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深著作权律师、学者MehileNimmer曾在他编写的案例书中,以一幅陈旧的漫画故事来影射合理使用的艰深探讨:一位疲惫的朝圣者向年长的圣人询问正在攀登却很遥远的高山,这位朝圣者所提的问题是,"什么是合理使用?"[①]关于合理使用的界定,在著作权界是一个令人迷惑不解而又争论不休的问题。自从1841年美国法官JosephStor提出著名的合理使用三要素以来,经过一个多世纪司法实践的深化和总结,这一"合理性"界定规则写进了1976年美国著作权法,这即是为世界上众多著作权学者所称道的判断合理使用的四条标准。 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