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5137107
大小:140.50 KB
页数:45页
时间:2018-08-01
《陈巴尔虎旗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陈巴尔虎旗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18年1月-41- 目录1总则-1-1.1编制目的-1-1.2编制依据-1-1.3工作原则-1-1.4适用范围-2-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2.1领导机构-2-2.2组织机构体系和职责-3-2.3旗以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7-2.4现场指挥机构-7-2.5专家组-8-3预防与预警机制-8-3.1应急准备措施-8-3.2气象灾害监测预警-9-3.3预警发布与传播-10-3.4预警响应措施-11-4应急处置-12-4.1应急预案启动条件-12-4.2信息报告-13-4.3启动流程-14-4.4分级别响应-14-4.5分部门响应-17-4.6分灾种响应-18-4.7应急联动-26--41- 4.8现场处置-27-4.9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27-4.10信息公布-28-4.11应急终止或解除-28-5后期处置-29-5.1善后处置-29-5.2制定规划和组织实施-29-5.3调查评估-29-5.4灾情核定-30-5.5征用补偿-30-5.6灾害保险-30-6应急保障-30-6.1人力保障-30-6.2资金保障-31-6.3物资保障-31-6.4医疗保障-31-6.5通信保障-32-6.6交通运输-32-6.7治安保障-32-6.8技术保障-32-6.9基本生活保障-33-7监督管理-33-7.1预案演练-33-7.2宣传培训-33-7.3责任与奖惩-33-7.4预案管理-34-8附则-34-8.1预警标准-34--41- 8.2名词术语-34-9附件-41-9.1气象灾害事件分级标准-41--41- 陈巴尔虎旗气象灾害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加强我旗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统筹协调气象灾害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全社会气象防灾减灾水平,最大限度降低气象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美丽幸福陈巴尔虎”建设,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办法》、《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气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呼伦贝尔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1.3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41-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部门联动、协调有序。各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职责,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实现资源共享,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气象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对气象灾害实行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陈巴尔虎旗行政区域内气象干旱、暴雨、大(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低温、霜(冰)冻、雾、雷电、冰雹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道路结冰、重污染等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凡涉及跨旗市行政区域,或超出本旗处置能力,或需要由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依据《呼伦贝尔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在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有关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领导机构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设立人工影响天气与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以下简称“旗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分析研判和应急处置工作。-41- 总指挥:旗人民政府分管副旗长副总指挥: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旗气象局局长成员单位:发展和改革局、民政局、财政局、经信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牧业局、林业局、卫计局、气象局、文体广电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旅游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旗地震办、中国联通陈巴尔虎旗公司、中国移动陈巴尔虎旗分公司、中国电信陈巴尔虎旗分公司、武警陈巴尔虎旗中队、公安边防大队、公安消防大队、陈巴尔虎旗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旗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旗气象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旗气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必要时旗指挥部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2.2组织机构体系和职责2.2.1旗指挥部职责组织执行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和陈巴尔虎旗气象灾害防御相关法规、政策;制定适合本旗实际的气象灾害防御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全旗气象灾害防御规划;领导、组织、协调全旗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部署全旗气象灾害防御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审核批准各成员单位及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气象灾害防御重大事项;督促检查和指导各苏木镇和旗直有关部门的气象灾害防御和救助工作。2.2.2旗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执行旗指挥部调度指令,贯彻落实旗指挥部-41- 各项决议、政策和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组织制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方案;负责向旗指挥部提供气象灾害预警或提出启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建议,并传达旗指挥部预警信息发布或应急响应启动指令;负责全旗特大、重大气象灾害应对、处置过程中的信息收集、传达、报送和协调工作,组织有关部门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组织收集、调查和评估气象灾情;组织调度应急物资和装备仪器;承担旗指挥部日常工作。2.2.3成员单位职责旗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制定灾后恢复与重建方案;争取国家灾害恢复重建项目资金;调控抢险救灾重要物资和灾区生活必需价格。旗民政局:组织核查灾情,及时通报灾情,组织、指导灾区生产自救,帮助解决灾区群众的生活困难,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储备救灾物资。旗财政局:负责保障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旗经信局:负责协调抢险救灾无线电专用信道;负责在制定工业规划、谋划产业布局和推进工业项目建设工作中考虑应对气候变化和气象灾害的影响;负责救援和灾后所需的煤电油及铁路运力的综合协调;负责协调救援物资的生产和调运。旗公安局:负责保障气象灾害发生或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稳定和交通道路畅通,协助受灾人员安全、快捷转移。旗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图,根据气象预报,-41- 提供地质灾害发生概率等信息,提出相关人员、财产等规避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方案。旗环境保护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环境监测等信息;负责事发地环境监测。旗交通运输局: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保障公路畅通,协助征用应急运输车辆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和灾民疏散的运输工作。旗水务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干旱信息;负责对水利工程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旗农牧业局:负责提供农牧业灾害影响分类信息;组织农牧业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的防御工作,帮助、指导农牧民恢复灾后生产。旗林业局:负责提供林业灾害影响分类信息和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发展动态信息;组织林业气象灾害、森林(草原)火灾防御工作,帮助、指导灾区的森林(草原)恢复和灾后生产工作。旗卫计局:负责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发生地或影响区域卫生部门开展伤员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健康教育、风险沟通等紧急医学救援及保障工作;并根据指令和需求,协调调动旗及周边旗市区医疗卫生资源。旗文体广电局:按照有关信息发布规定,负责组织做好有关广播、电视宣传动员、科普宣传工作和新闻报道;负责组织协调、监管、指导广播、电视、有线网络电视等相关传播媒体,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测、预警等气象信息,遇有突发重大气象灾害时,及时插播预警信息。-41- 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通报气象灾害及衍生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分类信息。旗旅游局:负责配合当地政府和景区主管部门做好旅游景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配合气象主管部门做好对房屋建筑和旗政基础设施工程气象灾害防御设施的检查和落实工作;指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受灾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损害程度进行评估;负责指导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建设工作。旗教育科技局: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指导中专院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学校灾前预防和灾害防御工作,制订学生、教职工紧急避险和疏散方案并组织实施。旗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预测信息的制作和统一发布,及时提供气象信息;为指挥部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的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负责组织气象信息的收集、分析、审核和上报工作;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承担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旗地震办:负责提供突发地震灾害事件后震区(灾区)气象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基础设施建设执行防御气象灾害标准和规范的监督管理;全旗特大、重大气象灾害发生时,负责对抢险救灾物资、灾后重建设项目所用产品的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41- 中国联通陈巴尔虎旗分公司、中国移动陈巴尔虎旗分公司、中国电信陈巴尔虎旗分公司:负责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网、免费、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及时保障各种气象信息传递、报送和发布的通信线路畅通;气象灾害发生后,负责组织协调及时排除通信设施故障,提供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的电信资源。 陈巴尔虎旗供电公司:负责维护电网的正常供电,保证气象灾害信息传递、报送和气象灾害发生现场气象服务工作的电力供应保障。武警陈巴尔虎旗中队、公安边防大队、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力量参加抢险救灾;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各成员单位确定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旗气象局负责联络员的日常联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通报气象灾害应急服务工作情况,听取各成员单位对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服务的需求。2.3旗以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旗以下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和办事机构,在上级指挥部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应对工作。参照建立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制度。2.4现场指挥机构在旗气象局设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中心,建立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通过气象部门信息网络系统和国家公共通信网络指挥气象灾害应急工作。-41- 2.5专家组旗指挥部组织成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建立健全相关咨询、研判机制,为气象灾害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主要职责:对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及处置工作提出建议;对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为公众提供有关防护和技术咨询;承担旗指挥部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3预防与预警机制3.1应急准备措施3.1.1风险监测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措施,组织气象灾害风险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健全气象灾害基础信息数据库,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完善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建设。气象部门要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评估工作,做好气象灾害风险信息报告、采集、汇总和分析研判。3.1.2应急避难场所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并设立场所及路线标志,制订完善紧急疏散办法和程序,确保气象灾害发生时,处于危险区域的群众及时、安全躲避。3.1.3信息共享-41- 气象、公安、民政、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教育、水务、农牧业、工信、旅游、卫计、安全监管、林业、电力、通信管理等部门要建立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信息数据库,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与信息共享平台。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气象、水文、大气环境、山洪地质灾害、城市内涝、森林草原火情等监测信息的共享共用。数据库的主要内容包括:(1)基本气象观测资料;(2)基本水文观测资料;(3)基本农业、畜牧业和林业资料;(4)灾害隐患资料;(5)灾害影响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关键人群等基础信息。(6)指挥部或专家组认为需要纳入数据库的内容。气象灾害发生后,旗指挥部各相关部门应及时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多种途径收集气象灾害的有关信息,并及时上报旗指挥部办公室。3.2气象灾害监测预警3.2.1气象灾害信息监测、预测与报告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充分利用雷达、卫星、自动站、实景摄像等现代化观测设备,建立广覆盖、全天候气象灾害立体监测网络,根据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适时启动加密观测,为灾害防御提供高时空分辨率的监测信息。气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气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监测、信息收集和预测评估工作,获取的最新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应及时向旗指挥部办公室报告。3.2.2预警支持系统-41- 旗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的投入,加强调查研究,推进基础设施建设,通过科研项目设立、专项业务建设等途径加强气象灾害预警支持系统建设,保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顺利进行。建立和完善以灾害性天气监测、天气预报预警分析制作、气象信息传输、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和气象灾害信息综合加工处理为主体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立气象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为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建立和完善气象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与各部门间的气象灾害信息资源共享。3.3预警发布与传播3.3.1分级标准根据各类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及发展态势,对可能发生的气象灾害风险进行预警。根据不同类型气象灾害的特征、影响情况及预警能力等,确定不同类型的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将预警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红色为最高级,具体分级标准见附件9.1。3.3.2发布制度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气象灾害预警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41- 旗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建立会商研判机制,开展气象灾害影响预估,及时制作发布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并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责任人,特别重大、重大预警信息要在第一时间向市政府报告。3.3.3发布内容气象部门根据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分析确定预警级别。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发布后,预警内容变更的,应当及时发布变更信息。3.3.4传播途径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设施建设。广播、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体和电信运营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面向社会公众及时广泛传播预警信息。各级通信管理和运营部门,要建立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针对橙色、红色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启动面向公众手机短信全网发布。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农村大喇叭、预警收音机、微信、微博、手机APP等公共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传播预警信息,加大预警信息播出频次,扩大覆盖范围。3.4预警响应措施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研究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41-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4应急处置4.1应急预案启动条件4.1.1I级应急响应达到本预案规定的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条件,或气象灾害已经给我旗造成特别重大影响,或者市政府启动相关灾害预案Ⅰ级响应涉及我旗时,旗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并报请旗人民政府决定在相应地区和范围启动I级应急响应,由旗人民政府发布紧急动员令,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同时报告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并通报市气象局。4.1.2Ⅱ级应急响应达到本预案规定的气象灾害橙色预警条件,或者气象灾害已经给我旗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市政府启动相关灾害预案Ⅱ级响应涉及我旗后,旗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并报请旗人民政府决定在相应地区和范围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旗人民政府发布紧急动员令,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同时报告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并通报市气象局。4.1.3Ⅲ级应急响应-41- 达到本预案规定的气象灾害黄色预警条件,或气象灾害已经给我旗造成较大影响,或者市政府启动相关灾害预案Ⅲ级或Ⅳ级响应涉及我旗,旗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旗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同时报告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并通报市气象局。4.1.4Ⅳ级应急响应达到本预案规定的气象灾害蓝色预警条件,或气象灾害已给我旗造成一般影响,或旗应急指挥部请求市级启动应急响应后,旗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旗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4.2信息报告气象部门及时发布并向旗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并与相关气象灾害应对联动部门实现灾情、险情信息实时共享。-41- 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要按照规定及时向旗人民政府报告。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旗指挥部办公室报告。4.3启动流程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启动条件,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会商会议,进行研判,提出应急响应建议并报指挥部研究决定,旗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响应。Ⅰ级或Ⅱ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或Ⅳ级由副指挥长决定启动。如同意启动,则正式签发应急响应启动文件,下发旗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苏木镇人民政府,相关苏木镇人民政府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采取应急措施和落实应急方案,做好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应急工作的汇总,相关情况及时报告指挥部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4.4分级别响应4.4.1Ⅰ级响应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主要负责人坚守一线组织指挥与协调。指挥部召开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灾害防御联席会议,组织联防联控,加强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的研判,综合部署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向气象灾害影响重点区域的苏木镇派驻工作组和技术组指导灾害防御工作。-41- 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组织灾害应对工作,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到分工的责任区督查防灾工作。灾害防御责任人按照分工要求,上岗到位,开展工作。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灾害点,加强监测,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灾害造成更大的损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情况报告指挥长和副指挥长。灾害可能影响地区的各级政府相关负责人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当地公共媒体,多渠道、快速向公众传播灾害预警信息和防灾避险措施,统筹安排各部门资源,部署各项防御工作。可能严重影响区域派出工作组深入第一线,落实防御措施和群众安全转移措施,指挥抢险工作。充分发挥基层防汛责任人及各部门信息员的作用,及时接收预警信息并通知危险区域人员,组织人员转移。4.4.2Ⅱ级响应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分管负责人坚守一线组织指挥与协调。指挥部组织召开指挥部成员会议,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评估,综合部署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视情况向气象灾害影响重点区域派驻工作组和技术组指导灾害防御工作。旗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组织灾害应对工作,相关负责人要到分工的责任区督查防灾工作。灾害防御责任人按照分工要求,上岗到位,开展工作。根据情况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灾害点,加强监测,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灾害造成更大的损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情况报告指挥长和副指挥长。-41- 灾害可能影响地区的各级政府相关负责人应上岗到位,根据情况组织当地公共媒体,多渠道、快速向公众传播灾害预警信息和防灾避险措施。统筹安排各部门资源,部署各项防御工作。可能严重影响区域的苏木镇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深入第一线,落实防御措施和群众安全转移措施,指挥抢险工作。充分发挥基层防汛责任人及各部门信息员的作用,及时接收预警信息并通知危险区域人员,组织人员转移。4.4.3Ⅲ级响应旗气象局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指挥部其他相关成员单位视情况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按照各自职责组织灾害应对工作,并视情况向气象灾害影响重点区域派驻工作组和技术组指导灾害防御工作。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按照分工要求,上岗到位,开展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情况报告指挥长和副指挥长。灾害可能影响地区的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各部门资源,各部门负责人上岗到位,根据本地本部门灾害防御方案部署各项防御工作。可能影响区域的苏木镇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深入第一线,落实防御措施和群众安全转移措施,指挥抢险工作。各地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网络等媒体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充分发挥基层防汛责任人及各部门信息员的作用,及时接收预警信息并通知危险区域人员,组织人员转移。4.4.4Ⅳ级响应旗气象局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指挥部其他相关成员单位视情况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按照各自职责组织灾害应对工作,指导和督促-41- 气象灾害影响重点区域的苏木镇灾害防御工作。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按照分工要求,上岗到位,开展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情况报告指挥长和副指挥长。灾害可能影响地区的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各部门资源,根据本地本部门灾害防御方案,部署各项防御工作。各地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网络等媒体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充分发挥基层防汛责任人及各部门信息员的作用,及时接收预警信息并通知危险区域人员。4.5分部门响应因气象灾害引发各类突发事件时,由有关预案牵头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实施相应的应急流程。当发生洪涝、干旱灾害时,启动《陈巴尔虎旗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当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启动《陈巴尔虎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造成群体性人员伤亡或可能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启动《陈巴尔虎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造成地质灾害时,启动《陈巴尔虎旗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造成重大环境事件时,启动《陈巴尔虎旗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引发森林草原火灾时,启动《陈巴尔虎旗森林草原防扑火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时,启动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造成严重损失,需进行紧急生活救助时,启动《陈巴尔虎旗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引发城市内涝、造成涉及农牧业生产事件、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或重要工业品保障工作出现重大突发问题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41- 发改、经信、公安、民政、财政、交通运输、水务、商务、铁路、电力等有关部门或单位要按照相关预案,做好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和保障工作。新闻宣传、教育、科技、住建、广电、旅游、保险等部门或单位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协调、配合工作。驻陈巴尔虎旗武警部队以及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抢险救援工作。气象部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加强天气监测、组织专题会商,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随时更新预报预警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各地区、各部门的需求,提供专门气象应急保障服务。4.6分灾种响应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4.6.1气象干旱气象部门及时发布干旱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会商,评估干旱影响;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农业、林业、畜牧部门指导农牧民、林业生产单位等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测监控,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以及森林病虫害预防和除治工作。水务部门加强对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卫生计生部门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41- 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的临时生活救助。环境保护部门加强监控,督查相关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水环境、特别是饮用水源的安全,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4.6.2暴雨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警,加强与水务、国土资源等部门的会商,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密监测预报。水务、防汛部门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及时启动相应预案,组织做好各水库、河道等水利工程设施等的防洪准备,加强巡查,遇有险情,及时组织抗洪抢险队伍排除险情,督促和指导当地政府组织转移受洪水威胁的群众。教育部门根据预警信息和防御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以及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防雨、防洪准备,指导督促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做好停课等应急准备。公安部门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及时处理因暴雨引起的交通事故。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临时生活救助,组织开展灾情核查。国土资源部门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及时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发布地质灾害风险预警。依据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级别,督促当地人民政府开展预警行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41-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督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单位根据暴雨等级,严格按照施工安全有关规定做好防暴雨工作。组织做好城市排水防涝有关工作。交通运输部门在公路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协助交警部门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路,组织、指挥、协调抢修因灾害损坏的公路交通设施。农业、畜牧业、林业部门针对农牧林业生产制定防御措施,做好监测预警,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卫生计生部门组织指挥医疗救援力量,开展灾区伤病员医疗救治,实施灾区环境消杀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防控、处置。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向上一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请求指导、援助。安监部门指导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与气象部门建立预警机制,联合发布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气象信息;协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通知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做好暴雨灾害预防工作,督促直接监管的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范措施。旅游部门协助旅游景区(点)主管部门进行游客的分流和疏散,指导旅游景区(点)做好受灾游客的救助工作。铁路部门及时公告预警信息,适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供电、供水、供气等有关单位加强设施检查和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水、电、气供应设施损坏。武警陈巴尔虎旗中队、公安边防大队、公安消防大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进入紧急抢险救灾状态,对灾害现场实施救援。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41- 4.6.3暴雪气象部门要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低温、暴雪、道路结冰等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教育部门组织学校做好防雪、除雪准备,停止室外教学活动,保护在校学生的安全。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实行道路警戒和交通管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民政部门负责安置紧急转移的受灾群众,及时开展基本生活救助,做好灾情调查核实。交通运输部门及时发布路况信息,在公路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协助交警部门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路,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保障道路通行安全。农牧业部门组织开展农作物、畜牧业的灾害防御工作。林业部门组织对林木、种苗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做好森林病虫害监测、预防和除治。旅游部门协助旅游景区(点)主管部门进行游客的分流和疏散,指导旅游景区(点)做好受灾游客的救助工作。卫生计生部门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工作。铁路部门及时公告预警信息,适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及时除冰扫雪,保障运行安全,做好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必要时停开列车。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城镇危房排查,提出避险转移建议和指导意见。-41-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单位及时掌握降雪冰冻预警信息,采取必要措施保护设施安全运行。武警陈巴尔虎旗中队、公安边防大队、公安消防大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进入紧急抢险救灾状态,对灾害现场实施救援。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4.6.4寒潮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综合分析和评估寒潮对生产生活的影响。民政部门负责安置紧急转移的受灾群众,开放避寒场所,针对贫困户、流浪人员等紧急采取防寒防冻措施,及时开展基本生活救助,做好灾情调查核实。农牧部门指导农牧民采取防寒和防冻措施,做好牲畜防寒保暖工作。卫生计生部门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4.6.5霜冻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霜冻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民政部门负责开展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因灾生活困难群众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求。农业部门要按照职责,积极组织指导农民采取一定的防霜冻措施,做好灾害防御。-41- 4.6.6大风气象部门及时发布大风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组织力量巡查、加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指导督促高空、水上、户外等作业人员采取防护措施。教育部门根据预警信息,指导督促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等应急准备。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对露天广告牌及公共服务设施、树木采取加固措施,确保安全。电力、通信部门加强对架空的电力和通信线路的设施检查和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确保安全。农业、畜牧部门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农户、畜牧养殖户采取防风措施。林业部门密切关注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条件,指导开展火灾的预防和处置工作。环境保护部门做好环境监测,在污染事件发生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污染危害。民政部门负责开展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因灾生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做好灾情调查核实。各单位加强本责任区内检查,尽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体活动;苏木镇、居民委员会、小区、物业等部门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4.6.7沙尘暴-41-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沙尘暴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沙尘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教育部门组织学校做好预防准备,关好门窗,停止室外教学活动。农业、畜牧兽医部门指导农牧业生产自救,采取应急措施帮助受沙尘影响的灾区恢复农牧业生产。环保部门加强对沙尘暴发生时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监测,发布空气质量信息,为灾害应急提供服务。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物资准备。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公安、交通运输、铁路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沙尘暴天气状况下的运输安全。民政部门负责开展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因灾生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4.6.8高温气象部门及时发布高温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及时对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公安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做好路面秩序维护、减速提示和交通安全宣传等工作。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调配,保障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加强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故障。农业、水利、林业、畜牧部门指导农牧民采取高温预防措施,加强高火险天气条件下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和处置工作。-41-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指导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停止作业。安监、公安消防、气象部门,适时开展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为重点的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卫生计生部门采取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事件。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4.6.9大雾气象部门及时发布大雾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及时对大雾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电力部门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消除和减轻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公安部门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环保部门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分析,联合气象部门对大雾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交通运输部门视情况发布路况警示信息,警示过往车辆注意行车安全。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4.6.10雷电、冰雹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雨大风、冰雹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灾害发生后,有关防雷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做好雷击灾情的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并为其他部门处置雷电灾害提供技术指导。住建部门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41-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农牧业部门针对农业生产搞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各单位加强本责任范围内检查,停止集体露天活动;居民委员会、苏木镇、村嘎查、小区、物业等部门提醒居民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和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减少使用电器。4.7应急联动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分级协调,部门、企业分级联动”的应急联动机制。各级人民政府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特别是交通、民政、通信、供水、供电、供油及教育、农牧业、林业、医疗卫生等重要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并积极协调、推动相关重点企业之间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发生重大气象灾害,相关重点企业按照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必要时,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协调处置,或报请本级人民政府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协调解决。4.8现场处置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等。-41- 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市指挥部要及时组织成员单位、专家组专家对重大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应急处置进度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依据。4.9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气象灾害事发地的各级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邻近的旗(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4.10信息公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应急处置的信息发布工作,旗指挥部及相应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气象灾害信息发布要统一口径,按照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41- 必要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4.11应急终止或解除4.11.1终止条件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发布降低灾害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旗指挥部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4.11.2终止程序旗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启动应急响应的权限和程序提出降低或终止响应状态建议,旗人民政府视情况及时终止灾情险情应急响应,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签发应急响应终止文件,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后续处理意见,开放原划定的气象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并报上一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4.11.3跟踪监测应急响应终止后,事发地气象部门应继续做好气象灾害跟踪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气象要素变化情况。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响应结束后,灾害发生地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灾后救助、疾病预防控制、保险理赔、灾后重建等工作,保障灾区人民的基本生活。5.2制定规划和组织实施-41- 受灾地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输油、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发生重大灾害,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恢复重建能力的,为支持和帮助受灾地区积极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市政府制订恢复重建规划、出台相关扶持优惠政策。同时,依据支援方经济能力和受援方灾害程度,建立苏木镇之间对口支援机制,为受灾地区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各种形式的支援。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5.3调查评估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结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对气象灾害应对工作进行调查评估,针对气象灾害损失情况、造成灾害的原因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成功经验与教训,提出改进措施。调查评估工作结束后,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将调查评估情况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较大以上气象灾害调查评估情况,由旗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市人民政府。5.4灾情核定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灾害发生地旗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气象、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有关部门进行气象灾害情况调查。各级民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开展灾情核定工作。灾情评估结果可作为灾害救助的依据。-41- 5.5征用补偿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各级人民政府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而无法归还的,实施征用的旗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规定给予补偿。5.6灾害保险鼓励公众积极参加气象灾害商业保险和互助保险。保险机构要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6应急保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规定,做好应对气象灾害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做好安全保卫、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等工作,确保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需要,确保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保障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6.1人力保障各级人民政府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广泛动员、调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及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气象灾害防御及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在应对工作中可以根据需要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应急救援队伍,对气象灾害进行处置。6.2资金保障-41-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提供经费保障。财政、审计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财政部门要根据常年灾情和财政能力,编制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年度预算,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资金的监督和管理。6.3物资保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民政部门加强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采购、调运机制。农牧业部门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和饲草储备、调运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农牧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气象灾害易发、多发地区的旗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应急储备基地。6.4医疗保障旗卫生计生局建立疫情应急预案,做好医疗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和调拔动用。出现灾情后,应组建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及时赶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与疾病预防控制,开设医疗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医疗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6.5通信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以公共通信网络为主体,建立快速、安全、稳定、可靠的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应级指挥设备、应急通信系统和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41- 通信、广播电视等部门组织、指导协调全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通信和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灾区通信管理部门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受损的通信线路和设施,保障重大气象信息的应急传播。6.6交通运输保障交通运输、铁路、公安等部门应当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火车的调配方案,做好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快速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安全和畅通。交通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单位和当地政府应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6.7治安保障气象灾害发生后,由公安部门组织警力实施现场治安警戒,灾害发生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障。6.8技术保障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应急处置和综合防灾减灾的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成立专家技术组,建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咨询机制,为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6.9基本生活保障民政部门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服务等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7监督管理-41- 7.1预案演练在指挥部领导下,指挥部办公室、旗政府应急办公室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预案演练应立足于实战,强化应急责任,熟悉应急程序,检验应急机制,锻炼应急队伍,提高应急响应水平,并为修订和完善预案提供依据。7.2宣传培训各级人民政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手段,加强气象灾害预警及防御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建立完善应急队伍培训机制,使相关部门和单位及社会公众熟练掌握气象灾害应急防御知识,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7.3责任与奖惩7.3.1奖励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参加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对因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7.3.2责任追究各级人民政府对于玩忽职守、谎报灾情、知情不报、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拒不配合或阻碍及干扰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未作为或作为不当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责任者,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7.4预案管理7.4.1监督与检查-41- 旗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全旗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预案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7.4.2预案修订本预案由旗人工影响天气与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修订和完善,各苏木镇人民政府依据本预案制订和修订本行政区域的预案。7.4.3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8附则8.1预警标准8.1.1Ⅰ级(红色)预警在陈巴尔虎旗行政区域内,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监测、预测出现干旱、暴雨、暴雪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红色预警标准的。具体标准如下:(1)干旱:农(牧)业区出现农(牧)业干旱重旱等级的面积达到全旗农(牧)业生产面积的40%(包含)以上,且预计未来5天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或者,发布橙色预警后,预计干旱将持续达15天以上。(2)暴雨:过去48小时2个及以上苏木镇大部分地区持续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上述地区有日雨量超过250毫米的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41- (3)暴雪: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苏木镇大部分地区出现2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8.1.2Ⅱ级(橙色)预警在陈巴尔虎旗行政区域内,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预报、预测出现干旱、暴雨、暴雪、寒潮、大风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橙色预警标准的。具体标准如下:(1)干旱:农(牧)业区出现农(牧)业干旱重旱等级的面积达到全旗农(牧)业生产面积的30%(包含)—39%,且预计未来5天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或者,发布黄色预警后,预计干旱将持续达15天以上。(2)暴雨:过去48小时2个及以上旗(市、区)大部分地区持续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有分散的日雨量超过250毫米的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其他2个及以上苏木镇大部地区将出现250毫米以上降雨。(3)暴雪: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苏木镇大部分地区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其他2个及以上苏木镇大部地区将出现15毫米以上降雪。(4)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2个及以上苏木镇大部分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下降16℃以上并伴有6级及以上大风,其余大部分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将下降12℃以上,且最低气温降至4℃以下。(5-41- )大风: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苏木镇大部分地区将出现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8.1.3Ⅲ级(黄色)预警在陈巴尔虎旗行政区域内,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预报、预测出现干旱、暴雨、暴雪、大风、沙尘暴、寒潮、高温、低温、霜冻、大雾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黄色预警标准的。具体标准如下:(1)干旱:农(牧)业区出现农(牧)业干旱重旱等级的面积达到全旗农(牧)业生产面积的20%(包含)—29%,且预计未来5天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2)暴雨: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苏木镇大部分地区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有其他2个及以上苏木镇大部地区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且有分散的超过250毫米的降雨。(3)暴雪: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苏木镇大部分地区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其他2个及以上苏木镇大部地区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4)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2个及以上苏木镇大部分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下降12℃以上并伴有5级及以上大风,其余大部分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将下降10℃以上,且最低气温降至4℃以下。(5-41- )大风: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苏木镇大部分地区将出现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6)沙尘暴: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苏木镇大部分地区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强沙尘暴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7)高温:过去48小时2个及以上苏木镇大部分地区持续出现最高气温达37℃及以上,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持续出现37℃及以上高温天气。(8)低温:过去72小时2个及以上涉农苏木镇大部地区出现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较常年同期(最新气候平均值)偏低5℃以上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持续偏低5℃以上。或过去48小时5个及以上苏木镇大部分地区持续出现最低气温达零下40℃及以下,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持续出现最低气温为零下40℃及以下的低温天气。(9)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3个及以上苏木镇大部分地区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且有成片的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10)霜冻:秋季霜冻(8月下旬-10月上旬),预计未来24小时3个及以上涉农苏木镇将出现霜冻天气。春季霜冻(3月中旬-6月上旬),预计未来24小时3个及以上涉农旗(市、区)将出现霜冻天气。8.1.4Ⅳ级(蓝色)预警在陈巴尔虎旗行政区域内,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预报、预测出现暴雨、暴雪、霜冻、沙尘暴、寒潮、高温、大雾、-41- 低温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蓝色预警标准的。具体标准如下:(1)暴雨: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苏木镇大部分地区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且有分散的超过100毫米的降雨;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2)暴雪: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苏木镇大部分地区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且有成片超过10毫米的降雪。(3)沙尘暴: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苏木镇大部分地区将出现能见度小于1000米的沙尘暴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4)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2个及以上苏木镇大部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下降10℃以上并伴有5级及以上大风,其余大部分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将下降8℃以上,且最低气温降至4℃以下。(5)霜冻:秋季霜冻(8月下旬-10月上旬),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涉农苏木镇将出现霜冻天气。春季霜冻(3月中旬-6月上旬),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农业苏木镇将出现霜冻天气。(6)高温:预计未来48小时2个及以上苏木镇大部分地区将持续出现最高气温为35℃及以上,且有成片达37℃及以上高温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7)低温: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苏木镇大部地区出现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较常年同期(最新气候平均值)偏低5℃-41- 以上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持续偏低5℃以上。或过去48小时3个及以上苏木镇大部分地区持续出现最低气温达零下40℃及以下,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持续出现最低气温为零下40℃及以下的低温天气。(8)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3个及以上苏木镇大部分地区将出现能见度小于1000米的雾,且有成片的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8.2名词术语干旱: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可能会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暴雨: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以上的降水,可能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暴雪:指24小时内累计降雪量达10毫米以上的降雪,可能对道路交通、设施等造成危害。霜冻:指地面温度降到零摄氏度或以下可能会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寒潮: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最低气温下降8摄氏度及以上、最低温度低于4摄氏度,可能会对农牧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大风: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可能会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41- 沙尘暴:指地面尘沙吹起造成水平能见度小于1000米的天气现象,可能会对农牧业、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高温:指日最高气温在37摄氏度以上的天气现象,可能会对农牧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低温:指气温较常年异常偏低的天气现象,可能会对农牧业、能源供应、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雷电:指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可能会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林业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冰雹:指由冰晶组成的固态降水,可能会对农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雾: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最低能见度小于一公里的天气现象,可能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9附件9.1气象灾害事件分级标准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41- ●灾害性天气影响重要城市或50平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万人以上,或农作物绝收面积15万公顷以上,或生产生活秩序受到特别严重影响,或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机场、高速(高等级)公路和国道、省道公路网线路等连续封闭和处置抢修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气象灾害。●灾害性天气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3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或农作物绝收面积10万公顷以上、15万公顷以下,或生产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机场、高速(高等级)公路和国道、省道公路网线路等连续封闭和处置抢修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内的气象灾害。●灾害性天气造成3人以上、9人以下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或农作物绝收面积5万公顷以上、10万公顷以下,或生产生活秩序受到较大影响,或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机场、高速(高等级)公路和国道、省道公路网线路等连续封闭和处置抢修时间在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的气象灾害。●灾害性天气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或农作物绝收面积1万公顷以上、5万公顷以下,或生产生活秩序受到一定影响,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机场、高速(高等级)公路和国道、省道公路网线路等连续封闭和处置抢修时间在12小时以内的气象灾害。-41-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举报原因
联系方式
详细说明
内容无法转码请点击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