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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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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婚姻制度和礼仪看古希腊与先秦妇女的地位的论文从婚姻制度和礼仪看古希腊与先秦妇女的地位的论文摘要:家庭是由婚姻、血缘或收养关系而产生的亲属间的共同生活组织,是人类社会的基本单位,不同时代的家庭婚姻制度是一定社会经济、政治的反映,是当时社会生活的缩影。妇女作为家庭重要的组成部分。她们在婚姻家庭中所起的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妇女的社会地位。本文试图从婚姻制度、婚姻礼仪、婚姻选择权和离婚权利四个方面进行比较,以便更全面地反映出古希腊和先秦妇女地位的差异。关键词:古希腊先秦妇女地位婚姻礼仪[abstarct]familyisalivesorganizationwhichismadeup
2、ofmarrige、bloodoradoptionandacellofhumansociety.marrigesystemsindifferenttimesreflectthesocialeconomicandpoliticsandisthereductionofthesociallives.womenastheimportantpartoffamily,theyplayanimportantroleandreflectthesocialpositionatadegree.thearticletendstocomparewiththemarrigesystemmarrigeman
3、ners.marrigeselectionrightsanddivorcerightsinordertoreflectthewomenposition’sdifferenceoftheoldgreeceandtheforegoneqingdynasty.[keywords]theoldgreece;theforegoneqingdynasty;women’position;manners婚姻是人类的自然行为,也是社会行为,韦斯特马克的《人类婚姻史》认为婚姻通常被作为一种表示社会制度的术语,是得到习俗和法律承认的一男或数男与一女或数女像结合的关系。ww【1】可见,婚姻必须遵循~定的
4、制度和仪式,方才得到社会的认可和承认。在这一点上,古希腊和先秦都是如此。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指出适应原始公社前期即野蛮时代的是普那路亚婚,适应原始公社后期即未开化时代的是对偶婚,适应文明时代即阶级社会的是以破坏夫妇和卖淫为补充的一夫一妻制。【2】在先秦和古希腊时期,名义上都是实行一夫一妻制,但在实质上却是一夫多妻。所谓的一夫一妻制只是针对女子而言的,“一夫一妻制从一开始就具有它的特殊的性质,使它成了只是对妇女而不是对男子的一夫一妻制。【3】说明这些婚制是建立在男女地位不平等基础上的产物,男子已经居于主要地位,始终具有多妻的特权,而女子则失去了和男子平等的权力。一、夫
5、妻关系的异同(一)先秦———夫多妻制先秦时期在本质上普遍实行一夫多妻,商代武丁传有六十四妻,周文王传百子。到周代,对奴隶主妻子的名分、数目都有了明确的规定。《礼记·昏仪》记载:“古者天子后立六宫娶十二女、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春秋公羊传‘庄公十九年》记载:“诸侯一娶九女,天子娶十二女。”《白虎通》中:“天子、诸侯娶九女,卿大夫娶三女,士娶二女。”可事实上遵守规定妻妾数的贵族并不多,如齐王田常为了夺取姜氏天下,娶了一百多个健壮的女子充当后宫,生了七十多个儿子。在民间,富有者也不是严格执行一夫一妻制,《孟子》所记“齐人有一妻一妾”。除了这种实质上的一夫多妻制外,在
6、春秋时期,贵族中还有一种明确的滕妾制度。《春秋公羊传·庄公十九年》:“滕者何?诸侯娶一国,则两国往滕之,以侄、娣从。侄者兄之子也;娣者何?(女)弟也。诸侯一聘九女。”《左传》记载成公八年到十年,鲁国嫁伯姬于宋,就有“卫人来滕”,“晋人来滕”,“齐人来滕”三起。另外,在春秋前期还实行过抢婚和蒸报制,“燕”是贵族间男女直系亲属间发生的超越辈份的婚姻结合;“报”指娶自己叔伯、叔父的妻为妻。到战国时期需报婚制遭到非议,逐渐摈弃。(二)古希腊——名义上的一夫一妻制古希腊,男子不仅可以娶一个合法的妻子,而且还可以纳妾,光顾妓院,与女奴私通。正如德谟斯提尼笔下的阿波罗多洛斯声称:“我们有妓女为
7、我们提供快乐,有妾满足我们的日常需要,而我们的妻子则能够为我们生育合法的子嗣,并且为我们忠实地料理家务。”【4】这实际上也达到了“多妻”的目的。但相对起来,先秦男子的“多妻”途径不仅得到社会认可,并且形成一定的制度,较古希腊更典型,更能名正言顺的享受“多妻”。而古希腊男子宿娼和与女奴私通,属于非正式的“多妻”,在合法妻子面前还要有所掩饰,表面上要显出某些尊重。二、婚姻礼仪的异同父系氏族代替母系氏族后,随着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制度的不断健全,两性的结合进入建立个体家庭的重要阶段,先秦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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