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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31
《余杭区部分医院重症监护信息系统与手术麻醉临床信息系统建》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余杭区部分医院重症监护信息系统与手术麻醉临床信息系统建设开发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HZYHZFCG-2014-288)采购人:杭州市余杭区卫生局采购代理机构: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年月第-42-页共50页目录投标人注意事项-2-第一部分招标公告-3-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6-第三部分采购需求-20-第四部分合同样本-34-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38-投标人注意事项一、投标人如发现招标文件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条款或是歧视性、排他性等不公正条款或其它违法违规内容时,为保证招标文件的修改留出充足时间,请在20年月
2、日16:00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询问或递交质疑书。二、如遇投标截止时间推迟、采购需求变动等,采购代理机构将会在网上发布更正公告(通知),请投标人及时关注原招标信息发布媒介!并请投标人在阅读更正公告(通知)后,将附件中的更正通知打印并盖上投标人公章后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三、采购人有权对本项目的服务进行验收或考核。对不按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及政府采购合同要求提供服务的供应商,政府采购行政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1至3年内禁止参加余杭区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对拒不改正的将无限期禁止其参加
3、余杭区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将处罚结果上网进行公示。第-42-页共50页第一部分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余办确[2014]1888-008号确认书批准,现就余杭区部分医院重症监护信息系统与手术麻醉临床信息系统建设开发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要求并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投标人前来投标。一、项目名称及编号:余杭区部分医院重症监护信息系统与手术麻醉临床信息系统建设开发项目(HZYHZFCG-2014-288)。二、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三、采购方式:
4、公开招标四、采购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2、具有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资质。六、投标报名时间: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七、投标报名:现场报名:杭州市余杭区临平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三楼,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窗口;注:
5、我中心将推行网上报名,建议尚未注册的供应商尽快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进行注册申请,按规定审核后,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本项目中标或成交供应商请在合同签订以前完成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入库工作。八、现场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均须加盖公章):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参考“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42-页共50页3、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4、投标人具有的省级主管部门颁布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报名需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6、本人前来。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仍需接受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九、招标文件可通过以下网站免费下载,现场报名不再发售纸质文件: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hggzy.com.cn);余杭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yuhang.gov.cn/new);杭州余杭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uhang.gov.cn);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
7、n)。十、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20年月日9:40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号开标室十一、开标时间与地点(投标人代表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出席开标会议):20年月日9:40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号开标室十二、业务咨询:1、杭州市余杭区卫生局联系人:吴玉明;联系电话:89277113,189680517172、项目负责人:王丹青;联系电话:0571-89262300;传真:0571-893607063、投标报名、中标通知书发放、保证金退付、合同鉴证、质疑受理咨询电话:0571-86201866十三
8、、质疑和投诉:1、投标人如认为招标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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