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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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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包单位对专业承包甲指分包单位管理制度编制:审核:审批:北京诚通新新建设有限公司2014年月日目录1.总则-2-2.适用范围-2-3.总包对专业、甲指分包的管理-2-4.其他-7-5.专业承包、甲指分包进场通知书-8-6.安全环境消防管理协议-9-7.临水临电管理制度-12-8.用水用电记录表-14-9.施工现场临水临电附属协议-15--15-1.总则为了加强对本工程专业承包、甲指分包单位的管理,使所选择的分承包方能满足我项目部的要求,以确保优质、安全、高效地完成整个工程施工生产任务,并保证对分包队伍的管理更加规范、有效,达到统一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结合公司及项目部具体实际,特制订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北京诚通新新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任何按合同及协议进入总包现场的专业承包和甲指分包队伍进行施工生产活动的均必须遵照执行。3.总包对专业承包、甲指分包单位的管理3.1鉴于专业承包是非总包单位的直接分包,总包单位对专业承包的选定无参与权或决定权,总包单位只是作为对建设单位的服务来对进入总包现场的专业承包单位进行代建设单位管理;但对专业承包单位出现的各种劳务用工问题及违反国家、海南省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等行为以及出现的安全生产问题,总包单位会被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负有管理责任,所以
3、对专业承包单位的管理必须严格纳入总包管理;而任何形式的甲指分包总包都负有管理责任,所以甲指分包也同样严格纳入总包管理,各级管理人员应明确思想认识,加大对其管理力度。3.2所有专业承包、甲指分包企业在进入总包施工现场前,认真学习本管理制度,并组织对工人的教育,严格执行本规定的各项条款。3.3使用总包临设(包括宿舍、库房、办公室、食堂及在总包管辖区内自建食堂等有偿使用)、机械设备时必须遵守本管理规定和总包单位的专项管理规定。3.4专业承包和甲指分包单位进场前必须与总包单位签订各种专项协议(安全、环保、消防保卫、临时用电)。3.5专业承包和甲指分包单位进场必须遵守
4、本管理规定并满足以下条件,否则不得进场施工。-15-A.报送符合施工内容的资信资料(通过年检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表、机构代码)。B.报送总包单位拟用管理人员的上岗证件(承包工程负责人的法人委托书、项目经理、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测量员、资料员等)。C.已与总包单位签订各专项管理协议。D.缴纳总包配合费:建设单位已向总包单位支付该项甲指分包工程总包配合费;E.通过总包单位的审核,并取得总包单位签发的进场通知书(见附表)。F.专业承包、甲指分包单位所有人员入场一律上交身份证复印件并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
5、证”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包单位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总包方,按规定上交证件并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3.6总包配合费:建设单位未向总包单位支付该项专业承包或甲指分包工程配合费的,必须按不低于所施工工程总造价(包括设备费)的%缴纳总包配合费。配合费用包括现场已经具有的垂直运输机械使用费、道路使用费、已具有的脚手架使用费等费用,配合工程验收、各种检查而发生的费用,指导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交档等而发生的费用。3.7临时设施费:建设单位未向总包单位支付专业承包和甲指分包临时设施费的,承包单位不能自行解决临时设施,需要进驻或使用总包生活区内宿舍、
6、食堂(包括使用甲方食堂或在总包辖区内自建食堂)以及使用总包库房、办公室时,双方另行签订各项设施的租赁或转让协议,按使用的条件、时间、规模另行约定缴纳费用,进驻后必须服从管理。发生设施的短缺、丢失、损坏、污染等接受总包方处罚并按物品原值的双倍进行赔偿。3.8水电费:施工用水、用电必须征得总包方同意后方可接驳,建设单位未向总包单位支付专业承包和甲指分包施工水电费的,在总包提供的接驳点上接入水电表,双方定期记录确认用量,按建设方或社会主管部门收取总包单位的电费单价计取,并承担使用期间的摊耗。(具体内容详见临水临电管理制度)3.9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建设单位未向总包
7、单位支付该项专业承包或甲指分包工程安全文明保证金的,必须按不低于所施工工程总造价(包括设备费)的%缴纳安全文明保证金。(具体内容详见安全文明保证金协议)-15-3.10垃圾处理费:建设单位未向总包单位支付该项专业承包或甲指分包工程垃圾处理费的,必须按不低于所施工工程总造价(包括设备费)的%缴纳垃圾处理费。垃圾处理费用包括现场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管理和清运处理而发生的费用。3.11为方便计算和管理,经双方协商也可先将配合费、临设使用费、水电费、安全文明保证金、垃圾处理费按分包工程总造价(含设备费)的一定比例收取,但不得低于该工程总价(含设备费)的%计取。
8、3.12专业承包单位和甲指分包单位需要另行使用总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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