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物业管理法规合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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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关于印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建房[2009]274号)1市房管局关于印发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三个示范文本的通知(武房发[2012]47号)19——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2——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45——管理规约63武汉市房管局关于印发《武汉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武房规[2012]1号)80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504号)106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123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156武汉市住宅区物业管理职责分工若干规定(武政[2002]60号)165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216]

2、号)171武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89关于印发《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的通知(建房[2010]165号)197武汉市物业管理承接验收规程(武房物[2006]129号)20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15市房产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武房物[2006]36号)219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0届]62号)22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1届]21号)269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武汉市第13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3、委员会[13届]1号)287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检[2004]1428号)311市物价局市房产局关于公布武汉市普通住宅物业综合管理服务费及车辆停泊服务费指导价格的通知(武价房[2004]135号)315关于印发《武汉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武房发[2012]139)319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285号)345《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

4、知建房[2009]27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了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部制定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情况,请及时告我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九年十二月一日-17-《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

5、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业主的监督。第四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第五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业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

6、偿损失。第六条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负责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17-《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二章 业主大会第七条业主大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成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同意,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

7、乡镇人民政府的要求,及时报送下列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一)物业管理区域证明;(二)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三)业主名册;(四)建筑规划总平面图;(五)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六)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七)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第九条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第十条-17-《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

8、会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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