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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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审批制度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富裕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责任人:承办人(A、B)、队长、分管副局长、局长二、审批权力行使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条规定:“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的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二)《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从事农作物商品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所在地县以上的种子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种子生产许可证》,按照指定的作物种类、产地和规模生产。生产出口种子的单位凭出口繁种合同,向省种子管理机构申请《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生产许可

2、证》有效期为种子的一个生产周期。”(三)《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三、审批条件和标准(一)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二)具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三)生产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以外的种子,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四)具有经省级以上种子管理机构培训、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2名以上,种子生产技术人员3名以上;(五)种子晒场500平方米以上或者有种子烘干设备;112(六)有必要的仓储设施;(七)具有与种子生产

3、相适应的检验仪器设备。四、所需材料(一)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以县为单位一个生产地点须填写一份申请表,申请表可复印),需要保密的由申请单位或个人注明;(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三)种子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四)种子晒场情况介绍或种子烘干设备照片及产权证明;(五)种子生产地点的检疫证明和情况介绍;(六)生产品种介绍。品种为授权品种的,还应提供品种权人同意的书面证明或品种转让合同。生产种子是转基因品种的,还应当提供农业转移基因生物安全证书;(七)种子生产质量保证制度

4、;(八)与生产基地签订的种子生产合同,外销种子要有购销合同(合同须具有购销双方单位公章);(九)外省市种子企业来我市生产种子的,要提供所在省市出具的种子生产资质证明;112(十)市内种子企业受外省市企业委托代繁种子的,委托方必须具有相应的种子经营许可证,双方要有委托生产合同,受委托方要与基地签订种子生产合同,如代繁的种子未经我省审定而经过委托方所在省审定的,应同时提供审定证明文件。五、受理承办人(A、B)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5、,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并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出具书面不予受理的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按照许可权限不属于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受理的,退回有关材料,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六、审查与决定(一)承办人(A、B)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二)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发放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三)承办人(A、B)将有关材料立卷归档。七、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工作,并在决定

6、作出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过适当形式告知申请单位。八、公开公示本制度原文及相关材料示范文本在富裕县人民政府网站(www.fuyu.gov.cn/)长期公布。拟审批情况和审批结果分别在该网站上公示和公告不少于7个工作日。112九、监督检查执行《富裕县农业局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十、责任追究执行《富裕县农业局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附件: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审批工作流程图112附件: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审批工作流程图申请人提交相应材料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分管副处长、处长

7、审核申请人许可证副本种子经营质量保证制度片及产权证明或烘干设备照晒场情况介绍和情况介绍检疫证明生产地点生申请产品种介绍科长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退回发证处长办公会研究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报省种子局审批书面通知申请人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由种子管理处审批发证公告、公示公告、公示112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审批制度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富裕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责任人:承办人:(A、B)、队长、分管副局长、局长二、审批权力行使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种子经

8、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发放制度。”(二)《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从事农作物种子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所在地县以上种子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凭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按指定的作物种类和地点经营。经营种子的单位和个人,每年应到种子管理机构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办理验证。”(三)《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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