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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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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罗湖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制定目的】为科学评价罗湖区政务公开工作,促进政务公开工作有效开展,全面完成政务公开各项目标任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罗湖区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的政务公开工作考核,适用本办法。第三条【遵循原则】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第四条【组织实施】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和协调全区的政务公开考核工作,
2、区政务公开中心具体组织实施。第五条【考核内容】政务公开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一)组织实施: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和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制订了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并采取工作措施推动目标实现;(二)政务公开内容:是否按照要求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政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准确、规范;4(三)政务公开程序:政务公开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时限要求及时公开,是否依法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四)政务公开方式:是否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方便群众查询或获取;(五)政务公开效果:政务公开工作是否得到公众的认可,公
3、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是否提升,政务公开的行政效能是否增强;(六)社会公众意见处理:公众参与的渠道是否完善,是否注重公众意见、建议的收集采纳,持续改进政务公开工作。(七)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议定的其它考核内容。第六条【考核方式】政务公开考核采取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平时检查由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随机抽查与专项检查的方式进行,每半年通报一次检查结果。平时检查的考核成绩纳入政务公开年终考核成绩。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十二月份组织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年终考核。第七条【年终考核程序】政务公开年终考
4、核的程序是:(一)成立考核小组,制定考核方案,经区绩效管理委员会审定后,由区绩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下发考核通知;(二)被考核部门、单位接到通知后开展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年终进行自我总结和评价,并形成书面材料;4(三)考核小组采取实地考核、听取情况汇报、查阅相关档案资料、随机抽查、召开座谈会、个别征求群众意见等形式对被考核部门、单位进行考核;(四)考核小组综合平时检查与定期考核情况,提出考核意见,报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考核等次,通知考评对象,通报考核结果。第八条【考核等次】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实行量化标准
5、。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各等次的分值标准依次为:优秀(90分以上):认真贯彻执行政务公开各项规定,重点突出,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群众满意;良好(75分-89分):贯彻执行政务公开各项规定,工作有重点,措施比较得力,取得一定成效,群众比较满意;合格(60分-74分):贯彻执行政务公开各项规定,能够抓住政务公开的重点,群众基本满意;不合格(59分以下):未能贯彻执行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公开没有抓住重点,流于形式,群众满意度低于60%。第九条【结果运用】政务公开年终考核结果纳入全区绩效考核
6、体系,政务公开考核分值权重不低于4%。第十条【奖惩机制】4政务公开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行政机关由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表扬;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行政机关需向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就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完成时限等内容进行说明。第十一条【责任追究】行政机关未按照整改报告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者整改不力的,由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照罗湖区政务公开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第十二条【参照执行】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
7、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三条【解释】本办法由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施行日期】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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