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章节知识点:票据结算方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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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百度出品:会计考试神器,扫码下载!海量免费资料,真题,模拟题,任你练!会计从业考试,会计初级职称,会计中级职称,一网打尽!官方QQ群:318549896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章节知识点:票据结算方式【票据结算概述】(一)票据的概念与种类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是由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在我国,票据主要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二)票据的特征与功能1.票据的特征票据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票据是债券凭证和金钱凭证;票据签发以后,在出票人和持票人之间成立了债权

2、债务关系。(2)票据是设权证券;票据权利是基于出票人的出票行为而产生,即由出票行为设立票据权利。(3)票据是文义证券;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只能依票据上所记载的文义来确定,票据文义以外的任何事实与证据都不能用来作为认定票据上权利和义务的证据。2.票据的功能(1)支付功能。即票据可以充当支付工具,代替现金使用。对于当事人来讲,用票据支付可以消除现金携带的不便,克服点钞的麻烦,节省计算现金的时间。(2)汇兑功能。即票据可以代替货币在不同地方之间运送,方便异地之间的支付。如果异地之间使用货币,需要运送或携带,不仅费事费力,而且也不安全。大额货币的运送更是如此。如果只是拿着一张票据到异地

3、支付,相对而言既安全又方便。(3)信用功能。即票据当事人可以凭借自己的信誉,将未来才能获得的金钱作为现在的金钱来使用。例如,甲企业购买乙企业货物,甲企业暂时款项不足,便凭借自己的信誉签发了一张以“乙企业”为收款人、以自己的开户银行为付款人,约定3个月后付款的票据给乙企业。此时,甲企业实际上是将3个月后才能筹足的款项用于现在使用。(4)结算功能。即债务抵消功能。简单的结算时互有债务的双方当事人各签发一张本票,待两张本票都到期日可以相互抵销债务。若有差额,由一方以现金支付。(5)融资功能。即融通资金或调度资金。票据的融资功能是通过票据的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实现的。(三)票据行为

4、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行为是指票据当事人以发生票据债务为目的的、以在票据上签名或盖章为权利义务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四种。1.出票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行为。出票包括两个行为:一是出票人依照《票据法》的规定作成票据,即在原始票据上记载法定事项并签章;二是交付票据,即将做成的票据交付给他人占有。这两者缺一不可。2.背书(1)概念。背书是指收款人或持票人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2)分类。背书按照目的不同分为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无论何种目的,都应当记载背

5、书事项并交付票据。转让背书是以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为目的背书;非转让背书是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包括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其中,委托收款背书是委托他人代替自己行使票据权利、收取票据金额的背书,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票据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票据权利;质押背书是以设定质权、提供债务担保为目的而进行的背书。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债权时,可以行使票据权利。在质押背书中,背书人为出质人,被背书人为质权人。(3)背书连续。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即第一

6、次背书的背书人为票据的收款人;第二次背书的背书人为第一次背书的被背书人;以此类推。3.承兑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并盖章的行为。承兑是商业汇票特有的票据行为,其他票据无需承兑。4.保证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特定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而在票据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盖章的行为。保证人对合法取得票据的持票人所享有的票据权利承担保证责任。被保证的票据,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为两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票据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保证人清偿票据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

7、手的追索权。特别注意: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等规定,票据无效;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等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等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四)票据当事人票据当事人是指票据法律关系中享有票据权利、承担票据义务的当事人,也称票据法律关系主体。票据当事人可分为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1.基本当事人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已存在的当事人,是构成票据法律关系的必要主体。票据的基本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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