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区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办法

大兴区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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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兴区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办法为促进大兴区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公益事业的发展,进一步规范村级集体兴办公益事业筹资筹劳行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4号)、《北京市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京农函〔2008〕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本办法所称筹资筹劳,是指为兴办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按照本办法规定经民主程序确定的村民出资出劳的行为。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区行政区域内筹资筹劳的监

2、督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一、筹资筹劳的原则(一)兴办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公益事业需要村民出资出劳的,必须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坚持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上限控制的原则。二、筹资筹劳的范围与对象-7-(二)本办法规定的筹资筹劳适用于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植树造林、中低产田改造、宜农荒地开垦、生态工程建设、草场改良等与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或村民委员会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不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基础设

3、施建设、农村电网改造后的户外线路及设备管护与维修、乡级及以上道路建设、教育、计生、优抚等属于明确规定由各级财政支出的项目,以及偿还债务、企业亏损、村务管理等所需费用和劳务。(三)筹资的对象为本村所议事项受益人口。筹劳的对象为本村所议事项受益人口中的劳动力(男18-60周岁,女性18-55周岁)。(四)五保户、现役军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任务;退出现役的伤残军人、在校就读的学生、孕妇或者分娩未满一年的妇女不承担筹劳任务。(五)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经符合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给予减免:1.

4、家庭确有困难,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筹资任务的农户可以申请减免筹资;2.因病、伤残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劳务的村民可以申请减免筹劳。三、筹资筹劳标准-7-(六)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向村民筹资筹劳,实行上限控制,每年人均筹资最高不得超过100元。所筹劳务由本村劳动力承担,最高不得超过每个劳动力每年10个标准工日(8小时为一个标准工日)。对于筹资筹劳的具体分摊办法,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经民主讨论决定。四、筹资筹劳的程序(七)提出事项。村级组织在年初或事前,提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事项。筹

5、资筹劳事项可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也可由1/10以上村民或者1/5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八)组织动员。对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审议的事项,会前应当向村民公告,广泛征求意见。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和表决的事项,会前应当由村民代表逐户征求所代表农户的意见并经农户签字认可。(九)形成方案。经过广泛宣传和动员后,村民委员会应及时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会上对筹资筹劳事项进行讨论、协商。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农户的代表参加。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代

6、表本村2/3以上农户的村民代表参加。经到会人员过半数同意或到会村民代表所代表的农户过半数通过后形成正式方案。参加会议的村民或村民代表在正式方案上签字。村民代表会议表决时按一户一票进行。(十)方案审批。-7-筹资筹劳方案通过后,村民委员会必须在7天内将筹资筹劳的决定报镇经管站审核、镇人民政府审批,镇人民政府初审后报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复审。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在收到方案的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备案。对不符合筹资筹劳适用范围、议事程序以及筹资筹劳限额标准的,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

7、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纠正意见。(十一)公布方案。审核通过的方案在村务公开栏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并将经批准的筹资筹劳项目、标准由镇经管站负责在《北京市农民负担监督卡》上登记,由村民委员会分发到户。五、筹资筹劳的管理(十二)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筹资筹劳方案时,镇政府应派2名以上人员到会监督,监督人员负责监督会议的合法性,并对会议参加人数、通过事项、表决结果进行记录,经参加会议人员对表决意见签字后,存档备查。监督人员不得干预正常的会议内容和表决结果。(十三)村级范围内筹集

8、的资金和劳务,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使用,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筹资筹劳管理使用情况的审核、监督。筹资筹劳的管理使用情况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后,定期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并向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资金使用和用工情况。(十四)村民委员会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人员负责向筹资对象收取。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人员应向筹资对象开具村级组织统一收据,所收资金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账内的“专项应付款一事一议筹资”-7-科目核算。村级组织对筹集的资金和劳务应当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设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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