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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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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泉州信息工程学院章程泉州信息工程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其前身为泉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为规范学院的办学行为,促进学院依法办学、健康发展,维护和保障学院和举办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院名称为泉州信息工程学院(英文译名:QuanzhouInstituteofInformationEngineering,简称QIIE)第二条学院住所地为福建
2、省泉州市丰泽区博东路235号第三条学院为独立建制的民办本科高等院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学院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依法自主招生,自主颁发学业文凭,实行独立的财务核算,自负盈亏。第四条20学院属于社会公益性组织,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不以营利为目的,所有投资不回收,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学院全部收入都用于自身的建设和发展,办学积累所形成的资产为学院所有。第五条学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教育规律,正确把握民办本科院校的发展方向,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主要任务,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以人为本,依法治校,以德治校,民主治
3、校;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教育改革为动力,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为省、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第六条学院坚持“立足泉州、面向福建,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装备制造业、信息产业和相关行业”的服务面向定位,构建以机械制造类、电子信息类为主、管理类为辅的专业构架和以工学为重点、工学、管理学、经济学协调发展的多学科办学格局;积极构建以“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为主要形式的应用型人才培养制度,培养“实基础、强能力、能创新、高素质”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努力办成一所以工学为主体,以先进制造、电子信息、软件技术为特色的开放型、高水平的应用型本科院校。第二
4、章办学活动第七条学院全日制在校生规模为6,000人。20第八条学院以举办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开展继续教育以及多种形式的职业技术培训。学院招生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招收学生。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修业年限为4年;专科教育修业年限为3年。学院根据所招学生的类别、修业年限、学业成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学历(学位)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或者培训合格证书。第九条学院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为指导,主动适应省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需求,重点面向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现代服务产业,设置与实体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
5、相关的工程、技术、管理等紧缺专业,构建具有优势特色和竞争力、可持续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不断提升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能力。第十条学院坚持以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学院根据“应用型人才”培养定位和人才需求,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企业行业合作,共同制定、实施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构建实践创新教学体系,改进教学方法和评价方式;全面推进专业、课程、教材、设施设备等教学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20第十一条学院根据办学定位和发展目标,坚持面向生产、管理一线需要,积极开展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成果转化和决策咨询等应用性
6、、开发性的研究,努力提高科研水平,实现知识创新、技术创新,促进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技进步,提升学院的科技创新能力。第十二条学院发挥学科专业特色和人才培养优势,通过多种方式开展校地、校企、校校合作,扎实推进产学研用结合,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利用现代化教育手段和多样化办学机制,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优质教育服务,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为省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第十三条学院依法自主开展与境内外高校、研究机构和企业的交流和合作。着力加强闽台高校合作办学,推进多层次、多形式的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选择优势、特色学科专业与省内外高校、企业深度合作,共建人才、
7、技术、项目合作平台,促进教学科研优质资源共享,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推进与国际高教界的交流,选择合作伙伴,搭建合作平台,推动学院教育教学国际化进程。第三章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第十四条学院由郭小平及中闽大地置业有限公司、厦门迪傲软件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创办。学院接受党和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监督。20第十五条学院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学院最高审议和决策机构。董事长为学院法定代表人。第十六条学院董事会主要由创办者、学院主要领导、产业界代表、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设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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