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国际商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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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考《国际商法》重点第一章  1、国际商法(名词)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的调整对象是国际商事关系,这种选系是各国商事组织在跨国经营中所形成的商事关系。主要内容包括:商行为法、商组织法、宏观调控法,商事权利救济法:  2、国际商法的渊源?国际商法产生的依据及其表现形式,主要包括国际条约、国际商事惯例和各国国内商事立法。  3、大陆法系主要包括那些国家(记哪些特殊的~选择法国、比利时、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德国、奥地利和瑞士  4、英美法系英国美国、加拿大、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马来西亚、新加坡、澳大利亚、新西兰 

2、 5、普通法和衡平法概念,普通法(可以简单的理解为是普通人的法律)属于英美法系,其成员主要是讲英语的国家。主要特征是:1以判例法(也就是说,比如你约翰犯了案,如果你的案件很有典型性,就把你的案件命名为约翰法例,以后遇到类似的案件就按照约翰法例来办)为法律的主要渊源。2没有欧洲大陆国家那样的成文法典,其制订法或法典缺乏系统性和逻辑性。。衡平法就是在大法官的审判实践中运用教会法、普通法和中世纪西欧商法的一些原则和规范,并加以改进和完善而形成的。衡平法以“正义、良心和公正”为基本原则,以实现和体现自然正义为主要任务。同时,衡平法也是为了弥补普通

3、法的一些不足之处而产生的。因此,衡平法也只能象普通法一样,主要是判例法,是大法官的判例形成的调整商品经济下财产关系的规范。但是,衡平法的形式更加灵活,在审判中更加注重实际,而不固守僵化的形式。区别:(1)调整对象不同,普通法调整的对象是全方位的,几乎涉及法律的各个领域;衡平法调整的对象是有限的,只涉及普通法不能调整的私法领域.(2)渊源不同,普通法的渊源以习惯法为主;衡平法则以罗马法为主.(3)程序不同,普通法的程序复杂,僵化;衡平法的程序简单,灵活.(4)救济方法不同,普通法的救济方法只有损害赔偿;衡平法的救济方法则很多.6、简述“先例

4、约束力”原则? 指法院在判决中所包括的判决理由(RatioDecidendi)必须得到遵循,即对作出判例的法院本身和对下级法院日后处理同类案件均具有约束力,否则,就谈不上判例法。这种先例约束力原则,对普通法和衡平法都同样适用。第二章  1、什么是合同?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2、要约的概念以及构成条件?是具有足够的确定性并包含一旦被接受合同即成立的意图的订立合同的建议条件: 一、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二、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三、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

5、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四、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3、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出一些选项能选出来哪些是要约哪些是邀请)1、要约是当事人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要约邀请是希望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2、要约大多数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的,往往采用对话和信函的方式;而要约邀请一般是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的,故往往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介手段。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如明确的标的额、标的物数量、质量、价款报酬、履行期限等;而要约邀请则不具备这些条件。夏天,街边卖冰棍

6、的小贩为了招揽顾客会叫卖,如果他吆喝“冰棍、清凉解暑的冰棍!”,这就只是一个要约邀请,他是为了吸引人们来向他询价;如果他吆喝“冰棍、红豆冰棍,五毛一根!”,这就可以构成要约了。  4、《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如何规定要约的约束力?  5、什么是要约的消灭以及情况(4点)?1)受要约人拒绝或提出反要约(2)要约人撤回或撤销要约(3)要约的期间已过(4)因法律原因终止撤回要约概念?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以前要约人发出的使其要约不生效的通知。撤销要约概念?  6、什么是承诺以及构成条件?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受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

7、条件而与要约人成立合同。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  7、各国对承诺生效问题上面有何不同?(英美法?大陆法?公约?法国法顶多出个选择题)  8、什么是承诺的撤回?是指承诺人在承诺生效前有权取消承诺。9、什么是对价?对价:指当事人一方在获得某种利益时,必须给付对方相应的代价。以及有效的对价的条件?1、对价必须合法2、对价须是待履行或已履行的对价,过去的对价不能构成有效的对价3、已经存在的义务和法律义务不能作为对价4、对价须具有真实价值,但毋需完全等价5、对价必须来自受

8、允诺人包括其代理人6、放弃有效的诉权构成对价7、部分支付不能作为偿还全部债务的有效对价,但这一规则受到禁反言规则的制约10、我国《合同法》规定可撤销和可变更合同包括那些类型?(4点)一、因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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