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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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相关知识讲座讲师:赵欣第一部分.劳动法法律体系劳动法是独立的部门法:特定的调整对象、特定的主体、特定的内容劳动法体系:1、促进就业法律制度2、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3、劳动标准制度4、职业培训制度5、社会保险和福利制度6、工会和职工民主管理制度7、劳动争议处理制度8、监督检查制度应重点掌握的劳动法律法规《劳动法》1995年1月1日实施;《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实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3日实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2008年5月1日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二).(三)《工伤保险条例》……第二部分、公司如何正确、灵活的使用劳动法律2009年全国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案件68.6万件,其中劳动报酬24.73万件占36.04%,社会保险及福利15.73万件占22.37%,经济补偿金15.28万件占22.27%,解除合同4.39万件,占6.39%,此四类案件占87.31%,其他占12.69%。2009年全国劳动争议受理案件情况案例一张某利用其自有车辆为公司送货,在规定的时间到公司打出勤卡出车,送货完毕即回家,在约定的送货范围内公司按次计酬,超出约定的范围公司另付费,月底统一发放报酬。车

3、辆运营的相关费用均由张某承担。后公司为规范管理成立了自己的物流部门不再使用张某送货,张某对此不服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问:张某的仲裁请求能否成立?(一).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1.定义劳动关系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雇佣关系指雇员向雇主提供劳务,而雇主向雇员支付报酬的民事法律关系。2.区别:用工主体不同:劳动者与雇员;用人单位与雇主;法律地位不同;权利义务和国家干预程度不同;争议处理程序不同;3.区分劳

4、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意义:决定其是否享有劳动者待遇;在工作中出现伤害后的处理不同;选择不同的解决争议途径。案例二:李某系某服装公司员工,因该公司业务繁忙,李某所在车间经常加班,但未安排倒休,也未发放加班工资,为此李某提起仲裁,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支付加班期间工资。服装公司答辩称该公司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因此无需支付加班工资。问:李某的仲裁请求能否得到法律支持。(二).工作时间、加班1、工时制度标准工时制度不定时工时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制度(1).标准工时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5、:年工作日:365天/年-104天/年(休息日)-11天/年(法定休假日)=250天/年季工作日:250天/年÷4季=62.5天月工作日:250天/年÷12月=20.83天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月工作小时:20.83天×8小时=166.64小时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月计薪天数=月工作日+11天÷12个月=(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加班费的计算:节假日加班费=月工资÷月计薪天数×300%;休息日加班费=月

6、工资÷月计薪天数×200%;工作日加班费=月工资÷月计薪天数×150%。加班的法律限制:协商一致,不能超过法定限制(2).不定时工时制度不定时工时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采取的一种工时制。可以采用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几种情况: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或职责范围关系,适合实

7、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3).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制是用人单位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可以采用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情形: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到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标准工时不定时工时综合计算工时性质工作时间定工作量直接确定工作量工作时间定工作量范围一般劳动者特定三类人群特定三类

8、人群内容8小时/天;40小时/周无固定时间要求一个周期内满足8小时/天,40小时/周要求不需要审批需要审批需要审批加班超过工作时间时间就是加班,休息日、节假日安排劳动也是加班一般不存在加班,只有法定节假日安排其工作算加班一个周期内超过标准属于加班;节假日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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