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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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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能源供热项目贷款资金信托可行性研究报告27目录第一章信托业务概要3第一节信托产品要素3第二节信托资金退出方式暨贷款还本付息方式3第三节信用增级措施3第四节资金监管措施3第二章交易对手基本情况5第一节项目公司基本情况5第二节集团产业介绍及担保能力分析10第三节项目公司供热收费权确认14第四节信托资金使用15第三章还款能力分析16第一节还款来源16第二节还款能力分析19第三节现金流平衡计划表21第四章风险分析及对策22第五章尽职调查25第六章信托经理27第七章结论2727第一章信托业务概要拟与X市X新能源
2、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X新能源”或“项目公司”)合作设立“•X新能源供热项目贷款资金信托”,信托贷款用于X新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内蒙古X市新建供热管网及换热站建设以获取收益。第一节、信托基本要素:一、项目名称:•X新能源供热项目贷款资金信托。二、项目公司:三、信托规模:6000万。四、信托期限:24个月,项目公司满18个月可提前还款。五、信托报酬及相关费用:信托报酬为信托规模的%/年,信托计划生效后按年向项目公司收取。银行保管费:按《保管协议》的约定,直接从信托财产专户中支取0.2%作为保管费用
3、支出。代理收付费:由项目公司直接向第三方支付。其它费用: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评估费用、印刷费用等费用除项目公司另行支付外,由信托报酬承担。六、投资者预期收益:11%/年,信托计划生效后按年向项目公司收取并分配给受益人。七、信托资金运用方式:受托人单一信托资金用于向X新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内蒙古X市经营城市供热项目进行项目贷款。 信托贷款用于X新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内蒙古X市新建供热管网、换热站建设,以获取收益。第二节、信托资金退出方式暨贷款还本付息方式一、项目公司按年支付贷款利息,并于每个信托年度
4、开始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部分贷款利息用于支付信托费用。二、信托生效满12个月对应日前10个工作日27,借款人支付第一年的贷款利息以及归还20%的贷款本金;满18个月对应日前10个工作日,借款人归还30%的贷款本金及对应的6个月的利息;满24个月对应日前10个工作日,借款人归还50%的贷款本金及对应的第二年的利息。以上相关内容以上报的信托文本内容为准。第三节、信用增级措施一、土地抵押:鑫茂集团提供名下房产进行第二顺位的抵押。该房产位于塘沽区新港路1111号,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使用权类
5、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46-08-28”;房屋产别为其他房产,钢混结构,主体二十二层,位于第一至二十一层,建筑面积共计17337.99平方米,设计用途为非居住,现用途为商业及写字楼。根据天津杰诺德房地产价格评估咨询有限公司2011年9月28日预评估报告,总价值28594.8万元。2008年鑫茂集团与第一顺位人天津市农村商业银行办理了经营性物业贷款,贷款金额1.2亿,期限8年。抵押物名称抵押人位置面积(平方米)估价(万元)抵押率土地鑫茂集团塘沽区新港路1111号17337.9928594.830%详见
6、附件《塘沽区新港路1111号房地产初评结果报告》。待公司通过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正式的评估报告提供给公司。我部会同项目公司及第一顺位抵押权人天津市农村商业银行就第二顺位抵押进行沟通并取得一致意见,天津市农村商业银行同意我司进行第二顺位抵押并将签署相关协议文件。对于债权文书及抵押合同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由公证机关依法赋予所有合同强制执行效力,保证协议及合同的履行。具体协议及抵押合同以文本为准。27二、保证担保。 鑫茂集团为项目公司按期偿付本信托项下信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三、个人还款承诺。鑫茂集团董事局
7、主席,杜克荣为信托贷款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第四节、监管措施一、设置监管账户项目公司设信托监管账户。受托人通过对信托监管账户的全程控制和对资金的预算管理等方式,确保信托资金按照要求进行使用,保证资金安全,控制信托计划运营风险。二、设置收费监管账户用于对资金归集进度的保障受托人同监管银行、项目公司签署三方监管协议,设置收费监管账户,用于对资金归集进度的保障。项目公司承诺将每月采暖费归集到收费监管账户,我业务部设专人对监管账户流水进行监督,并要求项目公司于每个还款日到期前20个工作日将对应还款金额到帐。
8、若收费监管账户在每个还款日到期前20个工作日未能达到对应还款金额要求,则鑫茂集团在10个工作日内履行资金补足义务,无论任何原因,鑫茂集团都应不迟于每个还款日到期前5日将对应还款金额划至监管账户,否则受托人有权提前处置抵押物。三、设置处置期条款。本信托计划预设6个月处置期,即信托计划期内或信托计划期满,如发生处置抵押物、追索保证人责任的情况,受托人需要一定的处置时间,原定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本金的时间相应后延。处置期内投资人收益在原基础上增加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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