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会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保密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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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禹会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保密工作规定为贯彻蚌埠市委保密委员会、蚌埠市国家保密局关于保密工作的要求,推进我局保密工作的开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等保密法律的要求,制定本规定。一、总则1.保密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建立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保密工作的具体实施。2.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及时研究我局保密工作,制定防范措施并领导实施。3.不定期开展保密工作教育,组织学习党和国家关于保密工作的文件,普及保密知识,提高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4.局密级文件的确定、保密期限、解密等相关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

2、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及《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执行。5.涉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强化保密意识,确保知悉的秘密安全。如发生失密泄密事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二、涉密人员管理1.对涉密人员要严格政审,进行保密谈话,开展保密教育,签订保密责任书,不断提高其保密工作能力。2.涉密人员应遵守以下保密守则:  (1)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2)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4)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6)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  (7)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  (8)不在不利于保密

3、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9)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  (10)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3.涉及秘密内容的会议、活动及涉外的重大活动,应当遵守保密规定,做到不失密不泄密。4.发生泄密事件时,涉密人员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立即向保密工作部门和上级机关报告。三、密级公文处理 1.涉密文件撰拟保密。秘密级以上文件在酝酿、起草、讨论过程中,有关人员要注意保密,其内容不能外传,草稿不能随意放置,文件在打印前要确定密级、印发范围及能否翻印等。2.涉密文件印制保密。要严格按照领导批准的份数执行,不得擅自多印、多留。打印、印刷中产生的废页废件应

4、及时销毁,防止泄密。3.涉密文件传阅、保管保密。(1)要有专人负责传阅保管“三密”文件;(2)传阅文件要建立传阅登记、退还注销手续;(3)严格按照规定范围传阅;(4)坚持在阅文室阅文;(5)“三密”文件不横传,私人不留存;(6)“三密”文件要专柜存放,确保安全。4.涉密文件递送、携带保密。(1)外出传送秘密文件必须有安全保障;(2)递送过程中不得办理递送文件无关的事;(3)不准托人携带“三密”文件;(4)“三密”文件不能通过普通邮局邮寄;(5)外出工作必须携带秘密文件的,须经领导批准,采取安全措施;(6)对外交往要按涉外交往的有关规定,注意保密,未经批准,交往中禁止涉及秘密事项。5.文件交接

5、保密。涉密人员工作调动时,必须把自己经管的秘密文件全部移交清楚,编制清册,认真核对并办理移交手续。四、计算机系统保密管理1.各单位使用的计算机须指定专人专管,专管人员应本着对单位负责的态度严格管理。2.严格执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凡与工作无关的严禁使用。严禁将密码告知无关人员。3.下班时间专管人员应负责锁机。4.专管人员对本单位的电脑资料应妥善保管,未经许可,严禁将本单位资料打印或拷贝给外单位人员,重要资料必须征得单位主要领导同意。5.加强计算机系统保密管理。采取身份认证、存储传输加密、审计跟踪、防电磁泄漏发射、查毒杀毒、对涉密机和非涉密机予以明确区分等措施加强保密防范。6.移动

6、存储器在使用中应注意保密防范,涉密的移动存储器要专机专用,并不准在非涉密计算机上使用。7.涉密计算机必须与局域网完全脱离,并不准上因特网以防泄密。五、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管理1.传真机、复印机等设备落实专人保管,并严格执行保密规定防止泄密。2.涉及秘密内容的文件,如发传真,应经过批准并加密传发。3.复印密级文件,要按规定履行批准手续,认真进行登记,并严格按批准的复制数量和发放范围办理。(1)该国家秘密事项是本单位产生的,须有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复制的证明。(2)该国家秘密事项是其他单位产生的,须有涉及单位负责人同意复制的证明。(3)复制制发机关、单位允许复制的机密、秘密级秘密载体,应经本单位负责人

7、批准。(4)该国家秘密事项的载体是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文件,复制时要请示市保密局按有关规定办理。4.加强对涉及秘密内容文件的传真、复印管理,对复印、传真废纸立即销毁,防止泄密。对复制件、传真件要按国家秘密的管理办法,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泄露。5.不在未采取保密措施的各种有线、无线通信工具和计算机网络中传输秘密信息。6.拍发电报,坚持“明来明复,密来密复”。禹会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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