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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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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记服务事项表服务事项内容名称内容说明事项名称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变更经营方式服务事项的全称,服务事项要求为面向公众的最小粒度的具体服务单元,原则上不可再进行细分。事项类型√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其他事项服务事项的类型,包括:服务事项类型包括: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其他事项事权级别地市当前事项所属的行政级别。行政级别分为:省、地市、县(市、区)。部门登记时,事权级别为当前部门的级别,不可编辑。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
2、理法实施条例》4、《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在此输入办理依据所引用的相关文件的文件名。用回车分隔不同的办理依据文件(每一行代表了一个文件)。如有相关依据或条例的电子版,请后附附件资料。主管部门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事项所属的部门名称办理主体类别√法定机关□社会组织□受委托单位办理主体类别有3种,分别为:法定机关、社会组织、受委托单位。办理主体名称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流通监管科选择该服务事项的办理部门。办理对象符合办理条件的企业适合办理该服务事项的对象范围办理条件1、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后,经营方式许可事项发生变更的。2、单体药店加盟药
3、品零售连锁企业须符合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的有关规定;连锁门店变更为个体须符合单体药店的有关要求。3、以下情况不予受理:所开办药店违法经营已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或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的;所开办药店开办后3个月内未申请GSP认证或6个月内未通过GSP认证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有《药品管理法》第76条(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第83条(
4、违反本法规定,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情形的,在法定期限内(10年)不予受理其申请。以虚假材料骗取许可证的,撤销许可证,并在5年内不受理其申请。以虚假材料申报经发现的,1年内不予受理其申请。办理该事项需具备的条件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说明相关收费情况,并注明收费依据。若无须收费,需注明
5、“不收费”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填写服务事项的法定办结期限承诺期限2个工作日服务事项办理主体单位的承诺办结期限提交材料1、《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1份);2、《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GSP证书复印件;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5、药学技术人员登记备案证明;6、经营方式的变更涉及企业名称变更的,递交材料应同时符合变更企业名称的要求(详细见变更企业名称办事指南);7、个体药店加盟零售连锁企业须出具上级法人签署意见的变更申请书及零售连锁门店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目录;8、零售连锁门店变更为个体药店须出具上
6、级法人签署意见的变更申请书及单体药店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目录;9、申请单位(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需粘贴委托方及被委托方的身份证复印件;19、申请人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保证申明。材料要求:所有材料必须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单位申报的,每页均需盖章确认(申请人为个体的,可使用申请人的指模代替)。若为连锁企业门店的,需加盖连锁企业单位公章。如是复印件,均须提供原件,原件经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应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企业公章。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申办人可以当场更正,在更正处按手印或盖公章
7、。在此输入提交材料。用回车分隔不同的材料(每一行代表了一个材料)。如有相关材料的电子版,请后附。业务表格《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变更申请表。《授权委托书》样本。在此输入业务表格的文件名。用回车分隔(每一行代表了一个文件)。如有相关表格的电子版,请后附。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人进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网上审批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取得预受理号后向受理窗口提交纸质申报材料2、受理窗口形式审查合格后受理3、科室进行材料实质审查4、科室负责人审核5、局领导行政审批6、告知、核发批件在窗口办理本事项时的办理流程。如有相关办理流程图,请后附。网上办理流程1、
8、申请人进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网上审批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取得预受理号后向受理窗口提交纸质申报材料2、受理窗口形式审查合格后受理3、科室进行材料实质审查4、科室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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