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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1
《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工程质量要求》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附件1: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工程质量要求1、新增耕地图斑内的建筑物必须全部拆除,项目区内碎石必须清除完毕。2、土地平整情况:同一田块内田面应保持平整;与农田相邻的地块,如复垦成水田,高差应与周边农田相一致,路、沟、渠与周边农田相连。土壤耕作层不小于30公分,适合农作物耕种要求。3、坡度大于15度的,必须设置成水平梯田,不同水平梯田间高差在1米以上必须设置石砌田坎,并用砼压顶。4、0.5公顷以下的可以用田埂分割土地,0.5—1公顷的要有生产道,1公顷以上的应设置田间道,道路布局合理畅通,斜坡路及4米以上道路外侧石砌,路面夯实。5、水利设施配套,0.5
2、公顷以上的应布置排水沟,复垦为水田的应有沟渠配套,无水源保证的地方,必须按需建造灌溉用的蓄水池。附件2:建设用地复垦项目验收材料要求1、浙江省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竣工验收表(面积单位统一使用公顷,要求准确到小数点后四位)。2、市级国土局申请省厅复核认定请示(必须有项目清单和单位公章)。3、复验意见(必须加盖市级国土局公章,必须有复验人员签名名单)。4、县(市、区)国土局要求市级国土局复验请示(必须有项目清单和单位公章)。5、县(市、区)初验报告(必须加盖县(市、区)国土局公章,必须有初验人员签名名单,必须以单个项目为单位出具)。6、分村面积认定表(
3、需加盖测量单位、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公章)。7、复垦前后地类统计表(测绘单位公章)8、农业部门认定(涉及新增耕地划为标准农田的,需加盖公章)。9、复垦前后土地权属认定(需加盖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公章)。10、新增耕地图斑表(需加盖测量单位公章,合计面积需与竣工验收表中实际新增耕地面积一致)。11、如规划设计有调整,需立项批准单位出具项目调整说明。12、涉及河域滩涂的,需水利部门出具意见;涉及林地的,需林业部门出具意见。13、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的工作总结。14、复垦前中后同背景可对比照片(每地块一组照片以上)。15、项目区位图(采用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后的1∶
4、10000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需有图斑号)。16、现状实测图(图纸需清楚规范,四至要有明确的坐标系,清晰反映复垦区域范围和复垦区内及周边地类、地形地物、土地权属界限,标出土地分类面积,国土局和测量单位公章,测量人员签名,比例尺应为1∶500—1∶1000)。17、规划设计图(图纸需清楚规范,清晰反映复垦区域范围和复垦区内及周边地类、地形地物、土地权属界限,标出土地分类面积,国土局和测量单位公章,测量人员签名,比例尺应为1∶500—1∶1000)。18、竣工验收图(图纸需清楚规范,四至要有明确的坐标系,清晰反映复垦区域范围和复垦区内及周边地类
5、、地形地物、土地权属界限,标出土地分类面积,国土局和测量单位公章,测量人员签名,比例尺应为1∶500—1∶1000)。说明:验收材料应按上述材料顺序一律用长尾夹包装,除图纸外,纸张规格统一使用A4纸,方便拆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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