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5145891
大小:38.0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8-08-01
《宁波市无居民海岛管理条例2005》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宁波市无居民海岛管理条例(2004年7月28日宁波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04年11月11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加强无居民海岛管理,保护无居民海岛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合理利用无居民海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无居民海岛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国家对军事用途及特定用途的无居民海岛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无居民海岛,是指本市管辖海域内不作为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岛屿、岩礁和附属的低潮高地。岛屿和岩礁名录由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2、会同市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公布。 第四条 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林地或土地依照法律规定已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第五条 市和县(市)、区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居民海岛保护、利用的综合管理和协调工作。 国土资源、林业、发展计划、规划、环保、公安、民政、农业、旅游、交通、海事、港口等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无居民海岛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无居民海岛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保护为主、适度利用的原则。 第七条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保护无居民海岛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
3、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 无居民海岛功能区划应当明确具体岛屿和岩礁的功能分类。 本市无居民海岛功能区划由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相关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依照下列原则编制: (一)符合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划; (二)符合按照无居民海岛的区位、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等自然属性确定的无居民海岛利用主导功能; (三)符合国家或省批准的对特殊岛屿及其周围海域的特殊要求; (四)保护无居民海岛及其周围海域生态环境; (五)保障国防安全和军事用途的需要。 本市无居民海岛功能区划由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本市无居民海岛
4、保护与利用规划由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本市无居民海岛功能区划编制,经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后,由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应当包括无居民海岛的资源与环境特征、土地利用规划、配套基础设施规划、海岛岸线使用方案、资源与环境保护和整治方案等内容。 第十条 利用无居民海岛从事旅游、娱乐经营性项目的,市或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确认无居民海岛利用人。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利用无居民海岛从事其他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5、应当向县(市)、区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市)、区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后,转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军事机关分别提出审查意见,然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并送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利用无居民海岛需要由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县(市)、区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由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转告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提出审查意见,然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旅游、娱乐项目的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最高期限为四十年,其他项目为五十年。 第十三条申请利用无居民
6、海岛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利用项目符合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 (二)利用项目已通过环境影响评价; (三)有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方案; (四)有与利用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资信证明材料; (二)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利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无居民海岛的保护与利用方案;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经市或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利用无居民海岛的项目,涉及海域和土地的使用、矿产资源开采、动植物资源利用、渔业
7、资源采捕、林木采伐等活动的,申请人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领取相关证件。 利用无居民海岛从事基本建设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有关手续。炸岛、实体坝连岛工程等改变无居民海岛属性、涉及军事设施和国防安全或利用外资对无居民海岛开发经营的项目,申请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批。 第十六条本条例施行前,单位和个人已经利用无居民海岛,其利用项目符合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的,由县(市)、区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核准,办理相关手续。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