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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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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论合作社的企业化道路 论文摘要目前中国大部分合作社都是由掌握技术、资本的社区“精英”,龙头企业或者政府机构等带头组建。由于普通农户受自身文化教育水平以及资本限制,合作社中就存在有不同的要素投入、不同的参与目的成员,即成员异质性。本文认为,在中国特定经济、文化、政治背景下,作为营利法人和存在成员异质性的合作社应该先走企业化的道路。 论文关键词合作社成员异质性营利法企业化 一、企业化道理基于合作社的特性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建和发展中,资源禀赋的差异导致了成员的要素投入、参与目的、对合作社的贡献以及所承担的风险的不同,进而形成异质性的社
2、员结构:普通成员和核心成员。 研究显示在中国按照合作社经典的模式即农户个体之间组织发展起来的合作社由于没有足够的物质资本及人力资源,同时存在道德风险、交易成本以及不规范性等原因,这种模式的稳定性和持久性较差。这就意味着中国目前大部分合作社都是由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农产品生产市场化、商品化程度较高的专业生产大户,或者掌握一定农产品销售渠道的运销大户,农民社区里的“精英”人物,以及拥有一定资本实力和管理能力的龙头企业和供销社组织发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
3、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我国合作社的定义说明其产生的特殊背景和基础,同时也决定了合作社双重属性——社会属性和经济属性。 合作社不断地发展,起到了传播先进技术、提高农产品质量,以实现保护相对弱势群体、保障社会公平稳定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作用。由此看,合作社的存在和发展契合了社会的发展规律,同时也得到了政府的支持。从《农业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和实施以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已经进入到制度化阶段,该法第八条和第七章明确规定了:国家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产业政策
4、引导等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从这一点来看,合作社具有公益性。 笔者认为不管社会如何发展,合作社设立之初的本质目标是不变的,那就是:从农民利益出发,建立新的农业生产要素,实现现代农业的发展需要的体系创新。从而合作社自然就具有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本质需求,既合作社的作为营利法人而存在。合作社作为法人通过市场营利行为取得利润,并且确定了一人一票的民主制和股金分红(盈余要分配给其社员),笔者认为这是公益性和经济属性协调的产物。德国学者梅迪库斯认为,“社团本身是否追求利润之事实是无关紧要的,只要社团促进其成员的营利性宗旨,即可认定社团从事营利
5、性事业”。4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建立合作社的目的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农户通过合作社联合,一方面共享资源服务;另一方面,通过合作社对农产品的再加工,提高农产品的附加价值,获取利润。合作社的企业化则是在农户联合的基础上,由有资源优势的“核心成员”成立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日常工作(销售产品、管理财务、人力资源管理),为合作社赚取可供分配的盈余。接下来笔者将从“能人治社”、“利润分配”、“投票制度”几方面来阐述合作社的企业化。 二、企业化路径是合作社的现实选择 (一)“能人治社”是合作社的普遍做法 由于合作社的组织发起者具有雄厚
6、的资本、较为专业的技能、较多的销售渠道以及社会人际关系,他们对市场的把握以及对生产技术的使用都具有农户无法比拟的优势。此外,农户关心的是合作社的领办人能否帮其销售产品或能否提供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服务或者他们能否通过合作社将农产品高于市场价格销售出去,至于合作社怎样运作、怎样管理、会员有哪些权利、该承担哪些义务等却不太关心。有调查研究显示:合作社的日常控制权并不能真正掌握在普通成员手中,而是被组织中的核心成员掌握。可见,合作社的日常经营是由“能人”按照企业化管理,通过提高产品附加价值来谋取组织利润最大化。 综上所述,由于合作社的核心成员与普
7、通成员之间的信息、资源、素质不对等,在合作社的管理中呈现出“能人治社”现象,从而导致合作社管理企业化。笔者认为企业化的管理能让合作社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对于合作社成员来说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二)利润分配有企业化倾向 合作社的核心成员多是用技术、资金、专业设备等入股。而普通农户只缴纳了少量的入社费,他们的目的是利用合作社的专业销售渠道把农产品顺利出售,或者是享用合作社提供的免费技术培训、信息服务等。此外,普通成员因为怕承担风险,加之自身资金等限制只有很少一部分人出资入股。成员参与的要素投入存在差异,导致他们参与的目的、对合作
8、社的贡献以及承担的风险不同。 一些掌握股权的核心成员要求按股份分得红利。这似乎是违背了合作社创建的最初目的。严格地讲,合作社是不应该存在利润的。合作社存在的意义就是让成员团结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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