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排污权交易看科斯定理的作用

从排污权交易看科斯定理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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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排污权交易看科斯定理的作用著名经济学家加雷特·哈丁将环境问题形象称为“公地悲剧”,并认为是“以公共利益为代价的个人获利”。如何避免“公地悲剧”,对于这一环境问题,科斯提出了自己的主张,即明确界定产权和交易产权,具体而言指在明确界定并保护资源或环境产权的前提下,通过经济行为主体之间的自由谈判或交易行为来解决。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类社会对于环境资源的需求量与环境资源本身的承载量之间产生了巨大的冲突,“公地悲剧”不断发生,人们渐渐意识到,环境自净能力作为一种稀缺的特殊资源,必须对其进行产权上的界定,

2、才能内化其作为公共产品时所产生的巨大负外部性。在科斯定理的界定下,我们无疑把环境资源作为一种财产加以产权化,并可以将其像商品一样买卖,这不仅是配置资源的一种手段,也是适应市场需求的必然趋势。排污权交易制度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从科斯定理中发展起来的。它将市场机制引入了环境资源配置和生态环境保护中,使排污指标在经济主体间进行自主交易与合理配额,更有利于污染源合理布局和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一、排污权交易的基本内容排污权交易首先是由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指在污

3、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确定的情况下,利用市场机制,通过污染者之间交易排污权,实现低成本的污染治理。基本思想是在满足环境要求的前提下,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即排污权,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一样被买入和卖出,以此来进行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并降低控制成本。(一)排污权交易的前提条件: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环境容量是“在人类生存和自然状态不受危害前提下,某一环境所能容纳的某种污染物的最大负荷量。”我们允许一定量的污染物排放,是因为现实中的任何生产和消费活动不可能实现污染的零排放。但这种允许必须加以量化,以一种直观

4、的方式表明一定区域所能承载的污染量。排污权交易的前提条件不仅需要对污染物排放总量给以量化的控制,更需要有一定的富余环境容量。如果该区域的环境容量已呈现饱和状态,就不会发生排污权的剩余,更不会生成排污权交易。(二)排污权交易的标的:排污权,首先,排污权是一种法律意义上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特定排污者对富余环境容量资源的使用权。有限的环境容量资源与无限的排污需要间存在着冲突,要平衡两者之间的利益不得不借助于法律。诚如赫克所言:“法的每一个命令都决定着一种利益的冲突:法起源于对立利益的斗争。法的最高任务是

5、平衡利益。”其次,排污权具有财产权属性。排污权是基于富余的环境容量资源产生,后者的财产性决定了排污权的财产属性,只有这样才能使排污权交易从理论走向实际,才能从产权的角度对环境容量进行有效分配。最后,排污权是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民法上所谓的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物享有的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用益物权制度是指标的物所有人对物的使用权的让渡,主要是基于资源的稀缺性而产生的权利让渡。在污染交易制度中,富余的环境容量资源属于区域内居民的集体所有,但所有人往往不直接使用,而是依附于生产者进行使用

6、。企业作为生产者拥有了对富余环境资源的使用收益权,并可以将此权利进行有偿的转让,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了财产的社会经济效益。(三)排污权交易的主体:污染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能够通过意思自治来决定经济活动。排污权交易的主体是平等的个人或各种组织,但相对于一般的民事主体而言,在排污权交易中的买卖双方都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即为适格的主体。一方面,卖方必须依法获得行政机关给予的排污指标,同时卖方须通过技术改造来节余排污指标,或自主减少排污量,只有满足以上条件,卖方才享有交易的资

7、格,才可以出售排污指标;另一方面,作为买方的个人和组织,必须为真正的排污者,且购买的目的是获得基于扩建、新建或改建而需要增加的排污指标。只有存在适格的交易主体,排污权交易才具有合法性与可行性。二、排污权交易的市场机制排污权交易是以市场基础控制环境污染的手段,具有灵活性和稳定性。传统的环境保护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如“三同时”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目标责任制度,都是一系列环境行政管理制度,由环境行政机关直接操纵,企业缺乏自主性与积极性。以排污收费制度为例,是先由政府确定一个相对固定的排污价格,在

8、既定的排污指标范围内,企业减排与其经济效益并无直接联系,因而缺乏减排的内在经济动力,企业不愿主动改善环境状况。而排污权交易则相反,企业减排与经济效益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产生了减排的内在动力。同时,排污需求增加时,只会导致因排污价格上涨而使部分严重污染源退出,环境状况并不会变坏,反而会向好的一面发展。从中我们不难发现,单凭政府的行政规制是不够的,也是不完善的。政府只能扮演外部性的角色。《环境保护法》贯彻“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就把治污的首要责任归于了排污者,一味地外加施压往往不能调动企业减排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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