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版物司法解释

非法出版物司法解释

ID:1525086

大小:32.5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7-11-12

非法出版物司法解释_第1页
非法出版物司法解释_第2页
非法出版物司法解释_第3页
非法出版物司法解释_第4页
资源描述:

《非法出版物司法解释》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依法惩治非法出版物犯罪活动,净化书刊文化市场,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于1998年12月23日公布了《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于新刑法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第一部打击非法出版物犯罪活动的司法解释,新闻媒体作了充分的报道,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解释》中的很多内容是根据实践中反映出的问题作出的规定,应当说针对性较强,能够适应打击非法出版物犯罪活动的需要,对于维护正常的出版管理秩序,净化文化市场,保护知识产权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为准确理解和适用

2、这一司法解释,有幸参与这一司法解释起草工作的笔者愿就《解释》中的有关规定,结合个人的学习体会,谈一些粗浅的认识。一、《解释》的起草背景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材料显示,近年来开展的“扫黄打非”行动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暴露出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非法出版物犯罪活动出现了新的发展趋势,主要表现为:非法出版物的品种、数量增多;有严重政治问题的非法出版物泛滥;严重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非法出版活动增加。例如,自1997年以来,各地陆续发现并查缴了大量有严重政治问题的非法出版物,品种多达百余种。有些非法出版物通过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间接丑化、歪曲党的领导,攻击社会主义制度;有些非法出版物通过对时局的妄测,散布政治

3、谣言,企图制造社会动乱;有些非法出版物低级趣味,宣扬色情、迷信甚至邪教思想等等。由于这些非法出版物迎合了一些具有不健康心理的人的口味,导致这些非法出版物的总体发展呈愈演愈烈的趋势。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虽然加大了查处力度,但由于这类案件的查处难度较大,加之执法部门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特别是对修订后刑法有关规定的理解不一致,导致在对具体案件适用法律进行处理时出现障碍,致使一些案件得不到及时处理。为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依法严厉打击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起草了这部司法解释。二、《解释》主要内容的理解与适用《解释》的内容涉及了刑法中规定的有关打击非法出版物犯罪的所有条文

4、,特别是对司法实践中反映比较强烈的侵犯著作权犯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犯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等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经营有严重政治问题的非法出版物如何定性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同时,鉴于修订后刑法就打击非法出版物犯罪增设了一些新罪名,如刑法第250条规定了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第364条规定了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等,《解释》也就认定这些犯罪的具体情节标准一并作了规定。司法解释采用这样的体例,可以方便审判人员熟悉、使用刑法的有关规定,准确打击以出版物的形式实施的特定犯罪。(一)关于《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解释》第一条规定的目的是打击以出版物的形式进行煽动分

5、裂国家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实践中,这类犯罪行为虽不多见,但时有发生。在已查获的非法出版物中,有的非法出版物公然鼓吹西藏独立,攻击我党的民族政策;有的非法出版物肆意诋毁“一国两制”政策,鼓吹“台独”等等。这些非法出版物的传播对国家安全利益是一种严重的危害,必须依法惩处。但是,为了防止出现打击面过宽的问题,依照《解释》第一条规定的要求,行为人必须是“明知出版物中载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容,而予以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传播的”才能依法定罪处罚。也就是说,对于单纯以牟利为目的,不明知出版物中载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

6、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容而予以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传播的行为,不能以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罪名定罪处罚。(二)关于《解释》第二条至第五条的规定上述四条规定,是对刑法第217条侵犯著作权罪、第218条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曾于1995年1月16日制发了《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若干问题的解释》,鉴于修订后刑法第217条、第218条规定的内容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有关内容没有实质性变化,原解释中的有关内容仍然可以适用。因此,《解释》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的内容是从原解

7、释中移植过来的,只是有关的数额认定标准较之以前的规定有所提高。
《解释》第三条的规定是新增加的内容。《决定》与刑法都规定,对具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等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应当定罪处罚。近年来实践中反映最突出的问题是,“复制发行”两个词之间没有标点符号,通常被理解为行为人必须同时具备“复制”和“发行”两个行为才能被定罪处罚,对只有一个行为的不能定罪处罚,导致一些案件处理不了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