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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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泉政文〔2009〕2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市政府同意《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一、为加强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保护区实际,制定本规定。二、本规定所称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为保护红树林、鸟类、水生动物

2、及其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在泉州湾河口划定的保护区。其范围东至秀涂内侧与石湖内侧连线以内水域,南至蚶江水头,西至晋江大桥,北至惠安陈坝村,地理坐标为:24°47′21″~24°59′50″N,118°37′44″~118°42′46″E。保护区总面积7008.84公顷,保护区按照自然生态条件、生物群落特征、重点保护对象,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三、本规定适用于湿地保护区的规划、建设、保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四、泉州市沿海湿地资源保护和建设领导小组负责保护区的协调工作。泉州市林业局是保护区的行政主管部门,下设泉州湾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

3、理处(以下简称保护区管理处),负责保护区的日常保护管理工作。保护区管理处的主要职责是调查保护区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定期开展自然资源的监测,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和公众教育,对保护区内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等职能。保护区管理处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保护管理所。发展改革、公安、建设、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交通、环保、海洋与渔业、港口管理、水利、农业、旅游、行政执法、文物、海事、边防等有关部门,以及保护区所在地的县(市、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应按照各自职责,支持、配合保护区管理工作,协同实施本规定。保护区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应积极协助做好

4、所辖保护区区域的管理工作。设立“泉州市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联合保护委员会”,制订保护公约,加强联防组织建设,共同做好保护管理工作。该联合保护委员会由泉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组建和协调,成员单位由保护区管理处会同所在地和毗邻县(市、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组成。五、保护区坚持保护优先、突出重点、科学规划、统一管理、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积极保护泉州湾河口湿地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保护区内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侵占保护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控告。七、保护区范围内的林地、湿地、野

5、生动植物等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以及保护区各类标志,由保护区管理处统一保护和管理。保护区的海域使用权、林地使用权由保护区管理处依法申请取得。保护区核心区内原有居民由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迁出并妥善安置。本规定公布前已在核心区、缓冲区从事种植、养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迁出;已在实验区从事山地种植、放牧、水产养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与保护区管理处及当地社区(村委会)签订生产守则,规定种植、养殖的种类、方式、规模及从事种植、养殖活动的人数。在保护区内禁止扩大原有种植、养殖范围及改变种植、养殖方式。八、湿地保护区的经费来源包括

6、:(一)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二)国内外组织、企业和个人的捐赠;(三)国家允许的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九、泉州市林业局应当根据保护区自然环境状况和湿地生态保护的需要,会同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保护区总体规划和近期、中期建设发展规划,经批准的保护区总体建设规划,纳入泉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保护区总体规划确定的林地、湿地用途。十、泉州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省政府批准文件勘界确定保护区范围后予以公告,并由保护区管理处在相应位置设置明显的保护区标志。十一、在核

7、心区内,除因科学研究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外,禁止开展任何其它活动。在缓冲区内,除可以从事以教学科研为目的的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教学实习、标本采集、拍摄、登山等活动外,禁止开展旅游和种植、养殖、放牧、挖建渔塘及其它开发利用活动。在实验区内,除可以从事第十一点第一、二段规定的活动外,还可以进行参观、考察、旅游、原有物种种植、养殖及保护区管理处批准的其它相关活动,但禁止开展严重影响水动力环境和破坏生态资源的开发利用活动。十二、在保护区内从事第十一点允许的活动,应当事先向保护区管理处提交申请,书面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8、(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活动计划(包括活动的时间、内容、规模、人数、地点、范围以及使用的设备等);(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保护区管理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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