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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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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采购合同确认(行政备案)填报单位:下陆区财政局职权编码74179836-3-QT-001-00职权名称政府采购合同确认子项名称无职权类型□行政备案□行政服务□行政征用□√审核转报□其他行使主体下陆区财政局职权依据【法律】《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七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受理范围及条件所有政府采购合同。需提交的材料计划下达函、中标(成交)通知书、政府合同。法定期限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承诺期限无特别程序及期限无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职权运行流程受理→审查→决定→送达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由财政部门责令
2、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2.审查阶段责任:审查申请材料。3.决定责任;法定告知(不予转报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责任事项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七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一)未按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或者未按照规定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二)将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的
3、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三)未按照规定在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四)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五)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采购金额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六)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七)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八)未按照规定时间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职责边界一、责任分工2.市级:市级相关部门。3.县级:县级相关部门。二、相关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七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
4、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承办机构区财政局采购管理办公室咨询方式0714-5328080下陆大道43号下陆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监督投诉方式0714-5317420下陆大道43号下陆区财政局办公室审核意见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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