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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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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审批部门区农委权力编码11500381709393833B-A-001项目名称主项名称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子项名称无审批类型行政许可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行使层级本级行使收费标准/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条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的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极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极以上地方人
2、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2.《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受理、审核、核发和监管工作。申报材料及要求1.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种子检验、加工等设施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晒场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或者种子干燥设施设备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4.种子检验、加工、贮藏等有关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和劳动合同;5.申请种子生产的,提供地点检
3、疫证明;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生产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提交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种子生产安全隔离和生产条件说明。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流程图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区农委(种子管理站)审核¯¯材料齐备材料不齐备¯¯现场评审补齐材料¬¯¯合格不合格¯¯区农委提交审核报告整改合格¬¯市农委审批咨询电话:47559708监督电话:47545849农药广告审查审批部门区农委权力编码11500381709393833B-A-002项目名称主项名称农药广告审查子项名称无审批类型行政许可法定时限14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行使层级本级行使(委托)收费标
4、准/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四条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以及其他媒介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的广告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必须在发布前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2.《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农药广告内容必须与农药登记的内容一致,农药广告经过审查批准后方可发布。农药广告的审查按照《广告法》和《农药广告审查办法》执行;3.《农药广告审查办法》第四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行
5、政主管部门)在同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的指导下,对农药广告进行审查;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渝府发〔2013〕50号)。申报材料及要求1.农药广告审查表(境外农药广告审查需提供此件);2.农药生产者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境外农药广告审查提供中文译本);3.《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复印件(境外农药广告审查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药登记证);4.《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复印件(境外农药广告审查无需提供);5.规范的并正在使用的标签、产品
6、标准号、说明书(境外农药广告审查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药产品标签);6.法律、法规规定的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咨询电话:47541087监督电话:47545849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检验审批部门区农委权力编码11500381709393833B-A-00301项目名称主项名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驾驶许可及安全检验子项名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检验审批类型行政许可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行使层级本级行使收费标准/法定依据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
7、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第十三条第一款: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2.《农业机械安全监
8、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进行免费实地安全检验。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对拖拉机的安全检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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