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淳区级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南京市高淳区级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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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市高淳区级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委发〔2018〕1号)第三条政策规定,进一步健全经济金融服务和财政支持体系,按照财政部《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要求,参照《南京市级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高淳区级科技创新基金(简称“科创基金”),由区政府出资设立,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采取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政策型基金,目标是广泛吸引各类

2、社会资本参与,通过强化金融、产业、技术融合,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名城建设。第三条科创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运作。第四条科创基金运作以高新园区为主阵地,支持高新园区集聚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大力发展创新产业集群,助力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借助银行等金融机构强大信息和研究成果,通过投贷联动方式,推动银政、银企合作。第五条科创基金运作强化信用激励与约束,建立基金管理人、被投资企业等信用名单,营造优良的创新信用环境。-11-第

3、二章支持领域和投资对象第六条科创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和重大科技专项、“两落地、一融合”、创新型产业和企业培育、园区载体和创新空间建设、人才引进培育等方面。重点投向初创、小微、成长等不同性质和发展阶段的科技企业以及平台,主要包括:初创期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服务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拟上市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第七条科创基金支持国内外投资业绩突出、基金募集能力强、管理成熟规范、网络资源丰富的天使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合作设立子基金。第八条区级各部门、高新园区根据企业发展资

4、金需求积极向科创基金推荐储备项目,协助科创基金建立和完善储备项目库,建立网络化信息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储备项目库积极与社会投资机构、银行等实现信息共享。第三章资金来源第九条科创基金的资金来源:(一)区级财政预算资金;(二)基金的投资收益和其他增值收益;(三)整合存量基金资金;(四)其他资金。第十条-11-科创基金由区政府出资不低于3亿元,根据投资计划及运作情况分期到位,首期到位2亿元。第四章基金管理第十一条成立科创基金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管委会主任由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常务副区长和分管科技工作

5、的副区长担任,成员包括区发改局(金融办)、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国资办、国资集团、高新区等相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主要负责确定年度投资重点及方向,审定基本管理制度,重大事项的决策、协调,监督考核基金运行效果。第十二条管委会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管委会日常管理协调工作,贯彻执行管委会各项决议。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科技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第十三条区政府授权区财政局履行出资人职责,资金注入区国资集团下属的高淳区科技创新投资有限公司。高淳区科技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为科创基金对外投资的主体并持有对外投资形

6、成的股权和其他资产。第十四条高淳区科技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专业管理机构管理,基金管理机构(简称“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一)征集和汇总科创基金投资项目,建立并管理储备项目库、行业专家库;管理机构负责对拟投资项目开展尽职调查、投资谈判、拟定投资方案等;(二)成立投资决策委员会(简称“投委会”),在授权范围进行独立投资决策,成员一般由5-7人组成,成员由区科技局、-11-高新区、财政局、国资办、国资集团、基金管理机构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并视情况聘请相关行业专家;(三)执行管委会决议;(四)管理科创基金投资项

7、目,维护出资人权益,防范资金风险;(五)按时编制科创基金运营情况报告,做好基金相关登记备案及财务核算、统计工作;(六)其他委托事项。第十五条管理机构原则上按照市场化方式选取,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并符合行业自律管理要求,在本市域内拥有独立机构和管理团队;(二)有至少3名股权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团队相对稳定;(三)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四)有3个及以上科技创新创业企业投资并成功退出的案例(即投资所形成的股权年平均收益不

8、低于20%,或股权转让收入高于原始投资20%以上);(五)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鼓励具有资质的商业银行所属基金-11-管理机构参与管理,具有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经验者优先。第十六条管理机构由管委会办公室对外公开征集评审,经管委会批准后,由高淳区科技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与管理机构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必要时,可由管委会指定管理机构。公开征集时,符合条件的管理机构还应提交:(一)科创基金运作方案;(二)科创基金运作目标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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