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视域下的证据证明标准与地图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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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法视域下的证据证明标准与地图证明力  一、证据的证明标准问题——以卡塔尔诉巴林案为切入点  卡塔尔巴林案涉及到的第一个关于证据证明的标准是“primafacie”的概念。庭审阶段,卡塔尔提出对1939年英国决定有效性的质疑,法院认为英国政治代表告知巴林政府之前对岛屿的占有显示出某种初步印象的权利并因此需要卡塔尔提交全面的证据来支撑。“primafacie”这个拉丁文及其代表的含义非常值得玩味。对于这个词,笔者倾向于从文义和法律适用两方进行解释:从文义上说,“primafacieisaLatinexpressionfor‘atfirstsig

2、ht.’Itmaybeusedasanadjectivemeaning‘sufficienttoestablishafactorraiseapresumptionunlessdisprovedorrebutted’”①。而它的法律上的概念,主要是用于举证责任。“primafacie”多被翻译为“表面证据”,这是一个常用于英美法系的证明标准。美国《布莱克法律大辞典》将其解释为“除非相反的证据被提出,否则据此证据已能确立某项事实或支撑某项判决”②表面证据的效果在于,虽然表面证据并不排除其他证据,但除非对方提出相反证据,否则表面证据即被视为充足。这一效

3、果使得举证责任在当事双方之间发生转移。国际法在证据证明标准上,一定程度地吸收了英美法系的这一证明方式,但是表面证据的认定一直以来是一个问题。在1947年科孚海峡案中,国际法院就曾指出一国对其领土和水域所实施控制的单纯的事实,既不会涉及表面责任,也不能转移证明责任。因此,以国际法院判决之角度,单纯的主张并不能视为表面证据。  在卡塔爾巴林案中,英国政治代表提出的巴林所具有的“primafacieclaim”其实就是一个具有“表面证据”特征的说法。英国政治代表认为,巴林在哈瓦尔岛上进行的活动,已经可以作为一种表面证据被理解,因此举证责任在双方间发生了

4、转移,此时并不是巴林需要证明自己对哈瓦尔岛有主权活动,而是卡塔尔需要给出全面的证据来排除巴林的“表面证据”。事实上卡塔尔并没有给出足够的证据来排除,因此英国政治代表最终认定哈瓦尔岛主权应当归属于巴林。  卡塔尔巴林案涉及到的另一个关于证据证明的标准,与法院的引述有关。在判决杰拉达岛主权归属时,法院引述常设法院在东格陵兰案中的评论:“ItisimpossibletoreadtherecordsofthedecisionsincasesastoterritorialsoverEigntywithoutobservingthatinmanycasest

5、hetribunalhasbeensatisfiedwithverylittleinthewayoftheactualexerciseofsovereignrights,providedthattheotherstatecouldnotmakeoutasuperiorclaim”③。这说明,尽管一方的主权活动证据很少,但是当另一方不能够证明做过更多主权展示的话,仅有的这些主权活动证据依然可以令法庭感到满意。因此,证明双方证据的标准,不在于绝对意义上的证据多少,而是一个相对意义上的优势。这其实是一个类似于民法上的“证据优势”概念。关于民法上的证据优

6、势,美国法学会的《证据法典范》作出了一些解释,即优势证据为“认定事实,是决定该事实之存在,比该事实不存在,较有可能”④。上文所提到的证据优势概念,是英美法系常用的证据证明标准之一,通常适用于民事诉讼。这是一个与刑事诉讼的证据裁量标准不尽相同的概念。刑事上的证据裁量,多采用更为严格的排除合理怀疑标准,相对较难适用于国际法上对证据证明力的裁量。因此,证据优势不失为一种合理的裁量标准。  《国际法院规约》和《国际常设法院规约》中对证据的规定不多,大致是:法院为就地搜集证据而须在某国领土内行动,应向该国政府接洽;当事国应为一切措施搜集证据;举证期限结束后

7、,法院应当拒绝当事国提出的口头或书面证据。但是,国际司法上究竟以什么样的证明标准判定证据,《规约》并没有提及。在司法实践中,也多是综合了以上提到的诸标准进行判定。  二、地图的证明力——以马来西亚/新加坡白礁、中岩礁和南礁案为切入点  地图的证明力是马来西亚/新加坡白礁案中的一个争议点。马来西亚在起诉时提交的地图集包含有关该区域的48副地图。并且马来西亚方认为,尽管地图本身并不能形成领土主权权源,并不是具有本质上的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地图属于当事国或者其他有关国家意志的具体表达范畴,与其他间接证据共同建立或者重建真实情况。联盟  

8、由此可见,对于双方基于地图证据提出的主张,法院均予以认可。通常国际法上的地图的效力,与其绘制方是官方还是私人、作出时间在关键时间之前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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