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4959467
大小:37.00 KB
页数:2页
时间:2018-07-31
《国立嘉义大学财务金融学系系友会组织章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國立嘉義大學財務金融學系系友會組織章程中華民國101年11月3日訂定第一章總則第1條本會定名為「國立嘉義大學財務金融學系系友會」(以下簡稱本會)。第2條本會以「聯繫系友成員情誼、凝聚系友力量、交換實務經驗以及協助本系之發展」為宗旨。第3條本會會址設於國立嘉義大學財務金融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系辦。第二章會員第4條凡本系大學部以及進修部之畢業或肄業系友,及現任或曾任本系之教師、職員與在校學生皆為本會之當然會員。第5條本會會員如有違反本會章程、決議或其它不正當行為,致妨礙本會之名譽者,得由會員大會決議予以警告或除名處分。第三章權利義務第6條本會
2、會員享有之權利:1.出席會員大會,提案權、發言權、表決權。2.擔任本會幹部,選舉權、被選舉權、罷免權。3.參與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4.享有本會制定之各種福利。5.其它依法應享之權利。第7條本會會員應盡之義務:1.遵守本會章程及各項決議。2.協助本會推動會務及活動。3.擔任本會推派之職務、並致力於本會所賦之任務。4.維護本會之榮譽。第四章組織第8條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理事會為執行機構,並於會員大會閉會期間代行其職權。第9條會員大會推選會長(理事長)一人。會長綜理會務、擔任會員大會主席,並對外代表本會。會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副會
3、長(副理事長)代理之。第10條理事會設理事至少9人,會長、副會長為當然理事,其餘理事為畢業校友及在校生(日夜間部共4人),副會長可以情況變更由會長提名並經理事會同意任命之。第10條理事長、副理事長與理事之任期為一年,連選得連任。第11條會員大會之權責如下:1.訂定及修改章程。2.選舉或罷免會長及理事。3.議決會員之除名處分。4.議決本會財產之處分。5.議決本會之解散。6.議決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它重大事項。第12條理事會為本會常設執行機構,其職權如下:1.執行會員大會決議。2.召開會員大會或臨時會員大會。3.會員大會閉會期間,執行本會會
4、務。4.擬訂本會章程修正草案。5.其他應執行事項。第13條本會設內部稽核一人,由本系專任教職員兼任,人選由系所主任指派。第14條本會得聘請顧問若干人,由會長以本會名義聘任之。第五章會議第15條本會會員大會每年定期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大會。開會日期由理事會決定。第16條會員大會之議案經出席會員二分之一以上通過後成立。第六章經費及會計第17條本會經費來源如下:1.學術教育推廣收入。2.會員及各界捐款。3.基金及其孳息。4.其他收入。第18條本會視經費籌措情況,得經會員大會決議設置獎學金及急難救助金。第七章附則第19條本章程未規定事項,悉
5、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第20條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