物品丢失,超市不承担赔偿责任。首先,原告当天在福旺旺超市购物是事实,但购物与存包没有必然联系,并非所有的消费者都需要存包。原告提供的密码条,只能说明存包箱曾被原告打开过,但不能证明原告确实在里面存放过物品,更不能证明存放的物品是包和巨款。其次,原告使用的自助寄存柜,

6、是福旺旺超市无偿提供给消费者使用,以便消费者存放零星物品的,双方就此形成的是无偿借用关系。福旺旺超市已经将自助寄存柜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以明示的方法告知给消费者。对于消费者携带的大件物品、贵重钱物,福旺旺超市还设有人工寄存处。现在自助寄存柜本身没有损坏,故福旺旺超市对原告所称的物品遗失没有过错,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再次,福旺旺超市提供的一系列证据有显著的说服力。证人葫芦岛青青电子金属柜厂销售人员关于自助寄存柜的质量安全性说明;福旺旺超市在醒目位置公布寄存注意事项的照片说明超市在服务过程中尽到了明确告知义务;福旺旺超市接待

7、科的工作规定和登记表证明超市对此事处理及时,服务态度热情,并无推卸责任的行为。另外法院对福旺旺超市进行的现场勘验证明:何桂芬承认购物当天看到自助寄存柜上所示的“操作步骤”和“寄包须知”。以上事实和证据充分说明,在消费者进入超市购物的前后,福旺旺超市对于自助寄存柜的使用说明、注意事项尽到了告知义务,在此超市和消费者之间仅仅形成无偿的借用关系,如有重要物品需要存储,超市已经设立了专门的人工寄存处;消费者明知以上事实还坚持自助存储,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自己承担,超市不付赔偿责任。五、分析与结论笔者赞成第二种观点。法理分析如下:(一

8、)无偿借用关系超市与消费者之间在寄存财物的时候不必然形成保管合同关系,在此类自助寄存柜的使用上,超市和消费者实质上形成无偿借用关系。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是当事人一致的意思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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