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现场混装炸药生产安全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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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器行业标准WJ/TXXXXX—XXXX现场混装炸药生产安全管理规程Themanagementregulationofproductionsafetyforon-sitemixedexplosive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发布 WJ/TXXXXX—XXXX前言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提出。本标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民爆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北方诺信科技有限公司、兵器工业安全技术研究所、北京星宇惠龙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理工大学、葛洲坝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科安联科技咨询有限公司、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6 WJ/TXXXXX—XXXX现场混装炸药生产安全管理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现场混装炸药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性物料爆炸品认可和分项管理、设备与设施、装车、运输、混装(含作业现场)、储存、试验与销毁、人员、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安全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现场混装的乳化炸药、多孔粒状铵油炸药、乳化铵油炸药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6722爆破安全规程GB6944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4371危险货物运输爆炸品认可、分项程序及配装要求GB14372-2005危险货物运输爆炸品认可、分项试验方法和判据GB/T14659民用爆破器材术语GB/T17582工业炸药分类和命名规则GB/T18564.1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89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394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JT617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8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WJ9063民用爆破器材专用生产设备安全使用年限管理规定WJ9065民用爆炸物品危险作业场所监控系统设置要求ST/SG/AC.10/11/Rev.5《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五修订版汽车报废标准(1997年修订)3 术语和定义GB50089、GB/T14659和GB/T17582确立的以及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现场混装炸药on-sitemixedexplosive使用专用设备在爆破现场制备、装填的炸药。6 WJ/TXXXXX—XXXX1.1 乳化基质emulsionmatrix以硝酸铵为主要成份的水相溶液与油相溶液通过乳化形成的油包水型乳化液。1.2 地面站supplystation为现场混装炸药车上料、制备原材料或半成品的辅助地面设施。1.3 危险性物料dangerousmaterial现场混装炸药制备所必须的有危险性的各种原材料和半成品。2 危险性物料爆炸品认可和分项管理2.1 危险性物料应按照GB14371和GB6944的规定实施爆炸品认可和分项管理,按照GB14372-2005第10章或ST/SG/AC.10/11/Rev.5中的试验系列8进行试验。通过试验系列8或第八组(a),(b),(c)试验的物料运输可按5.1级氧化性物质管理;不能通过试验系列8或第八组(a),(b),(c)试验的物料运输按爆炸品管理。通过试验系列8或第八组(a),(b),(c)试验,但没有通过(d)试验的物料,不能进行罐装运输。2.2 危险性物料危险分项应由有国家资质的质检机构进行,并由其出具检测报告;国家或行业法规、标准规范已有明确爆炸品认可、分项规定的从其规定。2.3 现场混装炸药技术或装备提供方应向需方提供危险性物料的危险分项证明资料,需方项目投产验收前,应向有关部门提供危险性分项证明资料。2.4 当危险性物料组份或配比发生改变可能增加安全风险时,应按4.1的规定进行重新检测,并向当地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备案。3 设备与设施3.1 现场混装炸药车3.1.1 现场混装炸药车应由具有汽车改装资质的企业生产,且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符合GB7258的要求。3.1.2 现场混装炸药车箱体材料应具有良好的防腐性能且应与所装载的物料理化特性相容。3.1.3 现场混装炸药车控制系统应能记录、储存炸药产量等信息,并可将数据输出到地面管理系统。3.1.4 制药及输药系统应设有自动监控、安全联锁装置和紧急停车装置,出现物料断料、超温、超压等情况时应报警并自动停车,同时应设手动紧急停车装置。3.1.5 液压系统和气动系统应联结牢固、密封可靠。3.1.6 现场混装炸药车应配有MFCBC6灭火器2台,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3.1.7 现场混装炸药车车体应按照GB13392的规定设置安全标识。3.1.8 现场混装炸药车的所有固定配件、管道和设备在非工作状态下不应伸出车体的标称尺寸范围且安装牢固。6 WJ/TXXXXX—XXXX1.1.1 发动机排气管应竖直的安装在驾驶室后侧或置于车体前侧,远离物料及箱体,并对高温排气管采取隔热及防火的措施。1.1.2 现场混装炸药车箱体上方人员行走部位应有防滑和防高处坠落的措施。1.1.3 现场混装炸药车尾部应加装防撞护栏,防撞护栏宽度应不少于装载物料的料仓的整个宽度,且与料仓之间距应不少于150mm。1.1.4 现场混装炸药车应设有可靠的接地装置。1.1.5 现场混装炸药车底盘的使用年限按照《汽车报废标准》(1997年修订)执行,制药、输药设备使用年限按照WJ9036相关规定执行。1.2 地面站1.2.1 地面站的建设和管理应符合GB50089、GB××××-××××的相关要求。1.2.2 地面站控制系统应具有超温、超压、断料等自动监控、安全联锁的安全防护措施。1.2.3 硝酸铵破碎、溶化罐上料口、装车等工位应设置视频监视系统。视频监控符合WJ9065标准要求。1.2.4 在控制室、乳化基质制备及输送、装车工位应设置红色紧急停车按钮。1.2.5 地面站应设有固定的装车地点,装车地点应宽敞、平整。1.2.6 地面站设备使用年限按照WJ9036的相关规定执行。1.3 危险性物料运输车1.3.1 危险性物料运输车应由具有汽车改装资质的企业生产,且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符合GB7258的要求。1.3.2 危险性物料运输车应符合GB/T18564.1和JT617中的相关规定。1.3.3 危险性物料运输车要有符合GB13392要求的明显标识。1.3.4 危险性物料运输车装运液态或胶状物料时,罐内应设置防波板,易燃液体罐的出口应设置合适的装置,防止车辆发生翻滚时罐内液体流出。1.3.5 对有加热要求的物料,其箱体内应配置安全有效且可监控的加热装置。1.3.6 危险性物料运输车的汽车底盘的报废按照《汽车报废标准》(1997年修订)执行,乳化基质运输车送料设备使用年限按照WJ9036的相关规定执行。2 装车2.1 物料装车2.1.1 硝酸铵水溶液、油相溶液等液态物料装车时,现场混装炸药车可进入制备间进行装车,车体与墙体及地面设备设施的距离不应小于1m,并保持疏散通道畅通。2.1.2 乳化基质装车时,车体不应与乳化器处于同一工作间。2.1.3 多孔粒状硝酸铵等固体物料装车时,应设置指定上料区,车体与墙体及地面设备设施的距离不应小于1m,并保持疏散通道畅通。2.2 装车顺序2.2.1 现场混装乳化炸药车宜先装乳化基质,后装发泡剂。2.2.2 现场混装铵油炸药车装车宜先装多孔粒状硝酸铵,再装柴油,且不应在硝酸铵装车区装柴油。6 WJ/TXXXXX—XXXX1.1.1 现场混装乳化铵油炸药车宜先装乳化基质,再装多孔粒状硝酸铵,后装柴油,且不应在硝酸铵装车区装柴油。1.2 装车设施应设置有效的计量和控制系统,按设定的数量装车。1.3 现场混装炸药车应在指定位置装车,在车辆停稳,可靠制动,熄火后方可开始装车。1.4 装车前应确定各料仓容器无杂物,箱体无破损。1.5 制备现场混装炸药的各种原材料和半成品可用专用车辆运至爆破现场为现场混装炸药车装车。2 运输2.1 危险性物料按照4.1规定分级后,运输过程按照JT617中的相关规定执行,按照JT618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2.2 现场混装炸药车、危险性物料运输车应避免在居民区、拥挤的交叉路口、隧道、狭窄街道、小巷、人员聚集区,或可能有人员聚集的地方停留。2.3 现场混装炸药车、危险性物料运输车停车时停车闸应完全拉起,且必须停放在距离明火15m以外。2.4 现场混装炸药车、危险性物料运输车需经过社会道路时应按公路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2.5 现场混装炸药车同车装载爆破器材的,按起爆器材运输管理规定执行,且起爆器材应装在符合防爆要求的防爆箱内,雷管数量不应超过125发,其它起爆器材不应超过25kg。3 混装3.1 现场混装的操作应符合GB6722中的有关规定,并严格按照现场混装炸药车操作规程进行。3.2 实施现场混装炸药作业的作业区场地宜平整,能够满足现场混装炸药车顺利进出。3.3 混装炸药时无关人员应远离出药口,防止磕碰、烫伤。3.4 混装作业应有记录,记录原材料装载情况和使用情况,确保现场混装炸药车所装载的物料与生产出的炸药量相符合。3.5 严禁在地面站内混制炸药。4 储存4.1 原材料和乳化基质按照4.1规定进行分级后,属于5.1级的储存时按照GB50016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属于5.1级的储存时按照GB50089的相关规定执行。4.2 乳化基质应使用专门储存罐储存,罐体应采取可靠的防晒、隔热措施。4.3 地面站设置乳化基质储存罐与乳化系统在同一工房内联建的,基质储存罐与制乳工序之间应有隔墙相隔,单个储存罐的储量不应超过30t,最多不宜超过2个。在制乳工房外独立设立乳化基质储存罐6 WJ/TXXXXX—XXXX时,储存罐的储量和数量按储存区管理,其罐体与地面站等其它建(构)筑物及设施之间的距离应符合GB50016的相关要求。1.1 现场混装炸药使用量较大,与地面站距离较远的,可建设专门的储存区,储存区内允许设乳化基质储罐,发泡剂、柴油、多孔粒状硝酸铵等均应专库存放。1.2 储存区内乳化基质单个储存罐的储量不宜超过100t,成组建设时,每组储量不应超过600t。储罐之间的要保持适当的距离,确保装车空间符合安全要求,车辆行走路线及消防通道畅通。1.3 在储存区内,可以进行原材料和半成品的储存、装车、卸车等操作,不应进行油相、发泡剂、制乳等半成品制备作业。1.4 储存区可以修建现场混装炸药车车库,存放现场混装炸药车、危险性物料运输车等生产用车辆,车库内不应停放其它车辆。1.5 储存区内严禁存放爆炸物品;1.6 储存区应设置现场混装炸药车冲洗场地,冲洗的污水应经处理符合环保要求后排放或循环使用。1.7 储存区域应按照WJ9065中的相关要求设置视频监视系统、按照GB50394中的相关要求设置周界入侵报警系统等措施。1.8 存有原材料或乳化基质的现场混装炸药车应设置专用停车位(库)停放,并应处于视频监视系统的监视范围内。2 销毁2.1 销毁工作应符合GB××××-××××和GB6722的有关规定。2.2 现场混炸药车在爆破现场产生的废料和废药,可回填炮孔销毁。2.3 地面站产生的废料没有爆炸性时,可用专用箱体收集运至爆破现场回填炮孔销毁。废料有爆炸性时,应按物料的特性采取相应的销毁方式进行销毁。3 人员3.1 现场混装炸药车、危险性物料运输车驾驶员应具备B1以上驾驶证,驾龄在三年以上且没有不良记录。3.2 现场混装炸药、危险性物料运输、地面站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掌握所在岗位所接触的危险性物料的特性、操作方法及应急处理方案,持证上岗。3.3 非现场混装炸药车驾驶员及操作人员不应乘坐现场混装炸药车。4 应急处理4.1 进行现场混装炸药作业的企业,应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符合GB××××-××××中第11章的要求。6 WJ/TXXXXX—XXXX1.1 应急预案至少要包括翻车、撞车、着火、漏料等事件的应急处理办法,并定期演练。1.2 应急预案应随车携带,放置在易于取放的位置,便于现场出现问题时的抢救。1.3 发生紧急事件时司机和操作员应按应急预案进行有效处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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