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国际商法简答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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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商人习惯法的特点1它具有跨国际的统一,普遍适用各国从事商业交易的商人2他的解释和运用不是由一般法院的专职法官来执掌而是由商人自己组织的法院来执掌,其性质类似于现代的人国际仲裁和调解3其程序较简易、迅速、不苟泥于形式4她强调按公平合理的原则来处理案件2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相比较的特点1在大陆法国家,它的私法的大部分领域都是法典化、成文化的,而在普通法国家主要实行判例法2大陆法国家受罗马法的影响很深,有的国家的法典直接继承了罗马法的传统;普通法虽然也在一定程度上受罗马法的影响,但影响深度和广度与大陆法国家有所不同3简述平衡法与普通法的主要区别1救济方法不同2法院组织系统不同3诉讼程序

2、不同4法律术语不同4中国法律的渊源(1)制定法: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2法律,从属于宪法,其效力仅此于宪法3行政法规,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4地方性法规和经济特区法规5特别行政区的法律(2)法律解释,有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5中国民法的基本原则1在民事活动中,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2民事活动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应尊重国家法律和政策,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计划,扰乱市场经济6简述大陆法中制定法和判例法的关系1法院只能在立法机关的法律框架的范围内活动,判

3、例只是对成文法的解释,法官不能越出成文法律通过判例创新的法律规则2判例法所形成的规则不有与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的相同效力7简述行政解释作为中国法律渊源的内容1对不属于审判和检查工作的其他法律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所作的解释2国务院及其主管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对国务院及其管理机关本身所制定的行政法规所作的解释8简述美国联邦法院和州法院的管辖权:联邦法院仅在美国宪法或国会法律授予审判权的范围内才具管辖权。在确定联邦法院是否有管辖权时,主要的依据是:诉讼的性质与当事人的状况。除联邦法院管辖权以外的案件,州法院都有管辖权。且即使属于联邦法院管辖权范围内的案件当事人也可以向州法院起诉。但是凡第一审不

4、属于联邦法院管辖的案件,对于州的第一审法院对该案件作出的判决当事人不能向美国最高法院提起上诉9合同的特征有哪些1合同是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不是单方面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至少要有双方当事人参加,而且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一致,合同才能成立2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产生某种民事法律上的效果,包括设立、变更或终止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3合同是合法行为,不是违法行为。依法订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违法订立的合同在法律上是无效的10要约的有效条件1要约必须表明要约人愿意按照要约中所提出的条件同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旨2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肯定,即应该包括拟将签订的合同主要条件,一旦受要约人表示承诺

5、,就足以成立一项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的合同3要约必须传达到受要约人才能生效11要约灭失的原因有那些1要约因期间已过而失效2要约因被受要约人撤回或撤销而失效3要约因被受要约人的拒绝而失效12合同的特征有哪些1合同是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不是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和他至少有当事人双方参加,而且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一致,合同才能成立2合同订立的目的是为了产生某种民事法律的效果,包括设立、变更或终止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3合同是合法行为,依法订立的合同受法律的保护,违法合同的在法律上是无效的13要约的有效要件有哪些1要约必须表明要约人愿意按照要约中所提出的条件同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旨2要

6、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肯定,即应该包括拟将签订的合同的主要条件一旦受要约人表示承诺,就足以成立一项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的合同3要约必须传达到受要约人才能生效14要约消灭的原因有哪些1要约因期限已过而失效,2要约因被受要约人撤回或撤销而失效3要约因被受要约人的拒绝而失效15什么叫合同落空,那些情况可以作为合同落空处理合同落空指在合同成立之后,非由于当事人的过失,而是由于事后发生意外情况而使当事人在订约时所谋求的商业目标受到挫折。1标的物的灭失2违法3情况发生根本性的变化4政府实行封锁禁运和进出口许可证制度16什么是抵消,其优点有哪些?抵消是两个人彼此互负债,而且债务的种类相同,并均已

7、届清偿期。而且双方均得以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在等额的范围内归于消灭。优点:1手续方便,可以避免交换履行2当一方当事人破产时,采用抵消方,可以避免交换履行所引起的比公平的结果17混同的含义?产生的的原因?混同是指债权与债务同属一个人,即同一个人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在这种情况下债的关系已无存在的必要性,应归于灭失。原因:1民法上的继受:在自然人死亡时,如该死者是债权人或债务人,而由其债务人或债权人继承债权或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其债权或债务因混同而灭失2商法上的继承:作为债权人的公司和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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