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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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鲁甸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建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全程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根据《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0〕22号)、《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05〕11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县辖区内,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相关管理部门

2、、补贴产品经销商(以下简称经销商)及购置补贴产品的农民及农机服务合作组织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督管理工作,采取行政监督、层级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县和乡(镇)分级负责,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权限各负其责。第二章纪律要求第四条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等政策制度,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第五条县乡农机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在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中应当遵守下列制度和规定:(一)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准确公开农机购

3、置补贴政策、年度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和实施方案;(二)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购机者可在全县范围内自主选择经销商(包括从事直销业务的生产企业)和补贴产品;(三)补贴对象、补贴资金及使用情况须按规定要求予以公示;(四)补贴机具跟踪核查制度;(五)不得违反规定程序办理补贴手续;(六)不得指定经销商,或者强行向购机者推荐产品;(七)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或机具核实手续;(八)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九)严禁向购机者、生产企业和经销商收取推广费、服务费等费用;(十)严禁农机部门及工作人员参与或变相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经营活动;(十一)

4、严禁与生产企业、经销商、村委会及购机者串通倒卖补贴机具,或者以虚假购机信息、一机多补、以小套大等手段套取补贴资金;(十二)严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损害国家利益和农民利益擅自指定机具品牌、价格等。第六条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复核补贴资料,完善相关手续,及时复核支付补贴资金。第七条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虚报补贴产品销售价格;(二)严禁乱涨价或者变相涨价;(三)严禁向农机管理部门或其工作人员支付推广费、宣传费、服务费、提成费等不正当手段推销产品和垄断销售;(四)严禁组织或者参与倒卖补贴机具;(五)严禁降低补贴产品配置、或者以非补贴产品冒充补贴产品;(

5、六)严禁以虚假购机信息、一机多票、以小套大、回收补贴机具等方式套取补贴资金;(七)严禁擅自变更产品标牌。补贴产品的标牌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标准的规定,发动机、主机架编号必须打制明显钢印;(八)不得代替购机农户办理申请补贴手续;(九)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和“谁销售、谁服务、谁负责”的原则,为购机者提供优质农机产品和安全操作与维护保养等技术培训;(十)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其所经营农机产品的种类、生产企业、型号、配置、产品价格及补贴标准等相关内容,并悬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格标识;(十一)建立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农机补贴产品名称、规格、产品编号

6、、购机者名称和联系地址、电话以及购机发票号码等项目,积极配合县乡农机部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档案管理工作。(十二)同一品牌型号、相同配置的补贴机具价格不得高于当年同期没有补贴机具的市场价格。第八条申请补贴的购机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申请购买补贴机具实行实名制;(二)不得与经销商、县乡(镇)经办人、村委会负责人等相关人员串通,以假发票或真发票假购机等形式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三)两年内不得转卖或者转让享受补贴购买的农机具。第九条严格核查到户见人见机见票,逐项核实申请补贴购机者的各项资料,严禁与购机者串通合谋虚报冒领,严禁私下代领补贴资金或私自留用购机者身份证复印件等

7、资料申报冒领补贴资金。第三章监督检查的内容与方式第十条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贯彻执行情况;(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额度使用与管理情况;(三)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纪律执行情况。第十一条县农机管理部门会同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每年组织三次不同形式的检查,其中半年一次的实地检查和年终实地检查,对补贴额高于5000元的机具,核查比例为100%,补贴额低于5000元的机具,核查比例不低于50%;乡(镇)农机管部门对该辖区内的农机补贴机具实行100%的核查。第十二条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相关部门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第十

8、三条对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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