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纳税申报实务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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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费税纳税申报实务操作2015年会计继续教育(一)  消费税征收范围  ■过度消费会对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消费品,如烟、酒、鞭炮、实木地板等  ■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等  ■高能耗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  ■不可再生和替代的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  消费税纳税环节  ■生产环节:消费税的主要征税环节;即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由生产者于销售时纳税  ■委托加工环节: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扣

2、代缴  如果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委托方需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进口环节: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零售环节:金银首饰消费税由零售者在零售环节缴纳  ■批发环节:卷烟(生产、批发环节均需要计征)  ■特殊规定: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一)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二)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

3、的,按销售结算方式确定:  1.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三)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四)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

4、的当天  消费税的纳税地点  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消费税的

5、纳税期限  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至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三种计税方法 

6、 ■从价定率:应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从量定额:应税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复合计税:“从价”+“从量”,主要涉及三类消费品:  ①卷烟;②粮食白酒;③薯类白酒。  ■销售额的确定  (1)消费税的应税销售额与增值税的不含税收入基本是相同的,即以“不含增值税的销售收入+价外费用(价外费用要折算成不含增值税的应税收入)”为基数;  (2)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

7、不得变更。  ■课税数量或销售额  (1)自设、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销售自产消费品,从量的部分按门市部对外销售数量为准;属于从价定率的,为门市部销售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2)自产自用的,从量的部分以移送数量为准;属于从价定率或复合计税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3)委托加工的,从量的部分以收回的数量为准;属于从价定率或复合计税的,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4)进

8、口的,从量的部分以海关核定的数量为准;属于从价定率或复合计税的,为组成计税价格。  ■用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抵扣问题  (1)可以抵扣的税款是以“生产领用”数量为准;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买价-期末买价+当期购进买价  (2)消费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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