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 条提交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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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的第六次报告48目录序言第一部分:(一)执行公约的新举措和新进展第1条(酷刑定义)第2条(防止酷刑的立法、行政及司法措施)第3条(驱逐、遣返、引渡)第4条(定罪及量刑标准)第5条(属地属人管辖权)第6条(对酷刑行为人采取措施)第7条(或引渡或起诉、公平待遇)第8条(引渡条约)第9条(刑事司法协助)第10条(教育培训)第11条(审查相关机制、措施)第12条(对酷刑行为进行调查)第13条(申诉)第14条(补偿、赔偿)第15条(刑讯逼供的口供不得为证据)第16条(不人道待遇)48(二)对委员会审议中国第四、五

2、次报告的结论性建议的补充情况第二部分(注:为香港履约报告)第三部分(注:为澳门履约报告)附件:1、以往历次中国执行《禁止酷刑公约》报告中有效条款2、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48序言1、本报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19条的规定提交的第六次报告。2、本报告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中国中央政府执行公约的有关情况;第二部分为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执行公约的有关情况,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撰写;第三部分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执行公约的有关情况,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撰写。3、中国于1989年12月提交了关于执行公

3、约情况的首次报告(CAT/C/7/Add.5),并于1992年10月提交补充报告(CAT/C/7/Add.14);第二次报告(CAT/C/20/Add.5)于1995年11月提交;第三次报告(CAT/C/3/9/Add.2)于1999年4月提交;第四、五次合并报告(CAT/C/CHN/4)于2006年1月提交。4、中国的往次报告详细说明了中国在执行公约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具体实践。2008年禁止酷刑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审议中国第四、五次合并报告时,中国政府代表团团长已向委员会简要介绍了2005年至2007年的履约情况,因此,本报告第一部分除简要介绍2005年至2

4、007年的相关情况外,重点阐述2008年以来中国为执行公约所采取的新举措和取得的新进展。另外,由于中国政府分别于2008年12月和2009年11月向委员会提交了《中国政府对禁止酷刑委员会审议中国报告结论性意见的评论》(CAT/C/CHN/C0/4/Add.1)和《中国政府关于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48<结论性意见>的回应》(CAT/C/CHN/C0/4/Add.2),对委员会审议中国第四、五次合并报告的结论性意见作出详细反馈,因此,本报告第一部分(二)仅作补充反馈。48第一部分(一)执行公约的新举措和新进展第1条(酷刑定义)首次报告第38段仍然有效。第2条(防止酷刑的立法、行政

5、及司法措施)补充报告的第64、65、67、70、71段,第二次报告的第7段,第四、五次合并报告的第6至13段、第15至16段仍然有效。自2005年提交第四、五次合并报告以来,中国进一步采取有效立法、行政和司法措施防止酷刑行为的发生。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该法规定对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等吸毒成瘾人员实行强制隔离戒毒,同时规定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管理人员不得体罚、虐待或者侮辱戒毒人员;对有严重残疾或者疾病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给予必要的看护和治疗;对患有传染病的戒毒人员,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隔离、治疗措施

6、;对有可能发生自伤、自残等情形的戒毒人员,可以采取相应的保护性约束措施。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该法第20条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应当48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过法定期限。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或者条件已经消失,应当立即解除。该法第8条规定,依法保护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

7、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详见附件2)。该决定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写入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完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完善辩护制度,规范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的程序,强化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等,从制度上进一步防止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出现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等问题,维护司法公正和刑事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为保持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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