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扣留车辆停车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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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扣留车辆停车场管理制度篇一:威海市道路交通事故涉案车辆处理制度威海市道路交通事故涉案车辆处理制度2011-01-1109:53:13来源:乳山市公安局浏览:1812次第一条为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涉案车辆处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山东省公安交警部门涉案车辆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和市局具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涉案车辆,是指各大队事故处理岗位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根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或《道路交

2、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二十八条,依法暂扣的与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的机动车。第三条涉案车辆管理工作实行办案与保管相分离、来源去向明晰、妥善保管、案结物清、依法及时处理的原则。第四条11支队由纪委牵头成立道路交通事故涉案车辆处理工作小组,纪委书记毕军波任组长,纪委其他有关人员及各大队分管事故工作的大队领导任小组成员,负责对各大队事故涉案车辆处理情况进行检查、督导,确保我市交通事故涉案车辆处理工作及时有序开展。第五条道路交通事故涉案车辆的保管:1、民警暂扣涉案车辆后,应当立即将被暂扣的涉案车辆移至指定的地点妥善保管,不得在其它地方停放,更不得自行保管涉案车辆。2、各大队停车场要根据

3、实际制定停车场管理制度,指定人员负责涉案车辆保管。3、民警将涉案车辆移交停车场保管时,应当填写车辆存放单,并由当事民警和停车场接收人员签字。车辆存放单一式二联,一联由民警交回大队事故处理岗位专人保管,一联交停车场保管。4、停车场接收涉案车辆后,应及时将该车的有关信息在涉案车辆登记簿上登记,并妥善保管涉案车辆。5、事故处理岗位应指定专人负责事故涉案车辆管理,包括涉案车辆的交接手续、登记造册、移交、放行、处理等工作,对于暂扣车辆缺少法律文书或者法律文书中必要事项填写不全的,应及时要求办案人员补齐。116、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非涉案车载货物。对涉案车辆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

4、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六条道路交通事故涉案车辆的处置:1、涉案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相关证明,或交通事故检验、鉴定完毕后,办案民警应当依法及时放行。2、退还涉案车辆时,办案民警应按大队有关规定开具车辆放行意见书报涉案车辆管理人,由管理人制作返还物品清单并开具放车单。3、对于交通事故涉案车辆需移交法院扣押及法院要求保全的,应及时做好与法院的移交手续及核对法院要求协助保全的通知书,做到登记造册,数目清晰,法律手续完备。4、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

5、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30日后仍不领取的交通事故涉案车辆,如存在民事赔偿关系,可待受害人起诉后随案移案交至法院;如无民事赔偿关系,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扣留车辆由支队统一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115、对事故中因存在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通知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

6、支队统一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6、涉案车辆保管期满,符合处置条件的,直属各大队管理人员应将需处置的涉案车辆清单报支队纪委审核,审核完成后,由支队统一组织处理;三市大队管理人员应将需处置的涉案车辆清单报本大队纪委审核,审核完成后,由大队组织处理,并报支队纪委备案。7、涉案车辆每半年处置一次。第七条办案人员对涉案车辆违规采取扣留、扣押、收缴等措施,或者无正当理由未及时移交保管的,或者依法应当发还车辆而拒不发还,情节轻微的,对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造成后

7、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第八条11单位或个人违规私存、借用、挪用、调换、损毁或以其他方法侵占、擅自处理涉案车辆,或者因未按照规定履行保管职责,造成车辆损毁、丢失的,对部门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除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外,应当依照规定追究公安机关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九条因违规处理涉案车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人民警察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损失。第十条本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篇二:沛县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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