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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装冲突情况下保护文化财产公约实施条例.txt有谁会对着自己的裤裆傻笑。不敢跟他说话却一遍一遍打开他的资料又关上。用了心旳感情,真旳能让人懂得很多事。╮如果有一天,我的签名不再频繁更新,那便证明我过的很好。今天是:2011年9月7日星期三政策法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国家文物局党组、局机关规章制度国际公约其它政务信息:领导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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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工干事应编制一份名册,载有各缔约国所提名有资格履行文化财产专员官长职责的一切人士。经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总干事提议,该名册应根据各缔约国提出的请求定期予以修改。 第二条管制的组织 任何缔约国一经卷入本公约第十八条应予适用的武装冲突: 1.该国应为位于其领土内的文化财产任命一名代表;如果其占领别国领土,其应为位于该领土内的文化财产,任命一名专门代表; 2.与上述国家发生冲突的各缔约国之代理保护国应按照下述第三条任命驻该国代表; 3.应根据第四条任命驻上述缔约国的文化财产专员官长。 第三条保护国代表的任命 保护国应从其外交或领事官员
18、中,或经驻在国同意从其他人员中任命其代表。 第四条专员官长的任命 1.文化财产专员官长应经驻在国与代表对方国家的保护国一致同意,从国际名册中选任。 2.如各方未能于自就此进行磋商始三个星期内达成协议,它们应请求国际法院院长任命专员官长,该专员官长在其驻在国同意其任命前不应就职。 第五条代表的职责 保护国的代表应注意对本公约的违反,经其所驻国同意调查违反发生的前后情况,就地交涉以使得违反停止并于必要时将此违反通知专员官长。代表应将其活动随时告知专员官长。 第六条专员官长的职责 1.文化财产专员官长应会同其所驻国的代表和各有关代表处
19、理向其提出的与适用本公约有关的一切事项。 2.在本条例作有规定的事项上,他应具有决定权和任命权。 3.经起所驻国同意,他应有权指示进行或其亲自进行调查。 4.他应向冲突各方或各方之保护国表示任何其认为有利于公约适用的意见。 5.如有必要,他应就公约的适用编制必要的报告并送交有关各国及其保护国。他应将报告副本送交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总干事,总干事只可用其技术方面的内容。 6.若无保护国,专员官长应履行公约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保护国职责。 第七条视察员和专家 1.每当专员官长认为有此必要,不论其为应有关代表的请求或为
20、同上述代表协商后,他应推荐一名负有特别任务的文化财产视察员,征得其所驻国同意。视察员应只对专员官长负责。 2.专员官长、保护国代表及视察远可以求助于专家的帮助,专家亦应经过推荐,征得前款所述国家同意。 第八条管制任务的执行 文化财产专员官长、保护国代表、视察员及专家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超越其授权范围。特别是他们应考虑到其所驻缔约国的安全需要,并应于一切情况下根据该缔约国所告知的军事情势需要行事。 第九条保护国的替代 如果冲突一方未受益于或不再受益于保护国的活动,可请求一中立国按前述第四条规定的程序承担保护国在任命文化财产专员官长方面的职责。
21、如此任命的专员官长应视需要将本条例所规定保护国代表职责委托给视察员。 第十条费用 文化财产专员官长、视察员及专家的薪酬和费用应由其所驻国承担。保护国代表的薪酬合肥用应由保护国同其所照管利益的国家予以协议。第二章 特别保护 第十一条应急保藏所 1.如于武装冲突期间任何缔约国由于不能预见的情况而致使设立应急保藏所,并希望将其置于特别保护之下,该过应将此事通知驻该国的专员官长。 2.如专员官长认为由于所处情势及应急包藏所所掩护文化财产的重要性而有理由采取该项措施,他可以授权该缔约国在该保藏所上展示公约第十六条所规定识别标志。他应将其决定尽快
22、速通知与此相关的保护国代表,每一代表均可在三十天的时间限度内责令立即撤除标志。 3.一上述代表同意或如三十天的时间限度已过而任何有关代表未提出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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