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壶流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山西壶流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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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壶流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县湿地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依照《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土地管理法》、《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5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湿地自然保护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及外来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标自然湿地保护区范围为:自然形成的并经过认定的具有调节周边环境功能的所有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域,包括沼泽地、泥炭地、河流、湖泊及林地、池

2、塘、稻田、水库等;实验区的农田、道路、村庄以及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地域。第四条 湿地保护应当遵循积极保护、科学恢复、突出重点、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第五条 山西壶流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所管辖和保护范围:位于大同市广灵县城东南,东经114°14′39″---114°24′57″,北纬39°38′6″---39°46′16″,总面积11234公顷。其北界:西起西关壶流河大桥,经水神堂、下河湾水库北界向东沿壶流河旧河道北岸到加斗桥止;南界:西起冯家沟沟口,向东南沿沟底到灵丘界;东界:北起加斗路桥,沿加斗路向南到东河乡后的北路向西再

3、沿此路向南到西加斗南路后,向东拐沿西加斗南路到省界;西界:北起西关壶流河大桥,向东沿壶流河南坝,到稻地村东向南拐到枕头河北界后,向西南沿枕头河水库西界后,转南界接集兴疃村界,再沿该村界向南接屯堡村东绕屯堡村、西宜兴村南到幸福渠,沿渠向西到直峪峪口,再沿直峪峪底向南到邵家庄村,绕过邵家庄村沿河槽向南到冯家沟沟口止。保护区范围涉及三个乡镇的18个行政村,其中:蕉山乡涉及八角地、西崖头、东崖头、冼马庄、西蕉山5个行政村;加斗乡涉及登场堡、西姚疃、东河乡、西石门、东石门、上恩庄、下恩庄7个行政村;壶泉镇的西关、稻地、西河乡、南汇、城新5个行政村

4、。保护范围应设立界标,予以公告。第六条 保护范围的管理必须坚持对湿地的生态环境、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实行全面保护与重点保护、全年保护与季节性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在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第七条 保护范围内的重点保护对象是:黑鹳、大鸨、大天鹅、苍鹭、猫头鹰和野大豆等国家一二级重点保护动物、植物。第八条 山西壶流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为副处级全额预算事业单位,是湿地保护和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也是负责对所辖区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管理的专门机构,由山西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广灵县人民政府代管。负责协

5、助广灵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湿地总体规划,做好综合湿地保护管理和协调服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二)在县有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的协同配合下制定湿地总体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三)组织对保护范围内的自然资源进行调查、整理、并建立档案和标本室;(四)会同有关部门对所辖区域的湿地资源开展科学研究,并推广应用科技新成果;(五)监督管理在湿地自然保护区开展的参观、旅游等活动;(六)在保护范围内行使林业、环保、渔政、采矿及制止非法营业、非法建筑等的行政处罚权及本办法授予的其它行政处罚权;(七)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6、第九条 广灵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县自然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县有关部门和保护区范围内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保护管理工作。第十条 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纳入广灵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需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第十一条 每年十月第一周为爱鸟、护鸟宣传周。在爱鸟、护鸟宣传期间,所涉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配合管理局组织宣传活动,增强公民的保护意识。第十二条 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弃置、堆放、倾倒污染环境的畜禽死尸、垃圾等废弃物;(二)擅自建房屋、挖鱼塘、挖沟、垦荒、筑坝、采矿、打机井、栽植树木

7、、药材等(以侵占湿地为目的),在实验区、缓冲区、核心区投放有害于珍稀野生动物的农药以及在自然保护区内的林地砍伐树木的行为;(三)擅自在保护区范围内进行采沙、放牧、烧荒、采集国家或省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等;(四)炸鱼、电鱼、毒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五)使用燃油机动船只从事捕鱼、旅游等活动;(六)围湖造田、围湖养殖和其它缩小水域的行为;(七)猎捕及其它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行为;(八)向湿地周边水域投入可能危害水体、水生生物的化学物品;(九)其他破坏自然湿地的行为。第十三条 未经批准,不得排放湿地水资源。第十四条 在保护范围内从事捕捞业的

8、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批准的作业类型、时限、渔具、网具进行作业。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它特殊需要进行猎捕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向管理局缴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保护管理费用用于湿地野生动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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