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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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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管制与公司治理协同改进的机制研究一、问题的提出 会计管制是指政府通过法规或行政手段对会计行为及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与控制。作为会计管制客体的会计行为,既包括企业管理当局的会计核算及信息披露行为,也包括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鉴证行为等。公司治理旨在解决因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而形成的委托一代理关系所产生的一系列难题。从本质上看,公司治理的目标并不仅仅限于保护股东的利益,还在于通过运用一套科学而富有成效的机制来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并协调公司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 近年来,在我国资本市场迅速发展的同时,出现了以“琼民源”、“银广夏”等为代表的财务
2、舞弊案件。在资本市场发展较为成熟的美国同样发生了诸如安然、世通等一系列财务丑闻。这类财务丑闻不管是发生在哪个国家,都使本国资本市场遭受了灾难性打击,给投资者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并严重影响了经济秩序和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经过理性反思和检讨,人们已经发现,会计规则有缺陷、会计监管乏力、公司治理失效是导致这类丑闻频频发生的重要原因。近几年,我国学界围绕会计管制和公司治理这两个主题展开了较为广泛的研究(如黄世忠等,2002;杜兴强,2004;李维安,2003;綦好东,2005;雷光勇、刘慧龙,2006)。而近年来,我国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则加快了
3、会计、审计标准体系建设和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步伐,并取得了颇为显著的成效。安然事件后,会计管制和公司治理也成为美国等西方国家学界及政界关注的焦点问题,并进行了广泛的理论研究和实务改进。美国《萨班斯法案》的出台、国际会计准则在欧盟等更大范围的被认同等便是例证。毫不夸张地说,会计管制和公司治理已成为当今理论研究和实务探讨的世界性课题。从国内外相关研究的现状看,虽然人们已经注意到会计规则制定、会计监管方式和公司治理结改进等对资本市场发展直接的和重要的影响,但当前尚未有学者明确提出会计管制与公司治理协同改进的命题,对于二者关系的研究也还缺乏有深度的理
4、论阐释。本文将以资本市场完善、会计管制与公司治理机制相对健全的美国为例,对其会计管制与公司治理协同演进的历史展开分析,在此基础上探讨我国会计管制与公司治理协同改进的机制架构。 二、会计管制与公司治理协同改进的美国经验 19世纪后期,股份公司这一组织形式在美国得到巨大发展。例如,到1904年,股份有限公司占了美国工业产出的四分之三(布莱克福德,1998)。随着企业资本规模的扩大和资本市场的发展,企业的实际控制权越来越掌握在经理人手中,公司管理权的分配逐渐形成了一种“强管理者、弱所有者”7的结构。这种背景下,产生了对国家会计管制和公
5、司治理干预的需求。例如,美国议会工业委员会于1900年发表了初步报告,其中的一个结论是,应建立独立的公共会计师职业来阻止公司滥用诸如股票掺水和过度资本化。这个初步报告将该委员会的目标阐释为:防止公司或行业合并者通过隐藏重要的事实或公布带有误导性的报表来欺骗投资者和公众(普雷维茨和莫里诺,1998)。而在1902年发布的最终报告中则更为具体地阐述了政府的监管目标:“要求大型公司,即所谓的托拉斯每年提供一份经过适当审计的报告,其中应展示有关其资产和负债、利润和损失的合理的细节内容;这样的报告以及进行了宣誓的审计都是政府监管的目标”(普雷维茨和莫
6、里诺,1998)。根据立法,1903年美国商业部设立了公司局,该局被授权汇编及公布信息,对公司进行调查和监督,推行“有效的公开”并对大量的公司实施调查。公司局曾请求联邦通过立法授予其“直接审查公司账目以保护公众利益”的权力(普雷维茨和莫里诺,1998)。然而,由于当时美国政府奉行的是自由放任主义理念,这些要求未能变为法律。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则主要是依靠证券交易所的自律性要求,而政府并未担当起应有的政府监管职责,对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没有提出统一的强制性要求。企业管理当局则往往以商业秘密不宜对外披露为由拒绝向外界披露企业的会计信息。这样,
7、投资者便很难了解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例如,1897~1905年威斯汀豪斯电器制造公司没有向股东公布过任何一份年度财务报表,而且这一时期会计系统有一个普遍的特征是“秘密账簿”的使用(普雷维茨和莫里诺,1998)。而直到1909年纽约交易所才要求上市公司提供并分发每个年度的盈利报告和资产负债表(齐斌,2000)。在美国,此时期的审计只是对资本家和公司董事的费用支出提供证明,并不针对政府或股东(查特菲尔德,1977)。由于缺乏对公司管理者的有效监督,使得董事会职能失效、公司治理弱化。1914年颁布的《联邦贸易委员会法》是美国较早涉及会计
8、信息报告要求的法案。该法案虽然其立法宗旨是反不正当竞争,但其中对会计科目和会计信息的报告提出了法律要求。如该法案第十条规定:企业提供虚假的会计账目及经营报表,或不能按时提供年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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