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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解读遂宁市财政局人事教育科谢亮2015年8月一、公务员法的立法背景1、制定公务员法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2、制定公务员法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必然结果。3、制定公务员法是完善公务员制度的必然进程。公务员法是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第一部总章程性质的法律,在我国干部人事制度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公务员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促进我国公务员队伍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一步增强我国公务员队伍的活力、效率和积极性,具有重要而深远的影响。二、公务员法的主要特点公务员法在
2、五个方面集中而鲜明地体现了公务员制度的中国特色:第一, 体现在公务员队伍的领导上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不搞所谓的“政治中立”。第二, 体现在公务员范围的界定上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我国公务员的范围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民主党派机关这“七类机关”的工作人员。第三, 体现在公务员队伍的管理上公务员法进一步把公务员划分为领导成员和非领导成员这两个组成部分,划分为综合管理、专业技术和行政执法这三个类别的,划分为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这三种任用方式,并规定了相应
3、的管理办法。第四, 体现在公务员的来源上公务员法总结和借鉴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鲜经验,把考试录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部分职位聘任等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改革措施用法律形式规范下来。第五, 体现在公务员的监督约束和激励保障并重上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的条件、义务和纪律,明确了公务员考核、惩戒、回避、辞退、定期转任、离职后的从业限制,以及领导成员的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等方面的要求,体现了对公务员的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三、公务员法的基本内容公务员法共18章107条。主要是两方面规定:一是关于公务员制度
4、和公务员管理的总括性规定,包括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公务员的范围、条件、义务与权利,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公务员管理机构以及违反公务员法的法律责任等;二是关于公务员管理各个环节的基本管理制度的单项性规定,主要是入口管理、在职管理和出口管理三大板块,包括公务员的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处分、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保险、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等。体现了六大功能:选拔配置、更新、监督、保障、开发、激励。一公务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本章共3条,分别规定了公务员应当具备的7项基本条件、应当履行的9项义务和
5、应当享有的8项权利。(一)关于义务在前、权利在后的问题这一点与宪法规定公民的权利、义务顺序不一样。应该说,义务和权利是一致的,在前在后并不改变实质。但义务在前,有利于提醒公务员要首先想到自己必须履行的义务,这也是出于对公务员严格要求的考虑。中国共产党党章也是党员的义务在前,权利在后。(二)关于公务员应具备的条件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共七个,既包括国籍、年龄、身体、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等方面的条件,还包括具有良好的品行以及拥护宪法的条件。二录用本章共12条,规定了录用的范围、组织权限、报考条件和录用程序等内容。(一)关于录用
6、的基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这样规定,将“考试录用”确定为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人员的基本制度,也就是“凡进必考”。根据这一规定,今后各级党政机关录用人员,一律实行考试录用的办法,而且有一套严格的程序,任何机关不得违法进人。“凡进必考”是推行公务员制度的一面旗帜,也是群众较认可的。因为不讲关系,不讲门第,是“玻璃房子里的竞争”。胡锦涛书记曾批示,“凡进必考”弘扬了人事工作的正气。这些年来,我们坚持规范
7、化、公正性、科学性,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公正性方面。坚持“录用计划,录用条件、录用程序、报名、考试成绩,录用结果”六公开;录用人员打破身份、地域界限,面向全国招考;面试考官构成临时抽签决定;阅卷、面试、体检等各个环节由纪检监察机关派人监督。面试成绩当场公布。科学性方面。考试内容是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两门试题,考试方式上采取四级联考,统一命题。(二)关于录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权限根据公务员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工作,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8、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三考核本章共5条,规定了考核的内容、种类、程序、等次以及考核结果的使用等。与暂行条例相比,公务员法有三个突出的地方:(一)对公务员实行分类考核公务员法第三十五条将领导成员和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区分开来,两者在考核主体、考核形式、考核方法上不一样。对领导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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