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审判实务问题

关于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审判实务问题

ID:15091480

大小:74.50 KB

页数:23页

时间:2018-08-01

关于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审判实务问题_第1页
关于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审判实务问题_第2页
关于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审判实务问题_第3页
关于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审判实务问题_第4页
关于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审判实务问题_第5页
资源描述:

《关于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审判实务问题》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中国第一法律门户www.9ask.cn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资料下载关于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审判实务问题  陈锦川  一、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构成的要件  从提供服务的对象上分类,网络服务提供者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内容服务提供者(ICP),即将信息上传或者存储在网络服务器中并向公众提供的服务商;第二类即ISP,通过技术、设备为信息在网络上传播提供中介服务的,基本特征是按照用户的选择传输或接受信息,本身并不组织、筛选所传播信息,比如接入服务,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信息定位服务等。  就ICP而言,如果其未经许可,将他人作品上传或者放置在网

2、络服务器中供公众浏览、下载,则构成侵犯他人著作权,是显而易见的,理论上、实践中争议比较大的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搜索引擎和链接等中介服务的ISP是否构成侵权。主要原因在于著作权法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下称《条例》)没有专门规定其侵权构成问题作,相反的,却对其免责作了特别规定,有些条件与侵权构成条件类似,由此产生了免责条件与侵权构成是什么关系的分歧与争论。  与著作权法第四十六、四十七条的立法模式一样,《条例》没有规定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具体构成要件,而是在第十八条中列举了五种具体的侵权行为,比如第(一)项: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表

3、演、录音录像制品。那么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具体构成要件有哪些呢?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中国第一法律门户www.9ask.cn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资料下载  关于著作权法与民法的关系,学术界存在着不同的意见。但有一点是无可争议的,即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包括著作权在内的知识产权等民事权利,著作权是一种民事权利,著作权具备了民事权利的最本质的特征。因此,在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时,除了应适用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外,还应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运用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原理。关于民事侵权构成,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

4、,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据此,构成对民事权利的侵犯,需要具备违法行为、损害结果、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具有因果关系和过错四个要件。因此,判断行为人是否侵犯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其他的著作权,应从行为、后果、行为与后果的因果关系和过错四个方面去分析,具备这四个要件的,构成侵权并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毫无例外的,提供中介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构成对他人著作权的侵犯,同样应看其是否具备上述四个要件。  司法实践中,法院多采四要件说。在北京世纪悦博科技有限公司因提供MP3音乐链接服务被诉侵犯录音制作者权案(下称“世纪悦博案”)中,二审法院认为:被

5、告设置链接的行为,为侵权录音制品的传播提供了渠道和便利,使用户得以下载侵权的录音制品,从而使被链接网站的侵权行为得以实施、扩大和延伸,客观上参与、帮助了被链接网站实施侵权行为。被告应对所链接的录音制品的合法性负有注意义务,但被告放任自己的行为,参与、帮助了被链接网站实施侵权行为,主观过错明显,构成对原告录音制作者权的侵犯,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相应的民事责任[1]。在北京阿里巴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诉因提供MP3音乐搜索引擎服务侵犯著作权的案(下称“阿里巴巴案”)中,法院在认定被告提供搜索引擎服务“客观上参与、帮助了被链接的第三方网站实施侵权行为,

6、主观过错明显”的基础上,判定被告构成对原告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侵犯,应当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2]。从以上判决可以看出,法院从侵权构成的四个要件方面进行了分析,并依此对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进行了认定。  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三、四、五条的规定,可以看出,《解释》即是以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为法律基础,具体分清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构成侵权、应否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的。  二、关于信息存储空间、搜索引擎、链接等服务提供者免责的条件  《条例》第二十条、二十一条、二十二

7、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具备以下条件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所谓免责,即免除赔偿的责任,而非所有的民事责任。  1、信息存储空间、搜索引擎、链接等服务提供者免责的条件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中国第一法律门户www.9ask.cn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资料下载  《条例》第二十至二十三条分别对提供自动接入、自动传输、系统缓存、信息存储空间、搜索引擎和链接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规定了免责条件。但实践中对于如何理解每种服务提供者具体的免责条件还有不同的认识,尤其对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搜索引擎、链接服务提供者的免责条件如何把握,争论很大。一般认为,法律规定为网络服务提

8、供者免责,目的在于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可能的侵权责任标准,使责任风险具有较强的可预见性,从而使网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