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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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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情简介32012年10月29日,余志勇、艾虹光、杨小勇、樊晓禹四人与湖口鹿城振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两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且该合同在湖口县房管局备案登记。该合同的内容为,湖口鹿城振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将石钟山大道北侧的学苑景城的一栋和三栋的1、2、3层的店面,分别卖给余志勇、艾虹光、杨小勇、樊晓禹四人,该商铺总计4500平方米左右,平均价格明显低于物价部门的定价。余志勇通过杨小勇的账户打款到了湖口鹿城振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共计人民币700万元整。杨小勇个人打款到了湖口鹿城振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共计人民币100万元整。艾虹光以个人的名
2、义打款给了湖口鹿城振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共计人民币150万元整。樊晓禹用转账的方式,转了50万元到湖口鹿城振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石磊的个人账户内。余志勇、艾虹光、杨小勇、樊晓禹四人与湖口鹿城振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石磊谈好1000万的购房款,利息为月5%,在交房日期之前,即合同约定的2012年12月31日之前湖口鹿城振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有权将该房屋回购,否则,余志勇、艾虹光、杨小勇、樊晓禹四人要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到自己名下。但到了2012年的12月31日,湖口鹿城振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石磊联系了买家之一的杨小勇,称手头比较紧,需要再宽限几个
3、月,并签定了还款承诺书给余志勇、艾虹光、杨小勇、樊晓禹四人。又经过了几个月,湖口鹿城振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石磊再次食言。余志勇、艾虹光、杨小勇、樊晓禹四人无奈之下将湖口鹿城振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依合同判决将该房屋过户给以上四人,并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办案思路及心得经本案律师查明,该买卖的房屋卖家可能已经涉及重复抵押等问题,并经公安机关核实清楚,已经立案侦查。本案也因当地政府怕涉及面广,甚至可能引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及向国家索赔等敏感问题,本案判决书法院方不予认可我方的诉请,但法院方还是认可了我们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本律师拿出
4、这个案例,是想告诉大家,在现代社会,借钱的方式是千奇百怪,但不管是用什么方法,一个利率问题,一个抵押物的问题基本就能把事情查的八九不离十。大家也要谨防高额利息的诱惑,其实到最后,可以拿回本金就已经是很不容易了。这个案例也可作为现在法院经常碰到的一种案例,当然也有判决买卖合同成立的,比如本案主审法官在同样的事实和证据的情况下,对不同的当事人有不一样的判决,这也值得我们深思。3裁判结果1、本案原告就享有的债权,原告可另行起诉。2、驳回余志勇、艾虹光、杨小勇、樊晓禹的诉讼请求。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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